장백조선족자치현재정국문건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文件 长财函[20141298号 关于执行新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县财政局制定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已于2014年第四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请参 照执行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长白朝鲜族自县财政局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长白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白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硏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副处以上人员(含副处):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席 轮船(不 其他交通工 火车(含高铁、动车、 包括旅游飞机具(不包括出 全列软席列车) 船) 租小汽车) 级别 软席(软座、软卧) 副处以上人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员(合副处 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硬席(硬座、硬卧),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席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飞机:经济舱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飞 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副处及副处以上人员住普通标准间或单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普通标准间(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一起出差的,可以单人住一个普通标准间或单间 第十一条根据当前县内外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各级别人员省内和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 长白县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省外出差住宿标准上限 标准 (元/人、天) 副处以上人员(含副处)400 其余人员200 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 副处以上人员(含副处)300 其余人员150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县域外)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县域内)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县域外)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统一安排食宿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 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非组织安排的脱产培训、学习、进修、深造的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负责 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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