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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祖国浩瀚的大海上,形态各异的岛屿星罗棋布,宛如颗颗珍珠、串串翡翠,镶嵌在万顷碧波之中。中国的海岛资源丰富,仪态万千,自然风光优美,历史人文厚重。随着开发、保护和管理活动的深入,海岛经济和社会状况正在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0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更是使海岛经济和社会走上了有序、快速和良性、持久发展的轨道。为了通过摄影艺术手段展示海岛美丽的自然风光,挖掘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呈现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变化,展示海岛人的风采,推动海岛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由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主办、中国海洋摄影家协会承办的“美丽海洋”全国海岛摄影图片展正式启动。 一、组织机构 活动名称:“美丽海岛”全国海岛摄影图片展 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中国海洋摄影家协会 官方网站:海洋影像网 www. 大展组委会由中国海洋摄影家协会负责比赛征稿和评选。 二、征稿内容 海岛自然风光类 海岛人文历史类 海岛经济社会类 海岛人物风情类 三、比赛时间 1、2014年12月15日到2015年3月15日 2、评审时间:2015年4月初 3、结果公布时间:2015年4月底 4、图片展举办时间:2015年5-6月,地点待定 四、作品数量与奖金 本次大展将评选出30幅获奖作品,其中: 金质收藏作品 1幅 稿酬各5000元 银质收藏作品 3幅 稿酬各3000元 铜质收藏作品 6幅 稿酬各1000元 优秀作品 20幅 稿酬各200元 同一作者入选作品的数量不受限制,获铜奖以上荣誉的投稿者不得重复。本活动的获奖作品奖金由承办单位负责向入选作者进行给付,个人所得税由给付单位代扣代缴。 五、征稿要求 1、面向全国摄影爱好者征集作品。 2、作品胶片、数码不限,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除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外,不得用电脑作合成、添加、删除、大幅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采用网络投稿的方式,不接受纸质作品投稿。 投稿方式一:电子邮箱投稿 Email:chinaoceanpa@163.com (需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美丽海岛参赛作品投稿) 投稿方式二:网址投稿 作者须在海洋影像网(http://www. )“美丽海岛”全国海岛摄影图片展专区注册并上传其投稿作品,主办方保证不公开或泄露参展者个人详细资料(注:作者国籍以作者所在地区和国家为准,而非作品拍摄的地区和国家);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大于800K,长边要求600—1000像素。对于投稿作品,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活动网站的作品展示页中。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作者请自留备份。 4、每位参赛者要在电子文件中注明:作者姓名年龄性别、作品名称、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箱。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的非公开信息。 5、投稿者应保证自己为所投稿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同时保证该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在内的任何相关权利。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负责。 6、对于入选获奖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7、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原始文件数据,用于影像鉴定。作者务必将数码原始文件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主办单位,逾期不提供者视为主动放弃。 8、入选作品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凡存在不符合以上规定中任何一项的,一经发现,主办者将取消其资格。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大赛咨询 “美丽海岛”全国海岛摄影图片展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 鹏 电 话:010-68018155 邮 箱:chinaoceanp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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