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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三个政策信号

 alayavijnana 2018-05-16

近几年,随着网络原创内容的兴起,短视频与网络综艺都进入了快速发展期,随之而来的是内容停播、平台整改,以及广电总局监管的不断收紧。在“2018年中国网络视频年度高峰论坛”上,来自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的彭锦,对一系列针对网络视听节目的政策进行了权威并详尽的解读。


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编辑部副主任彭锦


从640家到586家,

持证数量一直在减少

 

在今年3月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中,有三个部分都与网络原创内容息息相关:1.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2.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等视听节目管理;3.加强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

 

“这并不是一个突然的通知”,彭锦说道,“整个网络视听的管理体系在这几年已经逐步建立,只不过是把越来越新兴的形态、新出现的问题一步一步地纳入到其中。”

 

从根本规章来看,2007年由国务院签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仍然有效。网络原创节目制作实行准入制度,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据彭锦透露,截至2017年底,共有586家机构持有这个证,而自2000年实行准入制度以来,最多的时候发到过640张,“但是由于其中有些平台违法违规,三年有效期之后需要申请延期时就可能判定不合格,所以这个证的数量现在一直在减少,从640家已经减少到了586家。”


 

从目前整体来看,持证主体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传统媒体,如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等;

第二部分,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商业网站,如优酷、腾讯、爱奇艺等等;

第三部分,网络运营商,包括目前的三大运营商以及很多的有线网络;

第四部分,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

 

“从整体比例上来看,国有机构目前在这586家里面占到了三分之二左右,商业机构占到三分之一。”


不仅申报头部,

还开始申报腰部内容

 

短视频、直播、PGC、UGC……随着网生原创内容的形态越来越多,广电总局政策在相对稳定的管理思路的基础上,近年来也不断针对新业态进行细化、补充。总的来看,彭锦将目前网络原创节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分为四部分:

 

一、播出管理:

 

1.持证:播出网站首先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同时必须符合许可证分类目录的相关资质要求。

 

2.落实主体责任: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自审自播、先审后播、重播重审制度。

 

3.审核监播制度:播出网站必须拥有合格的节目审核人员,建立节目审核制度、节目监播制度,并实行总编辑负责制。

 

二、制作管理:

 

1.持证: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非持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2.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制作并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由转发该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履行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只能转发已核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节目。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及用于网络首发的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和文艺(综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为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招商主推的节目;

2.拟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站(客户端)主页推广的节目;

3.拟优先供网站会员观看的节目;

4.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或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微电影);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自愿备案的其他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因为现在网上的视听内容特别多,但是其实带来最大流量的可能是前20%或者30%。”这些节目在策划阶段就要向广电总局或直属管理部门备案,在进行较为充分的前期沟通后,再进行创作和播出,这一从前年开始实施的规定。

 

在彭锦看来,“从主要几家视频网站反馈来看,还是比较受欢迎的。对于他们来说,这样能够保证头部内容不会有太大偏差,就像上了一个保险一样,通过前期不断的沟通调整,上线之后就很少会有突然下架或者要求整改等等。

 

对于各个平台方来说,这也能极大减少损失。因此,现在主要的视频网站不仅把头部内容进行重点网络原创节目的申报,还开始申报腰部内容。”

 

四、专项扶持:

 

1.对总局网络司组织的“中国梦”主体征集获奖展播作品进行奖励;

 

2.对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组织的“网络优秀节目推选活动”推选出来的作品进行奖励;

 

3.对总局网络司组织的创新案例评选活动获奖案例进行奖励。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三个政策信号

 

“近几个月只要跟业内的人接触,大家都会问一个问题,是不是监管会越来越严。”彭锦认为,政策对行业的监管一定会越来越规范。而以下几个规章文件则分别从内容审核、播出管理、原创红线、审核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

 

2.《关于进一步健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总编辑内容负责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6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04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8】21号)

 

5.《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2017年6月30日)


 

对于3月份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彭锦指出,这个通知也透露出总局对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三个政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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