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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绿叶红花0227 2018-05-24

原始记录

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方法步骤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自2014年6月1日全面实施后,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已陆续修订、发布,配套实施。实施新统表中,增加了了原始记录部分的内容表格!


如何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什么时候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依据验收情况形成《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填写的注意要点如下:
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检验批名称及编号按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2.
验收项目:按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验收项目的顺序,填写现场实际检查的验收项目及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内容,如果对应多行检查记录,验收项目不用重复填写;

3.编号:填写验收项目对应的条文号;


4.
验收部位:填写本条验收的各个检查点的部位,每个部位占用一格,下个部位另起一行;


5.
验收情况记录:采用文字描述、数据说明或者打“√”的方式,说明本部位的验收情况,不合格超标的必须明确指出;对于定量描述的抽样项目,直接填写检查数据;


6. 
备注:发现明显不合格的个体的,要标注是否整改、复查是否合格;


7.
校核:监理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8.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9.记录:填写本记录的人签字;


10.
验收日期:填写现场验收当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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