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网络原创内容的兴起,短视频与网络综艺都进入了快速发展期,随之而来的是内容停播、平台整改,以及广电总局监管的不断收紧。在“2018年中国网络视频年度高峰论坛”上,来自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的彭锦,对一系列针对网络视听节目的政策进行了权威并详尽的解读。 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编辑部副主任彭锦 从640家到586家, 持证数量一直在减少
在今年3月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中,有三个部分都与网络原创内容息息相关:1.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2.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等视听节目管理;3.加强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
“这并不是一个突然的通知”,彭锦说道,“整个网络视听的管理体系在这几年已经逐步建立,只不过是把越来越新兴的形态、新出现的问题一步一步地纳入到其中。”
从根本规章来看,2007年由国务院签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仍然有效。网络原创节目制作实行准入制度,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据彭锦透露,截至2017年底,共有586家机构持有这个证,而自2000年实行准入制度以来,最多的时候发到过640张,“但是由于其中有些平台违法违规,三年有效期之后需要申请延期时就可能判定不合格,所以这个证的数量现在一直在减少,从640家已经减少到了586家。”
从目前整体来看,持证主体分为四个部分:
“从整体比例上来看,国有机构目前在这586家里面占到了三分之二左右,商业机构占到三分之一。” 不仅申报头部, 还开始申报腰部内容
短视频、直播、PGC、UGC……随着网生原创内容的形态越来越多,广电总局政策在相对稳定的管理思路的基础上,近年来也不断针对新业态进行细化、补充。总的来看,彭锦将目前网络原创节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分为四部分:
一、播出管理:
1.持证:播出网站首先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同时必须符合许可证分类目录的相关资质要求。
2.落实主体责任: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自审自播、先审后播、重播重审制度。
3.审核监播制度:播出网站必须拥有合格的节目审核人员,建立节目审核制度、节目监播制度,并实行总编辑负责制。
二、制作管理:
1.持证: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非持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2.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制作并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由转发该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履行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只能转发已核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节目。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及用于网络首发的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和文艺(综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为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因为现在网上的视听内容特别多,但是其实带来最大流量的可能是前20%或者30%。”这些节目在策划阶段就要向广电总局或直属管理部门备案,在进行较为充分的前期沟通后,再进行创作和播出,这一从前年开始实施的规定。
在彭锦看来,“从主要几家视频网站反馈来看,还是比较受欢迎的。对于他们来说,这样能够保证头部内容不会有太大偏差,就像上了一个保险一样,通过前期不断的沟通调整,上线之后就很少会有突然下架或者要求整改等等。
对于各个平台方来说,这也能极大减少损失。因此,现在主要的视频网站不仅把头部内容进行重点网络原创节目的申报,还开始申报腰部内容。”
四、专项扶持:
1.对总局网络司组织的“中国梦”主体征集获奖展播作品进行奖励;
2.对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组织的“网络优秀节目推选活动”推选出来的作品进行奖励;
3.对总局网络司组织的创新案例评选活动获奖案例进行奖励。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三个政策信号
“近几个月只要跟业内的人接触,大家都会问一个问题,是不是监管会越来越严。”彭锦认为,政策对行业的监管一定会越来越规范。而以下几个规章文件则分别从内容审核、播出管理、原创红线、审核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3月份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彭锦指出,这个通知也透露出总局对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三个政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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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layavijnana > 《媒介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