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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器的命名

 明哥聊事 2018-05-24

在大多数情况下,“名从主人”是青铜器命名中约定俗成的原则,即器物名称的确定要依照器物原称,也就是从器物铭文本身来考虑。宋代的王黼《宣和博古图》中所定的青铜器名称,实际上许多都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的,如鼎、簋、钟、壶、盘、甗等名称都是如此,一直为现代人沿用。

但青铜器中没有铭文的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处理该种情况时,常常采用类比的方法将器物归类到已经定名的器物种类里,如果没有同类器物可以参照归并分类,便暂定一个名称。暂定名的确定通常是根据器物形态特点以及与现实生活中的某种器物类似之处,借名称之。如“舟”,原器上并没有舟名,但由于它的形状像一叶小舟,故称舟。 

有些青铜器的用途历时不变,其名称却随着时代更迭而不断变更。如方形壶,战国自铭为“壶”,汉代就改称“钫”或“枋”了。再比如青铜的灯具,战国时无自铭,汉代开始自铭“锭”或“镫”,到南北朝以后一般诗文则写成了现代人通用的名称“灯”。还有些两周时代的短剑,秦时就直接以匕首相称。

有些器物虽然用途不同,名字却一样。举个例子,周代青铜乐器有的称为“钟”的,而汉代的青铜制圆形壶也称为“钟”。诸如此类的青铜器名称问题,都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方面。对想要学好青铜器鉴定的人士而言,较好地掌握一些青铜器分类和命名原则是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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