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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收警示函 专业坑队友 中路股份董秘为何屡错不改

 明明就jsoqggkr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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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3000多家上市公司,监管层不可能全部监管的过来,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先因为一件事盯上某家公司,然后就会不断地、长久地纳入监管视线(当然这些都是我猜的,毕竟我又不是监管层)。


12月11日,上海证监局因为信息披露不合规,向中路股份发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具体违规为:1、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顶势投资2016年1月向关联自然人吴克忠出借资金2000万元,公司没有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3 月18日以《2016 年年度报告》形式进行披露。

                        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为,公司子公司永久自行车2017年5月与实际控制人陈荣控制的共伯克智能签订《智能共享自行车订购协议》,合同总金额为 2.14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6月1日以《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形式进行披露。


显然中路股份也是一个因为信息披露不规范,被监管层盯上的公司,因为公司董秘袁志坚此前就被上交所予以了监管关注,监管原因:不披露利空,披露假的利好。


中路股份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于2009年参股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神雾”),当时对北京神雾的IPO进展的信息披露中,中路股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比如北京神雾于2014年4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明确北京神雾拟撤回首发上市申请,择机再行IPO。但是中路股份的公告却对此利空没有进行披露。


不仅对利空没有进行披露,反而,中路股份还在2014年半年报中披露称,“北京神雾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 以及“北京神雾将在完成增资后的6个月后继续重新启动申请IPO上市计划。”


因为,中路股份的公告,另一家上市公司神雾环保还专门披露了澄清公告。澄清中路股份披露的信息非真实信息。


最终,上交所认为中路股份在未经充分核实的情况下,以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形式披露北京神雾6个月后重新启动申请IPO上市计划,相关事实依据不充分;而且,其在上述信息披露中,对北京神雾已于4月19日撤回首发上市申请的重大信息进行了隐瞒,构成重大信息披露遗漏,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董事会秘书袁志坚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予以监管关注。


中路股份

中路股份董事会秘书袁志坚(图片来源:袁志坚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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