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5月1日以后开具17%和11%税率发票的问题,应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为判定的根本依据,因此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2.2、未在以前所属期进行过申报,则需要核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发生在5月1日以后,参考1;如果发生在5月1日以前,则需要在纳税义务对应的所属期补申报。(如果发生在2018年4月,则在5月份正常申报即可,不会有滞纳金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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