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持CA数字证书并登陆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网厅”),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人不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二)纳税人申请时无欠税; (三)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四)纳税人有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未发生过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误收退税,网厅只受理一次有效申请; (五)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额500万以下。 (一)申请 1.纳税人登录网厅,选择“我要办事”-“申报纳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进入办理。 2.纳税人同意办事须知后进入免填单确认页面,系统自动抽取企业所得税预缴信息和汇算清缴多缴信息,供纳税人核对确认。 3.纳税人确认信息无误后,需使用CA数字证书,对《退(抵)税申请表》电子签名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留存退税相关资料备查。 具体操作详见《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网上办理指南》 (二)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在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纳税人按现行办法再次申请办理;对审核通过的,制发《税务事项结果通知书》推送至网厅。 (三)退库 1.税务部门开具电子收入退还书并加盖电子印章,通过城市金融网专用通道与代理支库之间进行电子凭证信息交换。 2.代理支库对接收的电子凭证进行还原展示,分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完成账务处理(税款退入纳税人指定账号),并加盖电子印章发送回执至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完成入库销号。 电子退税带来了工作方式的变化,详见下表。
纳税人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至主管税务机关按原办法申请办理: (一)不符合网厅受理条件的; (二)在网厅发起退税申请后又进行汇算清缴更正申报的; (三)税务机关或国库部门审核不通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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