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施农用地的政策颁发已久,但是很多农业从业者都一知半解,今天地合君挑选一个典型提问,给大家一起参考! 设施农业 提问:麻烦咨询一下在100亩的有机种植农场耕地上搭建用于农场农业生产管理的临时板房,大概占地3亩左右,可以吗?我看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这个文件上面好像是说允许这样做, 不知道我的理解正确吗? 回答:您好,地合君查询有关的法律文件精神了解到如下情况: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对设施农业用地作了规定。规定中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 而你讲的在100亩有机农场耕地中大概用3亩搭建农业用途板房,因你100亩有机农场应不是设施农业,因此用3亩耕地搭建板房作为农业用生产管理设施,不在127号文的管理规范范围内。 给您的建议是:保护耕地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为便于你发展生产,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建议你到生产所在区镇国土资源部门咨询了解是否可以在100亩耕地上用3亩地搭建农业用途板房。 设施农业 关于设施农用地,想必很多头条网友都很关心或有疑问,可以在评论区进行讨论留言,地合君将一一解答。 了解更多,获得全国设施农用地供应资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