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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如何起诉个体工商户丨鞠律说法

 苏律师书架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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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形形色色。今天当原告,明天变被告。律师实务中,有时候会遇到当事人咨询起诉个体工商户的情况。


那么在民事诉讼中,究竟该如何起诉个体工商户呢?

鞠律说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


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依法享有。同时,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如果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权利如何保护、义务由谁承担则成为解决争议的首要问题。


实务中,根据民事案件类型不同,主要由两种处理模式:


1、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应以个体工商户字号作为诉讼主体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有权招工,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因此,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的建立劳动关系,与其他的经济组织一样,具有相应的独立性,能够独立的享受和承担劳动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如果劳动者要起诉作为用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仲裁或诉讼中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列为被申请人或被告即可,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基本信息。


2、对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应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诉讼主体


个体工商户没有实际的人格身份属性,以该个体工商户名义对外发生的法律关系后果均由经营者承担。


在诉讼活动中,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的,其经营者为实际的诉讼当事人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参与诉讼的,以其登记字号为被告,列明登记的经营者。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最后提示


起诉个体工商户胜诉后,当事人的债权应当向谁主张?


对此,2017年10月1日最新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给予了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鞠律说法


鞠天麟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硕士  

基层检察院6年 省级总工会5年工作经历

现供职于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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