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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资料全录 2018-05-13
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1982年2月,为了保护那些曾经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免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孕育出了一些因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而青史留名的城市。 从行政区划看,历史文化名城并非一定是“市”,也可能是“县”或“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这些城市,有的曾被各朝帝王选作都城;有的曾是当时的政治、经济重镇;有的曾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有的因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而享有盛名;有的则因出产精美的工艺品而著称于世。它们的留存,为今天的人们回顾中国历史打开了一个窗口。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并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制定保护办法。2005年10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正式施行,确定了保护原则、措施、内容和重点。2008年7月1日,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规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与批准。如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

​    国务院于1982年2月8日、1986年12月8日和1994年1月4日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第一到第三批,全国共有24+38+37=99座城市获批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后,没有再按批次审批,而是逐个申报、审批的方式进行。此后,分别于2001年增补2座,2004年增补1座,2005年增补1座,2007年增补7座,2009年增补1座,2010年增补1座,2011年增补6座,2012年增补2座,2013年增补4座,2014年增补2座,2015年增补3座,2016年增补3座,2017年增补2座,2018年增补1座.截至2018年5月2日,国务院已将134座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对这些城市的文化遗迹进行了重点保护。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洛阳、西安;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都”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


​一、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24座)(国务院1982年2月8日批准)
 
北京(直辖市)   承德(河北)  大同(山西)    南京(江苏)    苏州(江苏)   
​扬州(江苏)     杭州(浙江)  绍兴(浙江)   泉州(福建)     景德镇(江西)   
​曲阜(山东)     洛阳(河南)  开封(河南)   江陵(1996年更名为荆州市,湖北)   
​长沙(湖南)     广州(广东)  桂林(广西)   成都(四川)     遵义(贵州)     
​昆明(云南)     大理(云南)  拉萨(西藏)   西安(陕西)     延安(陕西)
 
二、国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38座)(国务院1986年12月8日批准)

​天津(直辖市)    保定(河北)    济南(山东)  商丘(河南) 安阳(河南)
​南阳(河南)      武汉(湖北)    襄樊(2010年12月更名为襄阳市,湖北)
​潮州(广东)      重庆(直辖市)  阆中(四川) 宜宾(四川)  自贡(四川)
​镇远(贵州)      丽江(云南)    日喀则(西藏)韩城(陕西)  榆林(陕西)   
​武威(甘肃)      张掖(甘肃)    敦煌(甘肃)   银川(宁夏) 喀什(新疆) 
​呼和浩特(内蒙古) 上海(直辖市) 徐州(江苏)   平遥(山西)  沈阳(辽宁)   
​ 镇江(江苏)      常熟(江苏)   淮安(江苏)    宁波(浙江)  歙县(安  徽)
寿县(安徽)    亳州(安徽)    福州(福建)    漳州(福建)   
​南昌(江西)                                         
 
三、国家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37座)(国务院1994年1月4日批准)

正  定(河北)     邯  郸(河  北)     新绛(山西)     代县(山西) 
祁  县(山西)     哈尔滨(黑龙江)     吉林(吉林)     集安(吉林)
衢  州(浙江)     临  海(浙  江)     长汀(福建)     赣州(江西)
青  岛(山东)     聊  城(山  东)     邹城(山东)     临淄(山东)
郑  州(河南)     浚  县(河  南)     随州(湖北)     钟祥(湖北)
岳  阳(湖南)     肇  庆(广  东)     佛山(广东)     梅州(广东)
雷  州(广东)     柳  州(广  西)     琼山(海南)*    乐山(四川)
都江堰(四川)     泸  州(四  川)     建水(云南)     巍山(云南)
江  孜(西藏)     咸  阳(陕  西)     汉中(陕西)     天水(甘肃)
同  仁(青海)

四、国家最新批准历史文化名城名单(36座)(2001年至今)


2001年:河北山海关区(2001.8.10)、湖南凤凰县(2001.12.17)。
2004年:河南濮阳市(2004.10.1)。
2005年:安徽安庆市(2005.4.14)。
2007年:山东泰安市(2007.3.9)、海南海口市(2007.3.13)、浙江金华市(2007.3.18)、安徽绩溪县(2007.3.18)、新疆吐鲁番市(2007.4.27)、新疆特克斯县(2007.5.6)、江苏无锡市(2007.9.15)。
2009年:江苏南通市(2009.1.2)。
2010年:广西北海市(2010.11.9)。
2011年:江苏宜兴市(2011.1.27)、浙江嘉兴市(2011.1.27)、山西太原市(2011.3.17)、广东中山市(2011.3.17)、山东蓬莱市(2011.5.1)、四川会理县(2011.11.8)。
2012年:新疆库车县(2012.3.15)、新疆伊宁市(2012.6.28)。
2013年:江苏泰州市(2013.2.10)、云南会泽县(2013.5.18)、山东烟台市(2013.7.28)、山东青州市(2013.11.18)。       
2014年:浙江湖州市(2014.7.1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2014.8.6)。
2015年:江苏常州市(2015.6.1)、江西瑞金市(2015.8.19)、广东惠州市(2015.10.3)。
2016年:浙江温州市(2016.5.4)、江苏高邮市(2016.11.23)、湖南永州市(2016.12.16)。
2017年:吉林长春市(2017.7.3)、浙江龙泉市(2017.7.16)。
2018年:河北蔚县(2018.5.2)

     备注:2002年10月琼山市并入海口市设立琼山区。2006年11月,根据国务院秘书二局的意见反馈,要将琼山历史文化名城更名为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会在当时已批准公布的10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产生连锁反应,建议海口市重新呈报申报文件,直接申报海口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7年3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海口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做统计报告及海口市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均将琼山和海口视作一处。海南省的“琼山”及“海口”后因合并,“琼山”将不再出现在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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