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者按:根据小米集团日前预披露的拟在香港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其部分业务模块将采用VIE架构。VIE架构,是科技型公司境外上市的不二选择,并逐渐扩大到其他行业,但其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不能忽视。本组文章以小米VIE架构为例,从不同角度,解读VIE架构搭建和拆分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VIE架构下的 “小米们” 本报记者 崔荣春 上市在即的小米集团(以下简称小米),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5月3日,港交所在其官网上披露了小米正式提交的IPO(首次公开募股)《招股说明书》。小米上市的消息在“流传”了许久之后,终于板上钉钉。 此前,伴随着小米何时上市的“传说”,有关小米VIE(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架构的讨论和猜测,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一纸《招股说明书》,让相关猜测的答案逐渐清晰起来。 从小米《招股说明书》可以看到,小米采用了典型的混合型VIE架构,即部分业务模块采用直接股权架构,如小米金融;而另一部分业务模块则采用VIE架构,如小米文化、互联网服务和小米支付等。小米本次上市主体为注册在开曼的小米集团,上市地为香港,但收入来源主要在中国大陆,业务范围为硬件、新零售和互联网服务。 搭建VIE架构,是外资企业为了规避我国对外资进入某些特定行业的限制,通过非股权控制间接达到目的的方式。VIE架构一般由境内运营实体企业原始股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控股公司,该公司与风险投资及其他股东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境外上市主体公司;上市主体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实施协议控制并形成可变利益主体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企业),WFOE企业与境内运营实体企业签订一系列协议,实施实质性控制。同时通过VIE协议,将应归属于股东的权利,如收益权、控制权和管理决策权转移至外资实体。 小米本次招股说明书上显示的VIE也属于此类,其股权架构可以概述为:境外股东→上市公司(开曼)→境外控制实体(香港等地)→经营实体(中国大陆、印度等地)。其中,股东层面既有雷军等创始人,也有晨兴集团等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投资机构。同时,为了达到利润合法转移至境外上市主体,小米公司VIE协议清单明确了一系列服务协议,涵盖软件授权使用、日常管理、培训、咨询、营销服务和物业服务等业务的方方面面。 记者了解到,VIE是中国互联网产业的一大创举。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VIE甚至还得名“新浪模式”。随后,腾讯、百度、京东和阿里巴巴等众多巨头公司均采用VIE架构成功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除了互联网,十余年来,到境外上市的传媒、教育、消费和广电类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而随着VIE的风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专门设计了“VIE会计准则”,允许在美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国国内协议控制的企业报表,这一举措解决了困扰中国公司的财报难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250家。 采访中,业界的一个共识是:鉴于VIE架构是最彻底绕开相关法律限制的制度性设计,VIE制度的受益者,不仅仅是中国互联网行业和海外投资者,所有创新型行业都将从中受益——因为VIE架构将有助于其获得大量的外来资金和技术的支持。然而,VIE架构是基于监管的灰色区域,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法律架构,已经成为企业自身和监管机关立法不能回避的课题。 企业视角:未雨绸缪,关注VIE架构税务风险 作者:夏旭 搭建VIE架构,除了让上市主体能控制经营实体外,还有一个重要功能——通过服务和收费的方式,将经营实体的利润转移至境外上市公司。这涉及境内外关联方之间的大量关联交易,由此也产生税务风险。对于小米《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VIE架构税务风险,即将采用该架构的科技公司都应该关注。 一是境外企业被认定为境内税收居民企业的管辖风险。虽然小米集团其上市体系内有许多境外公司,但该类公司多数是出于控制的目的,并不实际经营,没有固定人员。除控制境内投资资产外,无独立收入,并且该类公司管理人员都在境内,董事会决议也基本在国内做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口袋公司”或税收上的“导管公司”。对于该类公司,我国税法上可视同境内居民企业征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非于中国大陆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大陆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税。 二是境外间接转让股权的税务风险。小米集团的境外股权重组过程中作了多次股权转让,完成现有股权架构体系。小米上市后,投资人买卖股票(股权)会涉及转让,对于此类间接股权转让行为,我国也有相关税收规定。如果境外股权转让行为没有商业实质,而是通过转让境外公司股权方式达到间接转让境内公司资产的目的,转让方应就来源于中国大陆的所得在中国大陆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股权受让方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自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我国的税法修改步伐越来越快,境外投资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了很多变动,我国反避税相关立法也越来越健全。对于外资企业来说,需要关注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小米部分中国大陆营运实体从事高科技及软件行业,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优惠税收待遇。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3年经相关机构重估,软件企业资质须每年评估,重点软件企业资质须每两年评估。在此背景下,搭建了VIE架构的企业,未来很有可能面临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四是股息支付的预提所得税风险。根据我国内陆与香港签订的特殊税收安排,股息预提所得税率适用5%的较低税率,但同时明确了股息收取人应是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收居民,股息收取人应是相关股息的受益所有人,股息应是按照我国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确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前提条件。因此,若企业注册在香港,但不在香港实际经营,则不能享受香港居民纳税人才有的税收待遇。同样,若仅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的个人,但居住地在我国内陆,甚至仍保留我国内陆身份证,也不能享受特殊税收优惠。 五是境内外关联交易风险。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作出纳税调整。对境外与境内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样如此,并且反避税规定更加严格。小米VIE协议中,境内实体与境外实体之间签订了大量关联交易协议,该类关联交易从本质上确无经营实质,故存在较大的关联交易税务风险。若我国大陆税务机关认定,任何合约安排并非按公平基准订立,将由此引发转让定价风险。 六是个人所得税风险。招股说明书是向投资者揭示被投资企业的风险和投资者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但招股说明书未提示高管人员和创始人在此过程中将会面临的税务风险。然而,对于小米境内创始人股东相关人员而言,其境外公司的股息红利收益和股票转让收益相关税款都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对个人所得税风险需特别注意。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对跨境工作的个人,不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我国各有一定的税收管辖权。对小米公司这样一家国际化的管理团队而言,那些经常往来于我国内陆、香港和印度的高管,其来源于境外工作期间的所得,也需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需要该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作者单位:西政地产金融研究院) 税务机关视角:提升监管水平,应对企业回归潮 作者:郑波 近年来,我国许多采用VIE架构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通过拆除VIE架构谋求在境内上市。虽然VIE架构的建立与拆除并非仅以税收为目标,但税收因素占据了重要地位。因此,税务机关应该高度关注企业拆除VIE架构过程中的风险,不断提升税收监管水平。 税收监管难度大 拆除协议谋求境内上市,是近年来大量涌现的新事物。面对涉税金额巨大的VIE架构企业回归潮,税务机关缺乏足够的认知,给税收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由于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很难掌握企业协议控制的具体情况。众所周知,VIE控制协议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不轻易对外公布,境外资本市场披露信息也只是冰山一角,难以看清协议控制的真正条款及权利和义务关系,涉税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同时,VIE架构企业一般在短期内同步开展VIE架构的拆除和境内融资活动等复杂频繁的交易,完成后往往将有关主体予以注销,风险应对时间有限。加之VIE架构涉及境外上市主体、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内经营主体等多方,并且“创设”许多复杂的交易行为调节利润和税收分配结构,相关业务复杂多变。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事物的快速发展往往导致税收规定的滞后性。现行的税收监管建立在股权控制基础上,VIE架构本质上以协议控制代替股权控制,对属地管理和关联关系的认定都带来了很大影响。此外,相对于VIE架构拆分过程背后的专业运作团队,税务机关单兵作战,缺乏专门的应对团队和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支持。 积极应对降风险 那么,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应该如何积极应对,降低税收监管的风险呢? ——主动应对,完善税收法规。税务机关应该加强税收监管制度设计,包括:高度关注监管部门对VIE架构立法的动态和进程,及早研究制定相应的税收规定;提高有关利益让渡行为税收规定的确定性,如对协议控制权转让、不公允出资和增资和对赌协议等常见的行为,尽快研究制定统一的税收法规和管理口径;加强VIE架构下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梳理已经拆除和即将拆除两类企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加强现有政策应用,分类施策,从反避税的角度加强VIE架构跨境交易的税收监管。 ——提高层级,促进内部协作。建立VIE架构企业信息库,搭建基本分析框架,自动抽取公开披露信息及部门协作信息,实施一户式监控管理;由主管税务机关采集VIE架构相关企业的补充涉税信息,采集后传送信息库;参照千户集团管理模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市大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实施税收风险筹划、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工作;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协作,充分应用部门协调机制,快速响应,及时定性,根据实际需求组建专业的VIE架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不断培养和充实专业人员。 ——把握整体,紧扣拆分环节。在加强VIE架构企业监控的基础上,选择拆分协议这个时点,整体应对、把握实质。因为在拆分协议阶段,企业相关交易发生频率高,各项交易受监管要求必须披露信息,便于税务机关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拆分协议一般需要跨境支付现金对价,便于税务机关在支付环节实施管理;拆分环节大量的前期交易和协议显山露水,能够展现VIE架构的全貌,便于税务机关把握涉税事项及交易的整体和实质。但是拆分环节存在业务密集发生和风险应对时间短等特点,需要在日常监管中提前预测和谋划,制定相对固化的应对机制,通盘考虑风险应对策略。
——国际合作,强化利润监控。加强国际征管协作是完善VIE架构监管的重要途径。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申报管理机制,强化VIE架构企业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申报义务,扩充采集VIE架构企业涉税信息。充分利用境外监管者披露的信息,准确把握VIE架构境外上市企业的发展动态,在VIE架构拆分时及时确定纳税人和纳税义务。继续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利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平台,了解VIE架构企业整体交易链条的获利情况,掌握其经营全貌,有效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合理应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机制,获取居民境外账户信息,加强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纳税人海外收入和资产的监管,防止利润转移,维护税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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