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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验:完美借条原来要这样写!不要用错!后果很严重!

 yxzxyz15 2018-05-15


最差劲的借条范本!坑害了多少人!

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如果问您借条怎么打?我想绝大多数的朋友会说,多简单啊,不会的话也可以百度。

那么我再问您一句,几十万的借款,您就用一张网上找到的借条模板,您真的放心吗?

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了,里面有对民间借贷的解释和规则。

同时,2018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导致审理夫妻债务案件中,举证责任变化,如果没有在写借条的时候写清楚,很可能因此遭受巨额损失!!

那么,规则下的最新借条该怎么写?新的规定又有哪些细节问题需要大家重视的呢?

【出借人爱人的签名】

不管出借人爱人是用保证人还是借款人的身份签名,只要借条上面有出借人爱人的签名,并且标明身份证信息,以后维权就有保障!!切记!! 切记!!

【标题】

标题表明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

更为保险的方式是: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

【表明借款的目的】

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写明是否交付,何种方式交付】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若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我的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

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最好留存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

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表明出借的方式】

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以转账方式进行的,建议备注借款本金)。

【金额要明确】

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建议币种也要写明)

【借期要明确】

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注意: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应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想为延长诉讼时效考虑,可以选择不写借款期限,延长自己主张权利的时间,但同样有不利的方面。

【利率应写清】

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法院可支持最高的利息为年利率24%)。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律师提醒: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按比例)】

律师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无约定,则由原告(出借人)承担;为此,强制建议将上述费用约定清楚(在知识产权类、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中律师费法定由败诉方承担)。

【管辖条款】

为避免找不到借款人,导致需去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从而增加成本,建议此管辖法院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借条正文的收尾】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我的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借款人姓名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

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签订日期】

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送达】

送达难一直是原告、法院头疼的事,为防止出现送达难问题,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专门设计该条款,届时法院可根据该规定依法送达相关材料,直接避免进入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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