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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产权说再见!东西城平房鼓励上交,分配共产房或公租房!

 看乐子 2018-05-20


各位粉丝:

香港歌王谭咏麟的一首《讲不出再见》有写到,“要走一刻请不必诸多眷恋。浮沉浪似人潮。哪会没有思念。”——二环固然让人思念,100%的产权房,又何尝不让人魂牵梦萦。

讲不出再见,难言再见。

传说一段时间的北京《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在本周重磅出台。最为关键的一条,东西城的公房平房,严禁交易和转租,以促使个人交回公房使用权。但这类“申请式腾退”的公房上交,将和完全产权的安置房say goodbye了——对接安置,外迁只能给共有产权或者公租房。当然这些没有完整产权的房子,到底给的位置在哪、是否有足够的优先权,都是未来要解决的难点。

需要说明三点:1. 货币补偿后,不接受对接房,自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是可以的。2. 此前有所暂缓的“整院平移”,在《意见》中仍被保留,作为第二选项。3. 此前已明确给予100%产权二类经适房的项目,到目前来看,有可能维持原状。

《意见》的关键章节节选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20号(节选)

(五) 综合房屋维护管理成本等因素,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对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六) 经营管理单位、承租人任意一方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 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违规转租、转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居住的行为。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承租人身份智能识别系统和日常巡查、举报核实等渠道,发现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规劝、纠正;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八) 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严禁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易。

  (九) 直管公房涉及解危排险和文物建筑保护腾退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办理。

三、积极推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腾退和修缮

  (一) 有序推进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承租人申请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并由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的,经营管理单位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可以申请购买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

  东城、西城区政府可综合考虑区域规划、工作计划、申请腾退居民的住房困难情况等因素,确定申请腾退家庭腾退顺序。

  (二) 鼓励通过平移置换实施整院腾退。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

  (三) 建立恢复性修建机制。对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私挖乱建。经营管理单位要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进行合理经营利用。

  (四) 改善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五) 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平房自管产腾退。历史文化街区的自管公房单位与相关区政府协商移交自管公房产权并转化为直管公房后,其承租人自愿腾退或平移置换的,可按照上述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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