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建规》2018的局部修改,33-54m高的住宅公摊面积要变大了!

 水中鱼115 2018-05-21

2015年实施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这才几年,又有修订了,这次修订的《建规》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最大的修改是涉及老年人建筑的一些表述问题,但影响最大的修改应该是消防电梯了。

     我还记得2015年新建规实施的时候,刚好在做一个18班幼儿园,新规一实施突然就要求中大型幼儿园要做自动喷淋了,有了喷淋一些主要活动用房还得加上吊顶,毕竟不好让喷淋走管暴露在主要活动室内,这样甲方就多上了整套喷淋设备和大部分房间的吊顶,一下子增加了好多预算。同时,我们图纸修改也是好好折腾了一番。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只是在5.5.28条规定了采用剪刀楼梯间时,合用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此次局部修订版规定了消防电梯前室也增加了短边不应小于2.4m的要求。这次影响较大的是那些建筑高度大于33m但小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这类住宅的公摊面积要增大了!因为它们本身不用做剪刀梯,但要设置消防电梯,其前室窄边之前经常小于2.4m。

     具体条文如下:    

 

     条文说明解释了短边大于2.4m是为了满足一个消防战斗班配备装备后使用电梯以及救助老年人、病人等人员的需要规定的。一句话总结这几次建规的修改就是:尊老爱幼!老弱病残一定要照顾到!


修改后下图这种窄边小于2400的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就不符合《建规》要求了,注意是强条哦!

 
 其他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范围
2.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及组合建造时的分隔要求
3.明确了老年人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的设置要求
4.适当强化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安全疏散、避难与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注意:修订后的名称上,老年人建筑全部改为“老年人照料设施”


条文变动情况
此次局部修订共27条,其中新增7条。
27条修订条文:第5.1.1条、第5.1.3A条、第5.1.8条、第5.3.1A条、第5.4.4条、第5.4.4A条、第5.4.4B条、第5.5.8条、第5.5.13条、第5.5.13A条、第5.5.14条、第5.5.15条、第5.5.17条、第5.5.24A条、第6.2.2条、第6.7.4A条、第7.3.1条、第7.3.5条、第8.2.1条、第8.2.4条、第8.3.4条、第8.4.1条、第10.1.5条、第10.2.7条、第10.3.2条、第11.0.4条、第11.0.7条。
其中7条新增条文:5.1.3A条、5.3.1A条、5.4.4A条、5.4.4B条、5.5.13A条、5.5.24A条、6.7.4A。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8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18年10月1日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定价:158.00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