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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社会学宗教观解读

 日牙 2018-05-17
摘要:在其晚年最重要的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尔干去除了宗教起源的神秘面纱,将社会性赋予宗教,向人们呈现了一种源于社会本身的宗教形式。自始至终,涂尔干采用社会学方法研究宗教,使宗教研究脱离了神秘主义色彩,走向实证途经。经过一番实证分析,涂尔干最终将宗教引入社会学领域,使其成为落入社会学一章的研究,从而开始了他对宗教的社会学分析与探究。涂尔干认为人们的宗教崇拜情结源于日常生活。涂尔干独特的研究理念为人们开辟了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宗教的先河,促使人们通过人的基本社会活动理解宗教崇拜的意义,探求宗教信仰所彰显的社会效果。
中国论文网 /1/view-5442359.htm
  关键词:涂尔干;宗教;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B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13)06-0059-05
  自社会学作为专门学科产生以后,宗教问题就进入了社会学家的研究视野。涂尔干是这批社会学家中至关重要的一位。在其晚年最重要的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尔干去除了宗教起源的神秘面纱,将社会性赋予宗教,向人们呈现了一种源于社会本身的宗教形式。涂尔干独特的研究理念为人们开辟了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宗教的先河,促使人们通过人的基本社会活动理解宗教崇拜的意义,探求宗教信仰所彰显的社会效果。
  一、落入社会学一章的宗教研究
  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导言部分,涂尔干开宗明义地将宗教纳入到社会学领域给予探究,认为宗教是在人类共同拥有的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社会实在特性,对宗教的研究也应当在人的具体社会生活中展开。为此,他明确指出“任何宗教都不是虚假的。就其自身存在的方式而言,任何宗教都是真实的;任何宗教都是对既存的人类生存条件作出的反应,尽管形式有所不同。”[1]2涂尔干的这种宗教思想源于他的学术兴趣,以及他的社会学研究倾向。
  作为一位社会学家,涂尔干的学术旨趣在于如何进入和展开相关社会学研究。涂尔干在研究初期就确定了社会学研究的两个基本问题[2]:一是社会整合力量的历史起源问题,即集体意识从何而来的问题;二是人类知识包括社会分类的起源问题。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涂尔干选取了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在他看来,除非我们追踪宗教在历史中形成的方式,否则将很难了解它们,历史方法是可能适用于此类研究的唯一方法。涂尔干对历史主义方法的青睐是其思想理念中始终贯彻实证主义、进化论、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所致。涂尔干相信宗教与社会一样,虽然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中,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形式,但是它们都拥有如同自然界那样的“实在”特性,运用实证方法可以获得对它们的认识,所谓:“在一切信仰体系和膜拜体系的中心,必然存在着一些基本的表象和仪式心态,它们尽管所呈现的形式各不相同,但是无论在什么地方,它们都有着同样的客观意义。正是这些永恒的要素,使宗教具有了永恒的特征和人文特性。”[3]99既然如此,我们就可以透过各种宗教形式的表面,探究其中所蕴涵的共同特性。涂尔干正是这样做的。
  为了寻找宗教形式背后隐藏的本质,涂尔干认为重要的是把握宗教事实本身,而不是关于宗教事实的观点。那么如何把握宗教事实本身?涂尔干采取了实证研究策略,以一种客观态度深入事物内部,探求事物的真实存在方式。在涂尔干看来,宗教是由神话、教义、仪式和典礼组成的体系,这些要素构成了我们把握宗教事实的基本因素。宗教现象可以通过两个基本类别得到展现:信仰和仪式。信仰是观念的陈述,它们由各种表象构成;仪式则是一组确定的行为模式。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将宗教问题归于世俗的事物如何通过相应的仪式转化为神圣事物并引发人们的宗教信仰。
  涂尔干首先从庞杂的宗教体系中选择了原始宗教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的原因在于,原始宗教可以帮助我们分解宗教的组成要素,而且还具有方便解释的优点,同时它也带有宗教起源的标志。进一步,涂尔干以斯宾塞等人的人类学考察为分析素材,选取了澳洲土著社会的宗教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存在于这一较为原始的社会中的宗教特征。
  在分析澳洲原始宗教的特性时,涂尔干首先将关注目光投向存在于其中的周期性聚会,他注意到澳洲社会是在两个不同的周期中交替度过的,而且两个时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前一个阶段,人们从事着普通的生活和采集或渔猎生产,工作乏味,缺乏激情;后一个阶段则是在一年一度的节日里长达几天甚至几个月的集体狂欢。在这种集体狂欢活动中,平时零落四散的人们汇集在一起,欢聚一堂。参与欢腾的人们完全改变了平时的矜持,进入到一种奔放、激情四射的状态,他们唱歌跳舞,甚至像疯子一样到处狂奔、哭嚎、尖叫、在地上打滚、四下乱撞、咬自己,诸如此类。涂尔干认为这种看似荒唐的集体欢腾成为了宗教诞生的土壤,因为“宗教活动几乎都在集会的时候进行,这一事实可以证明这种关于宗教观念的真正起源的理论。”[1]209集体欢腾能够赋予人们一种力量,这种力量看不见、摸不着,纯粹是观念的,但是它却像现实一样渗入到人们的内心深处,实实在在地决定人们的举止表现。当这种激发群体成员情感的力被投射到体验它们的意识的外部,并且被对象化之后,附着这种力量的客体就变得神圣而被与其它客体区分出来成为崇拜的对象,于是宗教崇拜就产生了。
  众所周知,集体欢腾是群居在一起的人们具有的社会性表现。当涂尔干将集体欢腾看作宗教起源的基础时,宗教与社会的密切关联也就成为自然而然的推论。那么源于集体欢腾的宗教为什么与社会能够等同?在涂尔干看来,二者之所以等同是因为宗教力具有与社会力一样的功效和特征。在涂尔干那里,“社会是自成一体的实在;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质,我们在其他地方不会发现这种性质,它也不会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在宇宙中的其他地方。而且,表达这种性质的表现也与纯粹个体表现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我们可以预先肯定,社会表现将某些东西加在了个体表现之上。”[1]13能够加在个体之上的东西就是社会力。虽然社会由单个个体组成,但是当个体共同构筑社会之后,社会反过来会通过精神的途径对个体施加某些权威,这些权威足以使人形成一种观念:在人的外部存在着需要依赖的力量,这些力量既强大,又有效力,足以战胜个体的反抗,以致于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只能服从和听从它的召唤与安排。当社会以这样的方式出现时,它就会在人们的心目中引发威慑成为被尊崇的对象。同样,宗教力也具有类似的作用。涂尔干引用考德林对经常出现于美洲各部落的一种宗教力量“曼纳”的阐述加以解释:“这是一种与物质力量完全不同的力的信仰,这种力不论善恶,无所不为,拥有它或者控制它将受益无穷。[1]186-187这里,涂尔干揭示社会与宗教具有的共同特性并不是想将二者当作不同的对象加以比较研究,他的目的在于将社会看作是宗教的诞生地。   经过一番实证分析,涂尔干最终将宗教引入社会学领域,使其成为落入社会学一章的研究,从而开始了他对宗教的社会学分析与探究。
  二、融入社会生活的宗教崇拜
  涂尔干对宗教的社会学分析是从探究宗教崇拜开始的。早期氏族社会的群居生活给予了宗教崇拜的基础,而需要群体参与的信仰和仪式又反过来加强了宗教崇拜的社会性,促使宗教崇拜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
  我们知道,任何宗教产生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人们的崇拜,不受人崇拜的宗教不可能长期存在于社会中。问题是宗教崇拜的对象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宗教学家给予了不同的解答。涂尔干认为人们的宗教崇拜情结并非来自于对各种神秘因素的冥想和由于恐惧而变形的大自然的力量,而是源于日常生活。
  在考察澳洲部落的原始宗教时,涂尔干注意到这里普遍流行图腾崇拜。以此为基点,涂尔干对图腾崇拜产生的社会机理进行了深入剖析,展现了图腾如何成为澳洲人的崇拜对象以及它所表现的社会生活特性。
  涂尔干将图腾与氏族联系起来加以考虑。他注意到,氏族是原始社会存在的基本形态。每个氏族都有图腾,图腾为氏族所独有,同一部落内的不同氏族不共用一个图腾。涂尔干认为图腾首先是一个符号,是对另外某种东西的有形表达。它所表达和符号化的是两类不同的事物[5]:首先是图腾本原或者神的外在可见的事物;其次是一种名为氏族的确定社会的符号,是每个氏族将自己和其他氏族区分开来的记号。图腾所要表达的是一种象征意义,什么东西应该成为图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象征了什么。
  对涂尔干来说,宗教崇拜是信仰和仪式的完整复合,它包含了人们通过仪式而表现出来的对自然宇宙、社会生活的精神态度。因此,从《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第三卷开始,涂尔干尝试着用一定的仪式来解释宗教崇拜神圣性产生的方式。涂尔干认为仪式本质上是一种集体活动,它有两方面功能:一是强调神圣与凡俗的对立;二是强调个人由凡俗进入神圣的必要性。
  宗教仪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积极膜拜,另一种是消极膜拜。按照涂尔干的解释,神圣之物是被分离出来的。圣物之所以是神圣的,是因为人们赋予了它与凡俗事物截然不同的特性,而使其与凡俗事物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消极膜拜通过禁忌的方式可以将神圣事物从凡俗事物中区别出来,并保持神圣事物的特性。宗教禁忌是绝对命令,任何处于其中的人都不能问“为什么”,也不需要问为什么,能够做的只是遵守规则。因为宗教禁忌源于对神圣对象所激发出的尊崇之情,它的目的就是要使尊崇存在并延续下去,永不消失。以绝对命令的方式体现禁忌正是要让神圣观念得以体现与保持。与此同时,消极膜拜还要培养个体的宗教性气质。一个人只有去掉自己所有的凡俗的东西,才有可能同神圣事物建立起亲密关系。
  如果说消极膜拜是人们脱离凡俗进入神圣的必要程序的话,这只是宗教信仰的开始,宗教信仰还需要通过一种积极膜拜仪式来组织和维持人与宗教力之间的关系。积极膜拜通常由特定的仪轨组成,在举行宗教仪式的日子,图腾群体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与此同时,其他图腾群体不允许参加仪式。所有参加仪式的成员都要按规定行事,神态和步履都要表现出庄严肃穆的宗教感。然后,他们会按照主持仪式的祭祀人员的吩咐行各种各样礼节,直到仪式结束。在这些宗教仪式中,人们还会模仿图腾动物的声音或采摘食用图腾植物以达到渲染气氛的效果。无论哪种形式,举行仪式的目的都是为了显现和加强图腾在人们心目中的作用,促使人们获得所需要的新的精神力量。
  正是通过仪式,宗教以极为真实的方式展现给人们,以特有的方式对人类的生存境况做出回答,而且它激发、维持或者重建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使个体聚集起来,成为社会群体。由此可以说,社会是宗教产生的基础,宗教又反过来加强了社会的整合能力,两者的相互融合演绎了人类生活的真实状况,进而使人类生活呈现出多姿多彩的文化特性。
  三、彰显社会效果的宗教信仰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宗教的存在不只是让人们信仰,更重要的是教化人们的心灵,规正人们的行为。在涂尔干看来,宗教对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积极功能。宗教通过激发人们对社会的敬畏,促使人们根据宗教价值观念维护社会,起到了维护社会运行秩序的作用。宗教是社会整合、统一和协调运转的基本机制之一。
  宗教社会作用的发挥是通过举行神圣的仪式来实现的。通过考察澳洲一些部落所举行的消极膜拜和积极膜拜仪式,涂尔干认为社会功能得到了最为充分的展示和加强。在这些仪式中,宗教的神秘力量借助群体组成的社会也逐渐渗入到个体的内心之处,成为约束和规范个体的准则。涂尔干在考察图腾的本原时对宗教力作出了解释:“如果某种动物或植物成为敬畏的对象,这并不是因为它具有独特的性质,而是因为这种植物或动物能够激发起更加强烈的虔敬;氏族中的人类成员也同样享有被敬畏的特权,只是在程度上稍逊一筹而已。各种神圣事物在信仰者的心中都能激起相同的情感,正是这种情感使它们具有了神圣性。而这种情感显然只能来自于某种共同的本原,某种图腾标记、氏族成员和图腾物种的每个个体所共同分享的本原。事实上,膜拜所针对的就是这一共同的本原。换言之,图腾制度不是关于动物、人或者图像的宗教,而是关于一种匿名的和非人格的力的宗教;它见诸所有这些事物,而又不与其中任何一个相混同。”[1]181-182这样看来,宗教的实质即是要彰显它所蕴涵的力量,这些力量被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赋予神秘性和神圣性以外在的形式和特殊的规程展现出来并发挥作用。
  虽然宗教力带有神秘性和强制性,但是它对氏族成员的作用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加以展示,这就是宗教作为一种社会道德而呈现的功能。马林诺夫斯基在所著《文化论》中曾经写到:“宗教中无论任何方面,也无论任何信条,都不能没有其伦理方面的相配部分。”[6]85拉德克利夫・布朗也明确指出:“任何宗教都是社会机器的一个重要或基本的部件,都是一个复杂体系的一部分,凭借这个体系人们才能在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关系安排之中。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的宗教研究并不论述宗教的起源,而是宗教的社会功能,即宗教在构成和维持社会秩序方面所起的作用。”[7]171宗教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部分,从其诞生起,就承载着一种道德功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而作为一种道德资源,宗教的意义不只是外在性的,也具有了某种程度的内在特征,以伦理价值的方式渗透于人们的生活之中。   在涂尔干那里,宗教的道德功能也被明确指出。在论述图腾具有某种非人格力时,涂尔干指出这种力不仅是物质方面的,更重要的是,它具有道德属性。他甚至认为图腾就是氏族的道德生活之源,“所有分享同一图腾本原的生物都会认为,就是由于同一图腾本原这个事实,他们才在道德上联结起来,相互负有援助和血仇等义务,正是通过这些义务,亲属关系才被确立起来了。所有,图腾本原不仅是一种图腾力,也是一种道德力;我们看到,这种力非常容易转化成为一种确切意义上的神性。”[1]183按照涂尔干的观点,宗教的道德作用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消极膜拜中。消极膜拜通常体现为各种禁忌,而禁忌是宗教同其它社会活动最大的不同。事实上,在各种宗教信仰中,除了定期举行的崇拜仪式之外,避讳各种禁忌成为重要的膜拜仪式。禁忌以约束人们行为的方式对于培养个体的宗教性和道德性起到了最重要的积极作用。在涂尔干看来,当整个禁忌体系作用于少数人时,它的影响会更加显著地积累起来,从而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涂尔干坦言:“所谓神圣事物就是指那些由禁律隔开并受之保护的东西,而世俗事物则是禁律施与的对象,它们必须与神圣事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宗教信仰是表达神圣事物的性质以及神圣事物相互之间的关系或它们与世俗事物关系的表征。各种宗教仪式事实上就是行动的准则,它们规定人们在神圣事物面前怎样行事。”[3]110由此,涂尔干得出结论,甚至在最先进的宗教中,神兼具宇宙和道德的功能。
  宗教不仅构筑了人们的道德体系,更重要的是将道德性纳入人的内心,影响并规范个体的行为。那么宗教的道德作用是通过什么途经影响人们的行为呢?涂尔干认为是社会。虽然社会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但是社会一旦形成,就有一种凌驾于个体之上的权力。这种权力不是由于它在物质上所特有的无上地位,而是由于它所赋有的道德权威。社会凭借其道德优势对社会成员发号施令,号令成员按照允许的规则行事。相对而言,面对社会的强大力量,个体不仅会感到一种身不由己的威慑,而且会因为内心引发的尊崇情感而自觉自愿遵守社会所制订的规则。这样,社会对成员的道德作用不是外在的规定,而是内化于心灵的文化;成员服从于社会的指令,也不是因为强大的社会足以战胜他们的反抗,而是因为社会是受到尊崇的对象。与社会加之于成员的作用一样,宗教在人们心中也会引发一种尊崇感。实际上,无论是图腾,还是神首先被人们认为是高于人自身的一种存在,是人的依靠。崇拜者从内心深处接受了被崇拜的对象之后,他就会觉得正在和神圣本原相沟通,同时他也认为自己应当遵循神圣本原强加给他的那种特定的行为方式。当这样的时刻到来,宗教的力量就与个体融会贯通,成为个体存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并受到推崇和显扬。
  值得提及的是,虽然我们这里将宗教与社会作为不同的属性比较二者的道德作用,但是事实上二者在涂尔干那里被看作是等同的。涂尔干指出:“社会深深地依赖某些行为方式,因此它把这些行为方式强加给社会成员。在这个强制过程中,社会赋予这些行为方式以激发崇敬感的鲜明标志。”[3]119宗教就是社会激发人们尊崇感的鲜明标志。涂尔干以法国大革命表现出的宗教特征为例,指出在那个特定时期的狂热氛围下,许多纯粹属于世俗的事物,都被说成是神圣的事物,虽然这些被尊崇的东西不是神,而是自由、理性等现代词汇,但是它们同样具备了祭坛、象征、圣日等等崇拜对象。进一步,涂尔干指出甚至在把原始人联结在一起的社会还没有出现之前,他们就依靠宗教的力量感受到群体的作用而拥有了“氏族”的概念。这样,宗教的力量先于社会而产生,或者说社会是依赖于宗教的力量而组织起来的。正如学者们注意到的,涂尔干的论述具有循环论证的嫌疑,既把社会视为宗教产生的原因,又把社会当作宗教力量的结果。但是在我们看来,宗教与社会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本来就处于相互影响、彼此依赖的过程中,很难将两者截然分开加以研究。事实上,二者也正是在相互融合中共同构筑了规范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让人们感受到难以言说而又真实存在的道德力量的作用。这也许正是宗教与社会同样久远却仍然持久存在的原因之所在吧。由此,涂尔干对宗教的社会学解读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和显扬,进而成就了其作为宗教社会学大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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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校对:臧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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