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答这个问题,也许难通过审核,但是,却是真的现状。 可以说,没有业委会,你想把前期物业换掉,真的很难,弄不好,成立业委会,物业开发商和社区街道,还会设置障碍。 物业,特别是前期物业,基本上都是与开发商有关联的,而街道社区,都有好处可得的。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业委会成立后,前期物业自动作废,必须与业委会重新签合同,盖上业委会公章才属于合法。这一点,你就明白业委会的重要性了。 我们小区业委会也是在这种情况下成立的,不过,我老实告诉题主,成立业委会一定要强势,就是: 先成立筹备委员会,联络一批比较积极的业主们进行,然后张榜公示,号召愿意参加业委会成员选举的人参加,推荐和自荐,形成规模了,才向社区街道进行报告备案,他们也没有理由阻拦了。 公开投票选举前,向各级部门进行报告,别申请,以邀请对方监督参加的通知形式发出小区筹备组公函,此时,他们也不得不参加,记住,一定要对方回执,表示你们的告知函已经收到。 业委会成员选举出来后,再由业委会成员进行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软件负责人,硬件负责人这些进行工作分配,成立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公安局备案,刻公章,然后用公章盖章后去规划局拿到本小区竣工图和设计规划图,这个是重中之重。切记!(很多开发商瞎搞。) 一切就绪,发出物业重新选聘通知和公告,邀请其他物业投递本小区物业管理计划书,然后选聘物业,这样,由业主选聘的物业就合理合法的换成功了。 不过,说起简单做起难,关键是要大家团结,业委会骨干成员有责任心,还有,业委会成员中必须有人对建筑物业知识有一定了解的人。 业委会是一个国家认可,业主自治的合法基层组织,但是水很深,不注意会淹死人的,关键业主有两个字:团结。 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想要换掉前期物业公司,有两个途径:1、小区里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2、在小区内发起替换前期物业公司的提议表决。 无论是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还是进行全体业主的书面表决,都要求达到法定的双过半要求,不然就会前功尽弃。 无论哪一种方法,都需要先成立居民小组或其他名称的自发组织,由一些热心的业主组织起来提前做一些筹备工作,比如说业主信息调查,与社区街道、物业公司、地产公司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等等。 在行动之前,还需要知道两件事: 1、物业公司什么行为令业主不满意?如果要改正,针对这些个行为物业公司提出了什么条件? 2、谁能保证下一个物业公司前期物业公司做得好? 这两个问题没搞清楚,没有相对明确的答案,是没有办法说服广大业主以及社区街道的,换言之,居民小组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可能失败,希望各位注意。 一个组织或者个人没有外界的监督,自身就会出现问题。把权利关在笼子里,用在这里也是合适,业委会就是笼子。 从内部说,只有把业委会的内功练好了,才可能有效的发挥其本职功能,才能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实施体现全体业主的共同意志,发挥出居民小区业主自治的应有之功效。 此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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