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北京保监局发布提示称,近期,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升级旧保单、补偿收益等名义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实则是诱导消费者对旧保单减保或退保,并用减保或退保资金购买新保单,一般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 某些保险营销员为何劝大家退保再投保?一些保险营销员劝说客户退保再投保,大多因为以下三方面原因: 首先,冲业绩。许多保险公司将新签保单新吸纳保费作为业绩考核标准。 其次,购买保险公司产品一段时间后,客户发现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营销员为安抚其情绪,往往劝其先退保再投保新的收益高的产品。 最后,保险从业人员可以借此推广新产品。 消费者为什么会有退保的想法? 买错了保险; 买低了保额; 占用太多预算; 保险升级换代,想买更“划算”的产品。 何谓退保? 一般来说,退保有两种情况:一是犹豫期退保,二是正常退保。 前者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这时退保的话,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后者超过犹豫期的退保则视为正常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退保可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大家一定要谨慎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拿消费者李女士的一份保单举例: 其投保的是某公司的终身寿险附加重疾和长期意外险保单,30年期交,年交保费5327.6元。 根据合同的现金价值表,终身寿险的第一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仅180元,到第五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3140元;重疾险第一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为0元,到第五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1482元;长期意外险前十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都为0元。消费者退保只能拿回对应年度的现金价值,可见其损失是较大的。 退保如何及时止损,使自身利益最大化?1、犹豫期内100%退还保费 如果处于合同中约定的犹豫期,投保人可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撤消合同并退还己收全部保费。部分保险公司会扣除一些工本费、手续费,通常几十块左右,总体来说不会有太大的损失。 如果已过犹豫期,有全额退保和减额退保两种情况。 2、过了犹豫期全额退保 1)非本人签名:保单是保险代理人或者其他人代签名。比如已经患有乙肝,代理人让不要告知,比如代理人编造保障内容等。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全额退还保费。 2)电话回访不成功:未接到保险公司的确认电话,或者非本人电话确认已购买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保。 3)保险代理误导销售:需要收集代理人误导销售的证据相当困难,大多数时候需要走法律诉讼程序,耗时耗力,不建议。 3、如果是因为缴费困难想要退保 万不得已还可以利用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的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保单有无减额交清功能(即降低保险金额,如保险金额由20万减为10万元)或者缩短保险期限等办法,让自己继续持有保单、享受原有保障。 写在最后 (1)买保险之前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对产品的属性有一定的判断力; (2)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如果发现不适合自己,好好利用犹豫期,减少损失; 买保险无法做到一步到位,要根据收入变化、家庭结构变化,适时调整、逐步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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