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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权责范围到底是什么,业主的这些事物业该不该管?

 同舟共济0zam7q 2018-05-24

物业究竟能做些什么?很多业主对他们的职责范围并不清楚,多数业主认为物业是小区的“大内总管”,一定要求事事挂心,有求必应,才算合格的物业。在这种观念趋使下,物业与业主的矛盾重重,关系愈演愈恶劣,一度步入恶性循环当中。这种状况下不论是业主还是物业,双方都觉得自己的是受委屈的那一方。

其实物业并不是业主们想象中的那么万能,一直以来物业的服务饱受诟病,业主维权,物业逃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等等,归根结底都是因为业主们对于物业的权责范围不清楚。物业公司有时认为自己按规章办事,业主却无法理解。那么究竟哪些是物业的事?哪些是业主的事?哪些又该找开发商呢?

物业的权责范围到底是什么,业主的这些事物业该不该管?

物业权责

一、房屋的维修问题

房屋是一种商品,作为商品,就有自己的保修期,比如房屋的室内部分,也就是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都由业主负责维修,不是物业公司的事。过去,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所以这些事都该政府或产权单位管,但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于是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当然,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小区的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有,一般会委托物业公司来进行维护,物业公司的责任是由《物业服务合同》来进行界定的。基本上合同中都会规定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通道、楼梯间、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电梯、加压水泵、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

二、房屋质量问题

其中包括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而这些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因为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所以有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其实,各位业主你怪错开发商了。因为这些都归于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或者是其他物业公司的责任。

物业的权责范围到底是什么,业主的这些事物业该不该管?

物业权责

三、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诉。至于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

其实,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是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的。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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