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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强农富农惠农政策

 平头哥68 2018-05-24
http://snzx./info/1031/1345.htm

2013-08-30 17:50 山西省农业厅 

前  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放上切实体现中央重中之重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初步构建起了符合我省发展水平、适应新时期“三农”需要的政策框架。

为了更好地宣传政策、落实政策,山西省农业厅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对“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工程的支持力度,按照简明、直观、便于理解、方便申报的原则,我们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还在实施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山西省强农富农惠农政策(项目)摘编(山西省农业厅实施),在山西农业网公开发布,方便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申报、查询。

由于时间有限,难免有所疏漏。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丰富这个平台,全部系统公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粮食生产

一、粮食补贴政策

粮食直补(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

(一)政策背景

粮食直补: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中央、省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农资综合补贴:国家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在综合考虑影响农民种粮成本、收益等变化因素,通过农资综合直补及各种补贴,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农作物良种补贴:为了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对农民选用农作物良种并配套使用良法技术进行的资金补贴。

(二)政策依据

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晋财建二[2013]4号)。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种子发[2013]2号)。

(三)资金规模及补贴标准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34.5亿元。良种补贴3.7亿元。

小麦95元/亩(粮食直补:10元/亩。农资综合补贴:75元/亩。良种补贴:10元/亩)。

玉米70元/亩(粮食直补:5元/亩。农资综合补贴:55元/亩。良种补贴:10元/亩)。

杂粮80元/亩。

薯类60元/亩。

(四)补贴范围

全省粮食种植农户。补贴面积为农户上年实际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

(五)工作制度

1、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一折(卡)通”到户。

2、补贴公示制度——村委会、乡镇政府负责,接受群众监督。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3、补贴监督制度(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4、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旬报制度。

5、补贴信访受理制度,限时办结。

二、粮棉高产创建示范项目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好势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强化行政推动,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集成推广成熟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二)政策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7号),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粮棉高产创建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晋农财发[2013]34号)》。

(三)主要内容

以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为基本单元,大面积推广区域化、标准化成熟技术的物化投入和推广服务补助。通过项目实施,新建示范片单产水平力争比上年提高2%以上,续建示范片在保持上年高水平上力争再提高,辐射带动所在县(市、区)均衡增产。

全省77个县245个部级粮棉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省级万亩或千亩高产创建示范片60个,共计305个示范片。部级每个示范片补助资金16万元,省级每个示范片补助资金5-16万元。

(四)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资金392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840万元,共计5760万元。

(五)工作机制

部、省、县三级联创、以县为主

省成立省级领导挂帅的高产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小组,制定高产创建工作方案,加强农业、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承担高产创建任务的示范县根据部、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高产创建活动县级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负责高产创建各项具体工作落实。

(六)实施要求

高产创建示范片

明确1名行政负责人和1名技术负责人。

每个示范片要有1张方位图,标明地理坐标和面积。

设计1张技术模式图,明确从种到收的全程标准化技术。

建立1张农事日历,跟踪记录作物生育进展和重要农事活动。

项目县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对资金使用方案,要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部省两级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三、粮食作物地膜覆盖

(一)政策背景

干旱缺水是制约我省粮食生产的关键因素。地膜覆盖是抗旱播种的关键措施,保墒提温、抗旱节水、增产增收效果十分显著。为了稳定粮食生产,我省把地膜覆盖作为抗旱节水增粮的主推技术进行推广。

(二)政策依据

中央财政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三)实施范围

52个重点县项目区内推广粮食作物地膜覆盖技术的农户。

(四)资金规模及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资金8300万元,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000万元,共计1.43亿元。小麦地膜覆盖每亩补助90元,其中地膜补贴40元,机械整地及铺膜作业补贴47元,技术培训补助3元。玉米、杂粮、马铃薯地膜覆盖每亩补助30元,用于购置地膜。

(五)工作流程

省级下达任务计划,县级政府统一采购,地膜村内公示发放,全程严格监督管理。

四、农业规模经营奖补(种粮大户一次性奖补)

(一)政策背景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落实中央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倾斜的要求,调动种粮大户生产积极性,省政府决定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1亿元,对种粮大户给予奖补。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

(三)政策内容

种粮大户2013年实施的农田水利设施、耕地地力建设、仓储晾晒设施等给予一次性奖补。农田水利设施,包括灌排设施、防渗渠、机井维修配套、节水设施等。耕地地力建设,包括盐碱地改良、平田整地、深耕改土等。仓储晾晒设施,包括粮食仓储、晾晒场地及相关设施等。

(四)奖补条件

一是稳定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二是面积100亩以上(不计复播)。三是承包或租种耕地两年以上并签有书面有效承包合同的种粮大户。

(五)工作流程

大户自愿申报,乡村逐级审核,县级考察公示,市级审核汇总,省定补助标准,大户实施项目,县级组织验收,补贴进“一卡通”。

五、马铃薯良种繁育补贴和小麦良繁基地补贴

(一)政策背景

为了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对农民选用农作物良种并配套使用良法技术进行的资金补贴。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新出台强农惠农政策和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83号)。

(三)资金规模、补贴标准及实施范围

马铃薯良种繁育补贴,省级资金1500万元。补贴标准:原原种(微型薯)每亩补贴1.5万元。原种每亩补贴500元。一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由项目县逐级申报补贴面积。

1、原原种(微型薯)实施主体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生产条件的微型薯重点生产单位和企业。

2、原种实施主体原则上选择马铃薯主产县且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条件的原种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

3、一级种薯实施主体原则上选择一级种薯优势生产县农委(局)。

小麦良繁基地补贴,省级财政资金600万元,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0元。小麦主产区内小麦原(良)种繁育生产企业由项目县逐级申报补贴面积,选择具有稳定的小麦原、良种繁育基地的小麦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畜牧业

一、畜牧良种(奶、肉牛)补贴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扶持牧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进一步推进畜牧品种改良。

(二)政策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

(三)主要内容

奶牛良种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的奶牛养殖者,包括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散养户,按照每头奶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5元的标准,计划对全省18万头奶牛进行补贴。

肉牛良种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的肉牛养殖者,包括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散养户,按照每头肉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的标准,计划对全省17万头肉牛进行补贴。

(四)资金规模

补贴金额为710万元,其中奶牛良种补贴540万元,肉牛良种补贴170万元。

(五)工作流程

市县组织申报,省级按标采购,合同国家备案,中标单位供货,省级统一结算。

二、生猪良种补贴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扶持牧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进一步推进畜牧品种改良。

(二)政策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

(三)主要内容

资金总额400万元,对10万头能繁母猪进行人工授精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四)申报条件

新增项目县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50%以上的县(区、市)实施。

(五)工作流程

资金下拨项目县,县级确定中标单位,优惠提供冻精,县财政凭证结算。

三、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一)政策背景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

(三)主要内容

对生猪调出排名前列的养殖大县实施奖励。

(四)工作流程

财政部印申报指南,省财政厅组织申报,奖励资金专项拨付,农业财政制定方案,十个工作日拨到县。

四、“菜篮子”产品(畜牧)生产扶持项目

(一)政策背景

按照全省畜牧业生产及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规划,推进“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提高肉、蛋等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能力,建立稳定均衡供应的畜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

(二)政策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70号)。

(三)主要内容

重点通过推进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建设,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

(四)资金规模及补助标准

2013年资金总额为1400万元。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畜牧专业合作社及畜牧企业,肉牛、肉羊补助标准每场25万元,蛋鸡、肉鸡补助标准每场50万元。

(五)工作流程

主要按照公示申报指南、网上申请填报、省市县审核把关、公示项目申报单位及建设内容、末期考核验收、择优确定项目补助名单并公示等程序逐一进行。

五、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项目

(一)政策背景

雁门关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贫困面比较集中,但地域宽广、种草养畜资源丰富。省委、省政府2001年出台了《关于建设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的意见》,扶持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畜牧业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的意见》(晋发[2001]46号)

(三)主要内容

对大同、朔州、忻州、太原、吕梁5市36个县(区)的养殖园区和场区,现代养殖、生产监测、畜牧兽医实用技术示范与推广等方面进行扶持。2013年确定资金4200万元。每个养殖园区和家庭牧场补助15—30万元,每个人畜分离养殖场环境治理补助10—15万元,每个粗饲料生产初级加工调制补助5—10万元。

(四)工作流程

市县初选上报、省级初审把关、组织专家考察、确定项目实施。

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草食畜棚圈建设项目

(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发展后续产业,让退耕农民长远有生计,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二)政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山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批复》(发改农经[2008]2867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08—2015年,国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牛羊草食畜棚圈建设。2013年下达中央专项资金8567.66万元。

(四)实施范围及工作流程

建设草食畜棚圈433383平方米,涉及11市54个县(市、区),补助标准为建设1平米棚圈补助200元。补助对象必须为退耕户,圈舍必须为新建,所养家畜必须是羊、奶牛、肉牛,没有享受过省级以上棚圈建设项目投资。在项目申报上,主要按照市县申报、省级考察并确定实施的程序进行。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畜牧项目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京津地区风沙危害,构筑北方生态屏障,从2013年—2022年启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对退化、沙化草原实施禁牧或围栏封育,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山西省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下达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13]1687号)。

(三)主要内容

对退化、沙化草原实施禁牧或围栏封育,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资金规模14870万元。1平米棚圈补助150元,人工种草1亩补助160元,购置1台(套)机械补助2000元,建设1立方米青贮窖补助120元,建设草种基地1亩补助500元。

(四)实施范围及工作流程

实施范围为大同、忻州、朔州3市的23个县。项目申报程序为县、市两级治沙办逐级向省治沙办申报,省级通过考察审核后确定项目实施。

特色产业

一、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部级)

(一)政策背景

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推进蔬菜标准园实现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和经营产业化,进一步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蔬菜产业竞争力。

(二)政策依据

中央财政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

(三)建设标准

蔬菜标准园创建的主要内容是达到“五化”。

规模化种植。设施蔬菜栽培面积200亩,露地蔬菜面积1000亩,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制度健全。

商品化处理。蔬菜标准园的产品100%实行商品化处理。

品牌化销售。搞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加大产品品牌建设。

产业化经营。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载体,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产品订单生产。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规模

设施蔬菜(含食用菌)标准园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露地蔬菜标准园1000亩以上的蔬菜园区。每个蔬菜标准园补助50万元左右。中央财政安排950万元。

二、设施蔬菜集中连片小区建设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按照全省设施蔬菜优势区域布局,突出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蔬菜标准园创建、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工作,促进全省蔬菜生产向“无害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政策依据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和省财政设施蔬菜补贴项目。

(三)主要内容

市级申报的优势区域内,2013年新建、规模面积在5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日光温室、塑料大棚集中连片小区和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择优给予补助。日光温室按建筑面积每亩补助1万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每个集约化育苗中心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安排8000万元,省财政安排2200万元。

(五)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经济实体、蔬菜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由项目县农委按照省厅下达的申报指南,制定实施方案进行申报。

三、蔬菜日光温室专项贷款贴息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进“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设施蔬菜生产发展,缓解农户、企业、合作社资金压力。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财政贴息修订办法的通知》(晋农财发[2011]169号)。

(三)主要内容

对省内新建造日光温室的蔬菜生产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当年申请的专项贷款予以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

贷款和贴息只能用于发展日光温室蔬菜生产。

农户申请贷款,每亩最多5万贷款额贴息,不足5万实计,贴息额度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省市县三级各贴1/3。

(四)资金规模

省财政每年预留2000万元。

(五)工作流程

贴息半年申报一次,本息全还提出申请,乡镇初审汇总上报,县市相关部门审核,省级审批下达资金,市县配套资金到位,农户一卡通直接到户,企业合作社财政直拨。

四、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

(一)政策背景

为满足冬春市场供应,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县级发展设施蔬菜的积极性,我省十二五期间对上年度新建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节水莲菜)相对集中、达到一定规模的前20名县给予奖补。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农财发[2012]340号)。

(三)主要内容

上年度新建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节水莲菜)相对集中、设施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产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前20名县给予每县100万元的奖补。

(四)工作流程

市级推荐,打分排队,省级审核后,下达奖补资金。资金专款专用,质量安全不达标,一票否决。

(五)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发展设施蔬菜生产,重点支持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化发展设施蔬菜建设。

使用范围:新发展设施蔬菜基地补助。已建成设施蔬菜园区物化技术补助。

五、食用菌标准化生产项目

(一)政策背景

食用菌产业是一项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短平快农村经济发展项目。食用菌是营养、保健的绿色食品,符合现代消费增长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农民快速致富的有效途径。

(二)政策依据

优势产业基地县建设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三)主要内容

重点扶持优势品种,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扩大生产规模。资金规模100万,每个项目补助经费5-10万元。

(四)申报条件及资金用途

食用菌产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市、县区,优先扶持全省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县。

实施主体是市、县农业部门及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一村一品专业村。

市级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操作规程制定等。

县级主要引进新品种、进行新品种对比试验、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大棚、开发绿色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等。

六、老果园改造和优质水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政策背景

果业提质增效工程是我省七大产业振兴翻番工程之一,重点在运城、临汾、晋中等地通过间伐减密为主要措施,改善老果园通风透光条件,提升果园管理水平,提高果品产量,改善果品品质。在临汾西山为重点的水果适宜区,建设新果园100万亩,力争3~5年实现全省水果年总产量突破1000万吨,农民年人均果品收入由700元增加到1000元。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

(三)主要内容

在运城、临汾、晋中、忻州等地改造水果老果园10万亩,建设以临汾西山为重点的优质水果基地10万亩,每亩补助200元。资金规模,省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 。

(四)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区必须是果树栽培适宜区域,具备生产优质果品的自然条件。承担的老果园改造和优质水果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不低于500亩。

实施主体:水果生产优势区的村委会、水果专业合作组织、水果种植大户。

(五)申报程序

各县果业部门或农委负责项目审核并向市级推荐,运城市由果业发展中心、其他市由市农委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农业厅。

(六)资金用途

果园间伐减密、高光效树型改造。花果管理综合技术推广。果园生物覆盖。果树品种更新换代。果园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果园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技术培训补助。

七、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一)政策背景

中药材产业是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近年来,国家对中药材产业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根据“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山西)基地建设规划”和“山西省优势农产品(中药材)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的要求,2013年把中药材崛起工程列入全省七大产业振兴翻番工程,重点支持道地产区,开展道地药材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

(三)主要内容

以黄芪、党参、黄芩、连翘等道地大宗药材产业化开发为突破。建设陵川、平顺、安泽等20个中药材生产基地县,扶持发展100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建设400万亩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力争用3~5年时间,把山西打造成国家级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

(四)资金规模及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对太行山为重点的道地中药材基地实施种苗等补贴,每亩补助100元。病虫害综合防治每亩补助15-20元,播种采收机械的购置每亩补助20-30元,贮藏、晾晒场地按基地建设规模每亩补助10-20元,技术培训费用不超过补助总金额的10%。

(五)实施主体及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中药材主产县的村委会、中药材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以及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

申报条件:项目区要在《山西省优势农产品(中药材)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和市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范围内,项目区家种药材总面积达到20000亩以上,单品种面积在3000亩以上。村委会、企业申报中药材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合作社申报规模300亩以上,种植大户申报规模100亩以上。

(六)工作流程

乡村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自主申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审批下达资金。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一、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耕作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10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大同盆地100万亩盐碱地改造规划》、《山西省新增1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等。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不同区域的耕地类型及其主导障碍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旱平地培肥、沟坝地整治与培肥、河川地补灌与培肥、盐碱地改造等六种模式中的一种模式开展土地平整、田间排灌、小型水源、农田防护、田间道路和地力培肥工程建设。

(四)资金规模

省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6000万元。一般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县每县投资额度150万元。粮食产能规划县每县投资额度200万元。

(五)工作流程

农业发改联合,年初发布指南,县级编制方案,市级初审上报,专家评审论证,发改下达计划并批复实施方案,农业竣工验收。

二、新增粮食产能建设项目(中央)

(一)政策背景

按照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改善灌溉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挖掘增产潜力,保证粮食安全。

(二)政策依据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2009-2020年)》。

(三)主要内容

加强农田水利、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力培肥和水土保持,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科技支撑与服务体系,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到位率,加快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应用,挖掘粮食单产潜力,增强区域粮食供给能力。普及地膜覆盖、注水播种抗旱保苗等农业节水技术。

(四)资金规模

中央投资6000-9000万元。投资规模按500元/亩进行核算。

(五)实施范围

纳入全国规划的泽州、屯留、寿阳、长子、高平、襄垣、新绛、太谷、祁县、绛县、昔阳、沁县等12个县(市)。

(六)工作流程

省发改农业水利联合发指南,项目县农业水利部门编方案,部门归类审核发改汇总上报,国家下计划项目县实施。

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一)政策背景

中低产田是造成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主要原因。通过实施工程、农艺、生物、化学等多种综合配套措施,实现农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条件、土壤理化性状及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农田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保障粮食安全。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04〕43次)》。

(三)实施范围及建设内容

在《山西省10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工程规划》、《大同盆地100万亩盐碱地改造工程规划》和《山西省新增1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的区域内,优先选择35-38个县。

在东南部土石丘陵山区和晋西北黄土丘陵区:坡耕地综合治理、沟坝地整治与培肥、沟川地补灌与培肥等模式的中低产田改造。

在大同盆地主要实施盐碱地综合治理。

在晋南、晋中、忻定盆地的平川及缓坡丘陵、台垣区主要实施旱平地土壤培肥模式。

中低产田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工程田建设、中低产田质量监测、改造效果评价与新技术等引进和试验示范工作。

工程田建设支持环节主要包括:秸秆还田、加厚耕作层等机械作业补助,测土配方施肥采土化验补助。增施有机肥、应用土壤改良剂和保水剂等材料购置补助。平田整地、整修地埂(堤坝)等动土方补助。试验、示范观察点设立及信息采集补助。

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支持环节主要包括:监测点设立及土样采集、化验补助,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培训等补助。

(四)资金规模

省财政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40%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其中,60%由农业厅牵头实施。每年大约2500万元左右。

(五)工作流程

年初省农业财政国土联合下指南,县农业会同财政国土提立项申请,市级可行性论证,省级评审财政立项,根据土地出让收益安排下达资金。

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

(一)政策背景

针对化肥价格高位运行,而农村盲目施肥普遍、部分地区过量施肥严重的问题,设立并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免费为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

(二)政策依据

中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

(三)主要内容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技术指导、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突出主要作物、主要区域,在测试土样、配方设计、配肥加工基础上,实行肥料直供到户、施肥指导到田。

(四)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安排2570万元。

(五)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农业县。由项目县按照农业厅和财政厅确定的项目资金数额,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实施项目。3个国家级示范县每县补助70万元。19个省级示范县和5个项目打捆县每县补助40万元。其余项目县根据工作量、耕地面积、上年工作完成情况等补助15万或20万。

五、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一)政策背景

为缓解水资源短缺约束,充分集蓄降水,提高降水利用效率,综合运用生物、农艺、农机、田间工程及信息管理等技术措施,加强旱作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发展旱作节水农业,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实现农业高产高效、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同步改善。

(二)政策依据

《全国旱作节水农业发展建设规划(2008-2015年)》。

(三)主要内容

改善农田抗旱节水的基础条件。修建田间道路、田间桥涵、集雨水窖、坡耕地整治、平整土地和配套节水灌溉设施等。

(四)资金规模

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00万元,省煤炭可持续基金398万元,市县配套302万元。

(五)工作流程

国家规划确定项目县,省县配合落实建设区,国家下项目投资计划,省发改委批复县实施。

六、膜下滴灌及旱作农业补贴

(一)政策背景

膜下滴灌是先进的旱作农业技术,地膜覆盖是我省主推的旱作农业技术,进行补贴,将有利于旱作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

(三)主要内容

在大同、朔州、忻州安排10万亩膜下滴灌示范工程,每亩补助1000元。加大对玉米、杂粮等粮食作物地膜覆盖技术的应用力度,新增地膜覆盖面积200万亩,每亩补贴30元。资金规模6000万元。

综合类

一、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项目

(一)政策背景

山西农业之长在特色。“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是省委、省政府立足于我省特有的农业资源禀赋,确定的发展壮大现代特色农业的切入点和总抓手。通过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推进优势农业区域板块布局,促进农业转型跨越发展和农民收入翻番。

(二)政策依据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1]16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17号)。

(三)主要内容

省财政每年投入3亿元用于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2013年一村一品投入1.6亿元,每个村7或15万元。一县一业1.4亿元,每个县200-500万元,每个项目50-200万元。

到“十二五”末,全省建设1万个一村一品专业村,60个一县一业基地县。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一村一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立合作社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建制村村委会。一县一业。产业连片区内与主导产业对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2、实施范围。一村一品适用范围为全省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一县一业适用于全省60个农业一县一业基地县。

3、申报条件。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要与本村主导产业或产品相对应,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总收入要占全村农户家庭经营总收入的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要占全村总户数的30%以上。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应达到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一县一业基地县所申报项目要与该县确定的一县一业主导产业相对应。

(五)工作流程

一村一品项目。申报由县级农委组织,市农委汇总上报,省农业厅审核批准。项目分级负责,村、社是实施主体,县级验收交账,市级统筹管理,省级督促检查。

一县一业基地县项目。一县一业60县农委(或畜牧局、果业局、蔬菜办)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主管部门行文报市农委(或畜牧、果业部门)。市农委审核后行文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组织评审,批复后实施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一)政策背景

为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做大作强,撬动金融部门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业提供信贷支持。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晋政发[2009]32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6800万元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2012年改革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办法,捆绑农业、扶贫等部门产业化贴息资金,并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共计5亿元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项目贷款贴息。

(四)申报条件

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政府确定的省级重点工程项目中的农业企业,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产品科技含量高、弥补产业链空白的,贷款规模一般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

(五)贴息范围

贴息范围为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六)工作流程

企业申报,县市审核,省级批准,贴息直拨。

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项目

(一)政策背景

为了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启动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晋政发[2009]32号)。

(三)主要内容

2010年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拿出7000万元专项扶持“513”工程项目,从2011年起,每年为9000万元。对有望成为杂粮、畜禽及中药材、食用菌产业领军企业的加工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省级投资额度控制在500万元(含)以下,对一般农产品加工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扶持额度控制在100万元(含)以下。

(四)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报主体。“513”工程企业及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

申报企业重点选报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并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基地建设项目应重点选报杂粮、畜牧及中药材、食用菌类企业实力强、有望成为其行业领域领军企业的项目。

2、申报条件。拟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贫困县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50万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确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未办结土地预审、环评等前置手续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1、企业向市、县发改、农业部门逐级申报。

2、市级发改、农业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厅。

3、扩权强县试点县的项目,可由其试点县直接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并抄报所在市发改、农业部门。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补

(一)政策背景

为了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联合社),给予奖励补助。

(二)政策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省级重点示范社(含联合社)每家扶持资金8万元左右。省级典型示范社每家扶持资金3万元左右。

(四)申报主体

省级典型示范社、省级重点示范社(含联合社)。

(五)申报条件

1、向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提供了相应统计资料。

2、联合社至少要有5家以上的合作社联合。

3、过去其他部门扶持过的或准备用其他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得申报。

五、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项目

(一)政策背景

为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劳动者队伍,强化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要求,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二)政策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6号)。

(三)主要内容

以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为主要形式,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等重点对象培训。2013年农业部安排10.23万人,补助资金3600万元,省级安排2.15万人,补助资金1540万元。

(四)项目实施单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省部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且近五年无不良记录。

2、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五)申报程序

承担阳光工程培训的县级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应统一向县农委申报,县农委和财政局审定后报市。

市级有关部门和培训学校应向市农委申报,由市农委和财政局审核后共同行文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省直各业务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阳光办申报。

所有培训机构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各市县根据2012年验收情况,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没有完成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或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培训机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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