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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公租房不让涨价

 老农看天下 2018-05-21
 
 

宋朝公租房不让涨价

 源:河北青年报  者:孙雅彬
宋朝公租房一般也是租给生活并不是最困难的“夹心层”
宋朝公租房一般也是租给生活并不是最困难的“夹心层”

  北宋时期,城市房产出租业发展十分迅速,出现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店宅务。店宅务所负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就跟公租房有关。宋朝的公租房到底有多少?什么样的人才能住?

  “户绝”房是公租房重要来源

  在管理公产房方面,店宅务除了负责收租金、修缮闲置房屋这两项业务,还有个最实惠的活儿—管理没收的户绝房产。虽说传统观念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终归有断了香火的家庭,等这个家庭一个人都没了,房产就由身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店宅务收到名下作为公产房管理。这也是公租房的重要来源。

  当然,并非所有的公产房都由店宅务来管理。产权属于一些学校和福利单位的公产房,归所属单位管理,出租所得的租金也由该单位处置,用于给老师发放津贴或是救助困难群体。

  店宅务管理的公产房,收到的租金要上交国库。这笔租金数额非常巨大,拿公元1077年来说,仅开封一地就收到将近2200万钱,折算成当时的购买力,在杭州可以买27万双草鞋,在四川能兑换出1.5万两白银,在广东则可以买到160万斤食用盐。

  宋真宗初年,开封有公租房“二万三千三百间”,宋神宗时的开封“店宅务管赁屋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间,空地六百五十四段,宅子一百六十四所”,从中可以看出公租房既有屋子,也有居住面积相对较大的宅院。但是上述记载的数量,并不显多。

  如果从所收的巨额租金来看,公租房的数量应该更加可观才对。宋神宗时的开封,满足中级官员居住的私人宅院,市场价格每月大概在5000钱左右。换到地方州县要便宜一些,租住面积较小的普通房间一个月大体在200钱到400钱。我们据此估算一下,如果总额2200万钱,把所有公租房都按高于公租价的市场价5000钱来算,开封的公租房大概有不到5000座,假如按照400钱的经济型房屋来算,则有5.5万间之多。由此,可以粗略算出在开封大致有公租房数万间。如果考虑到公租房的租金普遍偏低,那么实际的房屋数量还会更多。

  公租房一般租给“夹心层”

  不瞒您说,住进公租房的并不是经济最困难的人。在宋朝,鳏寡孤独还有经济困难乃至因受灾而逃荒的流动人口,一般都被政府安置在福利机构和救济机构。

  至于公租房面向的对象,大致是咱们如今所说的“夹心层”,那些游离在保障与市场之间的无能力购房群体。正因为是为夹心层服务,所以公租房在低租金之外,还配套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北宋关于租期的确定,租房人自在店宅务登记之日起,享有免缴五天房租的权利,这几天提供给租房人用来搬家并安顿生活。《宋会要》上如此说:“假每人户赁屋,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

  法律之所以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从文本中的“掠”字可窥一二。法律条款本不该带有感情色彩,但“掠”字,大家都看的懂,是个富含掠夺、抢掠带有贬义的词。承租人较房东一方来说,大多处于弱势,所以法律出于人文关怀,规定公租房提供承租人五天免费时间,从第六天开始收租金。

  当然,也有牛气的租客,蹬鼻子上脸,总想着占更大的便宜。《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宋哲宗时期的御史中丞胡宗愈就是个老赖,死活不交房租,直至被其他官员弹劾。作为以弹劾为主要职责的官员,竟然被他人弹劾,还是因为不交房租,真是过火。

  胡宗愈租的显然是公租房,所以才会厚着脸皮赖着租金。若是私产房,早被房主告上法庭了。难怪有人批判他“无耻辱国已甚”,身为朝廷命官,住进公产房已属特殊照顾,竟然连租金也想抵赖,着实丢人现眼。批评归批评,不只胡宗愈,很多官员都这么干。早在1038年,三司向皇帝请示,希望派遣专员对官员居住公产房情况进行专门核查,因为“未经店宅务取索元借文字者”很多,以借住的名义占据公产房,一毛钱租金都不交。

  出现“二房东”房子即刻会被收回

  一般来说,能租到公租房的人日子都过得比较舒服。而去租私产房的,面对的最大困扰是房租总在涨。比如宋徽宗宣和四年,米价一石二千五至三千,两年之后竟然高达一万,物价飞升带动房租跟着一路上扬。为了稳定民心,控制租价,政府出台过相应调控政策。《宋会要辑稿》记载,“今后京城内外,业主增修屋业,如不曾添屋间椽地分者,不得辄添房钱,如违以违制论”,规定房主不能打着装修的旗号提高租金,如果没有扩建房屋,增加居住面积,即便对房子进行了精装修,也不得提高租金,否则法办。这种政策“看起来很美”,却不是长久之计,毕竟人家是私产房,不能过分干预,逼急了人家不租了,租客都得去睡大街,到时候麻烦更大。

  公租房完全没有这个问题,房租绝对受控,收多少钱不听市场听领导,说不涨就不涨,打死也不涨,亏本都得挺着。曾经有官员提议公产房不能置身于市场大潮之外,应该随着私产房一样,该涨钱就涨钱。这话被宋真宗听说了,很生气,当即下旨,狠狠地批判了这一错误思想。早在公元1007年,他就说过“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的话,禁止涨租扰民。三年之后又直接下发文件,白纸黑字地强令公产房必须按照原定额度征收房租,一毛钱也不能涨,否则“违者罪在官吏”,谁要求涨钱就严办谁,绝不手软。

  公租房的租金低于市场价,难免会让一些人垂涎欲滴,他们倒不是为了住,而是低价租到公租房,再高价转手租出去,每个月不流血不流汗,喝着热茶遛着鸟就把钱赚了。《宋会要》记载,宋仁宗在位时,有大臣上奏称“近年多将闲慢赁屋对换官中紧屋,亏损官课,望行禁止”—近年来把热门的公租房转手租赁获取暴利的事件很多,影响了国家收入。宋真宗在位时针对这种现象,则出台专门政策,规定“人户退赁,令监官躬往检覆”,租客退租时,必须有主管官员亲自前往查验,而且“应承赁者须立班名,不得展转承赁”,对租房人进行身份核查,严禁转租,并强调“官司常切觉察,劾罪严断”,要求管理部门严格管理,杜绝二房东。

  店宅务作为主管部门,自然对此并非不闻不问,时常派人巡查,查看租房的是不是换了人。如果出现二房东,房子即刻会被收回,是为“店宅务常切觉察,收管入官,自今悉如此例。”

  这些规定听起来严格规范,想必店宅务也应该照此办理,但是至于查到什么程度,有没有一视同仁,这里面的事儿一时半会儿还真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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