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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系列报道之三:小夫妻为子女姓氏闹离婚,如何下判?

 贾律师 2018-05-17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在泉州法院,

有这么一群女家事法官,

她们审起案来,

好比医生问诊,

理清脉络、对症下药,

抚愈家庭裂痕。

今日继续介绍

另两位家事女法官

看她们如何

四两拨千斤,巧断家务事


1

李平

德化法院审判员

德化法院家事审判庭成立三年来,始终持心如衡、热情温暖,共审结案件571件,结案率95.4%,调撤率78%。


看案件▼

小夫妻为子女姓氏

争执不下闹至离婚


当事人:原告张三(女方 化名) 被告李四(男方 化名)


案情简介

当事人双方于2016年5月结婚,同年11月生育一个男孩。张三于2017年3月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撤回起诉,因夫妻感情未修复,再次起诉请求判处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子。


结婚未满一年

就闹离婚

原因何在?

调解过程

李法官邀请家事调查员开展庭前调查,了解到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孩子的姓氏问题。因张三的父母只生育两个女儿,受传统“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婚前双方签订一《婚约》,约定:两人生育的子女不论男女,第一胎姓李,入李家族谱;第二胎姓张,入张家的族谱。

第一胎男孩出生后,女方家长担心二胎不能生男孩,不认可《婚约》,要求孩子必须姓张,两家人便起了纷争。


要修复夫妻感情

关键是

先做通双方父母的思想工作

李法官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社区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开展全程、全员调解。

从法理、情理上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稳定双方父母情绪后,进一步向当事人释明传统婚姻习俗与现代婚姻制度的区别,改变双方把孩子当做“传宗接代”工具而互相争夺的想法,启迪双方应站在孩子的角度,客观、理性处理双方的夫妻感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


同时李法官在心理舒缓室,让夫妻二人分别写出各自的缺点、对方的优点以及对对方的期望,并交换各自书写的内容,教他们不要做婚烟的差评师,要学会给对方点赞。最终误解烟消云散,夫妻破镜重圆,双方一致同意孩子取名李张X,待第二个孩子出生则取名张李X



法官评析

按现有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都有取名的权利,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被判处离婚,因孩子未满2周岁,原则上应由张三抚养,但如此便完全否认了《婚约》的约束力,李四无法接受,间接的也是对孩子权益的侵害,双方矛盾无法得到化解。


法官巧用心理学知识

为双方建立良性沟通

并从思想观念入手

在根源解决问题



2

叶绿萱

泉港法院审判员

现任南埔人民法庭副庭长,荣获全省基层法官办案标兵、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泉州市“优秀女法官”“三八红旗手”、优秀青年法官等荣誉称号,被泉州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9月,泉港法院成立以其冠名的家事法官工作室。


看她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5 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女,婚生长女已成年。双方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发现性格各异,无法正常沟通,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女方曾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调解后撤诉。现女方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双方均认为已无法共同生活,但针对婚生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产生分歧

 

调解过程

审理中,叶法官了解到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未真正改善,已无法共同生活,但尚有调解的可能。

因双方情绪均异常激动,法官积极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主动与双方进行沟通、谈心,并给予双方一段冷静期。同时邀请其成年子女亲属等参与调解,引导当事人在冷静期内理性思考、分析面临实际问题。


鉴于双方婚后建置诸多财产、各方经手的债务颇多,相互对无法知晓对方的财产情况而担忧。

法官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婚前及婚后财产状况,并告知未如实申报或虚构债务的法律后果。经过邀请妇联、司法等部门协同参与调解,在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

法官评析

家事纠纷涉及家庭成员间的感情、亲情、伦理等诸多因素,应妥善处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隐私问题,力求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修复情感。

探索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托 “叶绿萱法官工作室”平台,联同妇联、司法等部门协同解决纠纷,拓宽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给当事人发出附有法官寄语的《离婚证明书》,通过充满温情与期望的话语,触动感化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心灵,让“港法”的温度蕴于审判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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