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许多农户租用或承包农用地建立各类养殖场,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遇到动迁时,政府部门往往会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以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诸多理由,制作《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将地上建筑物认定为非法建筑,以降低补偿安置数额,严重侵害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之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均属于建设农用地,鉴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需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如果遇到上述类似的问题,征收方一定是向你施加压力,此时,你应该根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之规定,积极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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