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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辱骂导致他人自杀的,属于犯罪并且承担责任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金华303 2018-05-23

辱骂本身仅仅构成名誉权人格权侵权,一般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其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说一般的辱骂行为只能从名誉权侵权的角度进行维权。

但是,严重的情况下也辱骂是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的,比如说公众场合大声谩骂,使用带有人格侮辱性的词语。不过侮辱诽谤罪属于轻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辱骂致人自杀并不会导致侮辱诽谤的罪责增加。因为在被辱骂之后选择自杀的可能是很低,以一般人的思维和智商都很少有在被辱骂后选择自杀的。大多数骂人的人也不会想到被骂者的自杀后果。

而且,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因为受到了辱骂自杀,骂人的人就要承担非常严重的罪责的话,是不是太过于严苛了呢?

当然,如果说因为对方的辱骂行为导致当事人自杀的,其近亲属可以考虑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予以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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