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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祖制如何限制了明朝的变革|文史宴

 心中有爱春常在 2018-05-22


文/行在阳秋




明朝建立,来源于一个无所依傍的独立武装力量,从未凭借于任何一个阶层或集团。朱元璋作为这个集团的首领,拥有至高无上和毋庸置疑的权力和权威。这使得他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设想,为子孙后代创制一套迥异前人的自家特色制度,为此杀再多的人、作再多的恶也不在话下。




洪武制度的独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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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制度为中国政治制度史之一大转捩点,这是人所共知的历史事实。朱元璋建立明朝,在制度上自我作古。明制的独特之处有:


其一,废除丞相制度,大幅调整官制,君主集权和中央集权均空前加剧;


其二,创设严格的社会管制,建立仿古卫所制,对江南课以重税,限制海上贸易,使明初社会呈现一派“古朴”面貌;


其三,于思想文化领域增强控制,以刑杀法律立国,右武轻文,使肃杀、恐怖气氛弥漫明初。


无可否认的,这三大独特之处颇能囊括明初洪武创制的精要,其余枝末之处也无妨是说由它们派生而来。明初发生了政治制度、社会经济、思想文化上的巨大变革,以至于学界已有“元明变革”和“两个南北朝”的论断。


明初的重大变革,明制的独特,这是历史事实。朱元璋亲手创立这套制度,其来源、缘由又是如何,是学界聚讼之所。本文的任务,便是一一辨析旧义,同时作出一个总结和推断。对洪武制度来源的探研,将有助于看清楚日后建文改制、靖难之役在制度上的前因。




洪武制度的复杂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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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藤湖南提出“唐宋变革”说以降,对中国的王朝分期成为学界历久弥新的话题。每一朝代建立后,它制度的来源,以及与前代制度之间的损益因革,也成为讨论王朝分期时的一个子题。


明朝制度的来源究竟如何?综括诸说,至少有以下几种说法:

 

1、明制脱胎于蒙元。这一派论点,集中于朱元璋政权所继承的蒙古“草原民族”政权性格,并指出明制中的许多鲜明特质(如臣僚奴化、皇权独尊、皇族分封)和隐微之处(宫妃殉葬、谥法粗疏),均由金元而来。


李治安即主明承元制说。在《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初探》一文里,他把元代和“明前期”合并论述,视其为一个独立的历史单元,是“局部变动”。李文总结了五个方面的变动,并认为“明代许多与中唐两宋略有不同的东西,只能追溯到元代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


李治安在《两个南北朝与中古以来的历史发展线索》一文中发展了这个观点,认为“明前期承袭元制颇多”。文中还将朱允炆和朱元璋、朱棣父子对举,称之为南北本位的对抗。


此外,治制度史、政治史学者亦多持此论。张帆、阎步克分别在各自论著《论蒙元王朝的“家天下”特征》、《品位与职位》里也都指出,明初君权的空前膨胀、臣僚的奴化,与蒙元的“草原帝国”政治特征直接相关。


 

2、明制部分来源于秦汉唐宋以降的汉族政治传统。张帆《论蒙元王朝的“家天下”特征》一文最末认为,不应当明初专制强化完全归咎于蒙元,明初君权的扩张仍是继承沿袭了唐宋以降君权上升的汉族政治传统。


明朝人出于政治宣传,始终不遗余力地强调自身与汉唐宋的继承关系,否认与蒙元的关联。朱元璋自称“远稽汉唐,略有损益,亦参之以宋朝之典”。这也一直成为明朝官方的宣传口径。


日本学者也从种族和军事扩张角度出发,论证明初朱元璋向汉族政治传统的收缩和“回归”,或者“江南本位”。


3、朱元璋自我作古,独创了一套政治制度。通论性著作《明代政治史》、《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多从这一立场立论,并指出朱元璋个人在制度创设中的决定性作用。朱元璋创制部分源于红巾军传统,亦可视为此一观点之流亚。思想史研究也颇有循此进路者,从政治生态的特殊性而论思想文化。(如黄进兴《优入圣域:权力、信仰与正当性》)

 

4、综合说。李新峰于《论元明之间的变革》即提出综合说。本文认为“其实三种来源都存在,需要辨明的是孰轻孰重”。文章总结了三种观点,认为元明之间的变革多于继承,断裂大于连续。“明初政治制度是汉族传统、红军特点和元朝基础的混合体”。

 

笔者认肯综合说。洪武制度的来源多元,而对它的认知、解读也应多元化。本于此,笔者尝试给出另一种解释,作为洪武制度的来源——秦汉以前儒家经典的影响。


必须说明,先秦,也即“三代”的古制,主要以经典古籍的面貌出现。它在“三代”的运行状况究竟为何,端赖后世儒者的建构和描述。因此,它对洪武制度的影响只能以抽象曲折的方式进行,它是先投射到朱元璋的意识里,然后在经过他的有意加工而作用于制度建设的。显然,“名不副实”、“名同实异”的情形会更多出现。但,古经、古制对朱元璋的幽微影响,则是无可否认的。


朱鸿林《明太祖对〈书经〉的征引》一文,列举了朱元璋与大臣讲论经史、热衷古经的史实。可以看出,朱元璋对古代经典是逐渐熟稔的,古代理想的政治秩序也确实是他所想望的。戴彼德《洪武年间的道德谏诤》一文则表明,朱元璋在洪武后期,确实参照儒家经典来施政,这与洪武中前期相比,确实形成了对比。


这两篇论文都揭示,朱元璋至少是在治国理念上有参酌三代古经的愿望。进一步而言,洪武时期在制度实践上,也未始不有古典经书的投射存焉。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借胡惟庸案,废除丞相制度。他后来声言:

 

卒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

 

朱元璋所谓“自古”固属饰辞,但他确对古制有过研究,不能完全排除他回复古制的愿望和设想。又,洪武年间官制处于不断调整之中,官名和新的机构名也不断浮现。四辅官、大学士的设立,均为朱元璋比附经典、斟酌古制而成。洪武时还曾仿照《周礼》,改给事中名为元士,后又改为源士。朱元璋强力推行的《大诰》,定名亦来自《尚书》。


综而言之,朱元璋的制度来源,若综合四种来源(蒙元,汉族传统,自我作古,远仿三代),我们可得到更为全面的综合说。笔者以为,当以“多元到一元”来解读洪武制度的复杂来源。“多元”即意味着洪武制度的来源多元,也是解读洪武制度的视角、进路多元;“一元”则意在凸显朱元璋的熔铸作用。经过朱元璋的头脑过滤、刻意形塑和制度实践,多元的元素得以整合,并且打上了朱元璋个人的独特印记,不再是原先各自的本来面目了。


这体现在:古经中的经典政治理念已为朱元璋所深刻改造;唐宋以降君权加重的趋势加剧,而士大夫所鼓吹的绝对忠君等理念也为朱元璋所利用、强化;蒙元制度中的臣僚奴化为朱元璋所承袭,官僚工具化和服务取向加深,同时分封制、边疆管理等隐微之处也为朱元璋所改造吸收;红巾军早期制度遗产,朱元璋本人的原创元素,也都赋予了新的形式。


准此,洪武制度应被视作一个“多元到一元”的演变过程。虽然来源复杂,但洪武制度最终以开国之君创业垂统的面貌确定下来。


朱元璋凭藉恢复中华的名义,在政权建立之初获得了相当大的合法性。他的政权又来自于一个完全独立、无所依傍的军事集团,不需要依靠、妥协于任何社会阶层和地域集团。于是,朱元璋本人的权力,得以无所顾忌地生长、扩张,他的创制因此获得了极大的自由度、裁量权和随意性,正所谓“帝方操威柄,学士无所参决”。


明朝制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就是朱元璋制度。洪武制度即是“多元到一元”,图示如下:

 

洪武制度之复杂来源 

 


一元与多元:明朝制度走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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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明朝人对朱元璋的崇拜和遵从,死心塌地,从未动摇。《皇明祖训》和太祖成宪,几乎成为一切制度的合法性来源。


朱允炆和朱棣均以朱元璋的合法继承人自居,在对洪武制度的尊奉(无论名实)上,几无二致。后代皇帝亦不待言。明代士大夫亦对朱元璋和洪武制度绝对认同,即使那些并不合理的部分也不例外。直至明亡,遗民才发出些许质疑声音。


因此我们可将洪武制度视为“一元”。如前所述,这“一元”带有浓烈的朱元璋个人特色,它在获秉了“祖宗之法”无上地位后,也同时拥有两大特质,即:不甚合理、持续调整。


必须指出的是,“祖宗之法”在“持续调整”的过程中,已经只是“形式继承”了。同时,这个“持续调整”的过程,在洪武年间即已开始。甚至于,作为制度总则的《皇明祖训》,也经历了从《祖训录》到《皇明祖训》的曲折变化。


朱元璋几乎是凭着一己之力,口含天宪,乾纲独断,创设了洪武制度。如前所述,这些制度反映了朱元璋本人的治国理念,却未必符合合理施政的需要,未必尽符合后来嗣君的统治。


朱元璋废丞相,实现他个人集中权力的愿望,却不能一个人负其繁重的政务,于是只能设立四辅官、大学士,以分担皇帝责任(而非权力),到后代终于演化为内阁制,实现了对丞相制度的部分回转;


朱元璋仿唐制,设卫所、军户,原意在确立军户、军屯制度,向府兵制回归。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卫所制破坏,征兵制衰落,募兵制成为实际上的明朝兵制;


朱元璋将元朝粗朴的户籍分类制度严格化、规范化,增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实现“一国之家长统治”的朱氏理想社会秩序。不过明中期后,白银货币化、农产品商品化、国际贸易兴盛等新因素,使土地制度、人身依附关系都产生巨变,朱元璋设计的理想社会秩序,遂难以为继;


朱元璋在刑法上以猛治国,意图用重典求治,在他的继承人那里也不再继续推行;


而朱元璋自以为得计的宗藩制度,在他身后很快遭到完全破坏和全面修正,藩王不再享有护卫,经济待遇,人身自由亦遭遇极大限制。《宗藩条例》不断修正,明末宗藩几乎可以入仕,洪武分封制已名存实亡。


故而,洪武制度虽然以《祖训》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一元”,但其由于本身多有不合理之处,以及时代推移,洪武制度本身经历了不停的调整和变迁,以至于面目全非、名存实亡。洪武制度虽属“一元”,却蕴藏着丰富的取向,这是“多元”。


从“一元”到“多元”,是笔者认知洪武制度后续命运的突破口。同样可由图示于下:


 

同时,对洪武制度、尤其是《皇明祖训》名义和形式上的遵从和维持,保护了它的“一元”地位,维持了它的核心精神和宗旨的延续,绝不能因为“面目全非”和“名存实亡”而忽视乃至否认洪武制度对明代制度的奠基性质和深远影响。


还是举朱棣比喻的例子,朱元璋造了一座大房子,这座大房子的结构、形式已为朱元璋所亲手做好,大匠运斤。后代子孙时常觉得房子在使用过程中,住得并不舒服。天气、水文、交通等新的因素影响房子的使用效果和居住体验。此时,他们只能“偷梁换柱”、“曲突徙薪”,重修房屋,以达致合理的境地。


“祖训至上”与“持续调整”。“一元”与“多元”,构成了笔者理解洪武制度的主要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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