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川民发[2013]187号),明确在省、市、区(市)承担面向社会,为社会建设和发展提供公益服务,具有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即新成立上述四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 《通知》同时强调,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仍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登记管理体制。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活动的监管。 四类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仅是贯彻国家简政放权政策在民政工作上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我省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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