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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局长给副局长送礼500元,真的违纪吗?

 昵称8358064 2018-05-14

问:局长给副局长送礼500元,真的违纪吗?

答:通常情况下,副局长父亲去世,局长给副局长送礼500元,以示安慰,符合人之常情,符合人情来往的标准。放纵违纪,固然不可取,但是如果吃不准的情况下,对不构成违纪的行为,也以违纪认定,就容易出现误伤,社会效果并不好。某种情况下,“左比“右”,更可怕,因为“左”误伤好人。监察权,必须精准、保持谦抑。

如果实在吃不准,哪怕批评教育、责令写个检查等都可以,但绝不能动辄就给予纪律处分,因为纪律处分不是监督执纪的目的!当地纪委的贸然处分,经不起同行的推敲,更无法让受处分人心服口服。

这一案件,经过初核、审查、审理、领导集体审议等多道程序,实践证明,程序失守很可怕,这也说明不懂业务很可怕。

湖南津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强行检查教师办公室及其抽屉、山西长治市屯留县纪委对教师集体自费聚餐事件进行通报等负面事例(这些事例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损害不容低估)说明,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任重道远。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谦虚、谨慎、内敛、低调!对权力和法律纪律充满敬畏,决不可以监督者自居。否则,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纪检监察的信誉不容透支,也透支不起。

     相关解释和报道附后,请认真阅读。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6-02-18 

网友提问: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5-11-26 08:30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2017年9月初,飞哥在手术后康复期间,坚持学习;每天至少学习2个小时)


相关报道:

2018年1月14日,郧西县环保局副局长柯玉志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违规收受该局25名干部职工礼金1.05万元,同时,柯玉志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郧西县环保局时任局长张礼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25名干部职工违规参与送礼和柯玉志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不仅未及时提醒制止,而且本人亲自参与送礼,顶风违纪,影响恶劣。2018年3月,张礼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柯玉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事件回顾

“张局长,我父亲刚在县医院去世了,我要请几天假,回土门镇殡葬所操办丧事……”2018年1月14日下午,父亲因病去世后,湖北省郧西县环保局副局长柯玉志立即向环保局局长张礼国报告了相关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严格规定,执纪也越来越严,要不要去送个礼呢?送吧,现在查得严,万一曝光了挨处分划不来;不送吧,感情上说不过去,毕竟一起搭班子十几年了,面子上挂不住……”张礼国有点拿捏不准。

“同事的父亲去世,随个礼,很正常,不行就下班了单独去送……”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张礼国还是决定去随礼。1月15日,张礼国让办公室以工会名义准备1000元慰问金,个人准备500元礼金,下午下班后到土门镇殡葬所把钱送到柯玉志手上。

“婚丧嫁娶,单位职工相互走动,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应该没啥事……”正是这样的思想,该局先后有25名干部职工共向柯玉志送礼金1.05万元。张礼国因为自己也送了,所以知道情况后没有制止,柯玉志更是收得心安理得。

查处经过

2018年2月底,十堰市、郧西县两级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郧西县环保局副局长柯玉志利用父亲去世大肆敛财等问题。随后市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通过走访谈话、深入调查,调查组查明,2018年1月14日,柯玉志父亲去世后没有及时到相关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还借操办其父丧事收受单位干部职工礼金1.05万元。张礼国不仅没有及时劝阻,自己也去送了500元礼金。

“你在办理父亲丧事期间,有没有收受礼金?”调查组找到柯玉志谈话。

“收了单位25名干部职工1.05万元礼金。我觉得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别人欠我的人情,还个情而已。”

“有没有收服务对象的礼金?”

“收了一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2000元,办完父亲丧事后就交到局财务室,请他们帮忙退还本人了。”

“其他违规收取的礼金是否上缴或者退还了?”

“还有4人的1500元没退,其他的办完丧事后陆续都退了。”

随后,调查组再次对环保局送礼的干部逐一谈话,发现柯玉志在得知组织要对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进行调查后,才开始退还部分同事礼金,且接受调查组第一次谈话时,仍有13名干部的4900元礼金未退还。查清相关情况后,调查组再次约谈柯玉志,这次他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了问题。

“你作为局长,不仅不及时制止下属的违纪行为,自己还带头送礼,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现在作何感想?”

“这件事教训深刻,都怪自己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对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纠治‘四风’的坚定决心认识不深,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触犯了党纪,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张礼国悔恨不已。

根据调查情况,2018年3月,张礼国被免去郧西县委委员职务、由县人大按程序免去其县环保局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柯玉志被免去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被收缴。

根据调查情况,2018年3月,张礼国被免去郧西县委委员职务、由县人大按程序免去其县环保局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柯玉志被免去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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