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对仿制药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补历史的课,更是推动医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历史上亦有不少国家经历过这一历程,如美国在1971年开始用10年时间淘汰6000多个药品;英国在1975年对36000多个品种开展评价检查;日本在1997年启动730多个品种的再评价。 国际上再评价所获得的成功能否在中国实现还尚未可知,但各国的经验的确可以给国内药监部门和制药企业不少提示。得益于此,相关工作程序、指导原则等文件的制定有迹可循并陆续出台,药监部门也迅速在一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这一药审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战略部署。 后续政策动态更多集中于技术层面的法规细则,以及为应对实操中现有法规无法解决的难题而制定的补充文件。另外,因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而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和改规格药品的评价程序,已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各文件中,企业的主体责任被反复强调,药监部门职能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也愈加明显。比如,为了帮助企业加强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和政策的理解,从7月中旬到9月底总局已先后在浙江、江苏等8个省份举行公益性培训。对于国内目前仅475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获得资格认定的现实状况,总局也正在考虑将资格认定调整为备案,以缓解临床试验资源紧缺的矛盾。 与此同时,中检院配合一致性评价的相关工作也在持续推进,并公布了两批参比制剂备案信息。据《研发客》统计,截至7月底中检院共收到企业1725项参比制剂备案情况,其中90%以上为仿制药企业备案申请,8.29%为原研厂家或欧美上市的仿制药厂家的申报申请;此外,由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推荐的申请有16项。从申请的数量来看,抗生素和慢性病领域的品种备受行业瞩目,申报数量也最多。 725项备案中有898项属于总局公布的2018年底需完成一致性评价的目录品种,从289个共涉及到的基药口服制剂17740个批准文号来看,仅有5.06%(898/17740)文号备案。这也表明绝大部分的企业还处于观望态度,其中放弃评价的企业估计不在少数。而在目录之外的茫茫品种中,亦有827个品种抢先备案或申报一致性评价。 9月中检院还公布了第二批参比制剂,加上8月份首批公布名单共计8个品种,均为国内上市的进口原研产品,且均属于289个品种目录中。从企业备案的情况来看,截至7月底,辛伐他汀的备案数达34次之多,其次为头孢呋辛酯备案25次,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备案20次。这也能够看到中检院在推荐参比制剂上的策略,公布的两批参比制剂大多数是批准文号较多,争议较小的品种。 药监部门制定的全行业分剂型分批分期的评价计划能否指导企业有序开展并按时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还有待观察,而业内临床资源争夺战早已拉开序幕。毕竟评价的成本和结果的不确定性都不小,甚至是保险行业也看到其中的商机并迅速推出“生物等效性试验保险”这一险种。是率先摸石头过河抢占先机,还是坐等评价流程和技术成熟之后再开展以分一杯羹?亦或是直接放弃文号重新定位于生产?相信不少企业早已在混战中做出了决择,行业洗牌之后留下一个怎样的格局众人拭目以待。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日期:2016年9月13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 日期:2016年9月13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培训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6〕670号) 日期:2016年9月19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6年9月30日 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142号) 日期:2016年9月01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总局关于公布51家企业撤回101个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的公告(2016年第146号) 日期:2016年9月6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总局关于4个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临床试验监督抽查有关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147号) 日期:2016年9月6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总局关于发布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2016年第153号) 日期:2016年9月13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再次征求《药品技术审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6年9月9日 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 日期:2016年9月14日 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审中心召开推动儿科药物临床研发相关指导原则的专家讨论会 日期:2016年9月22日 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关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6年第124号) 日期:2016年8月23日 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责编 | 姚嘉 Yao.Jia@PharmaDJ.com 感谢李静怡对本文的指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