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问答】固废危废管理问答录(一)

 人生如云烟 2018-05-25

2018年4月,由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举办的四期2018年新形势下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题培训班顺利结束。本专题系列培训班中,学员们与老师互动热烈,在课堂中提出了许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在法律法规理解上的疑问。对于学员的这些需求,授课专家均给予了详细的解答。以下我们精选出一些经典问题与解答,希望能为各位环保相关人士提供帮助。

本期解读专家:刘定慧教授

问题一:加油站清洗时,地下的油管会产生油渣、油泥,及含油污水。如何做才能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并降低成本?

答复:加油站的油渣、油泥都属于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需要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对于储油罐,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这就要求加油站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因此成本难以降低,并且随着管控手段和措施越来越严格,整体成本可能会逐渐地增加。

此外加油站的油罐是可以清洗作其他用的,但是清洗同样需要通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问题二:企业涂装线改造后,油性油漆更换为水性油漆,水性油漆渣应当如何合规处理?

答复:油漆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是危废,代码为HW12(900-299-12),该危废代码是指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对于水性油漆,如果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环保部门与企业没有争议,暂按危废处理。如是新增工艺产生的,则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若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了,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要负全责。

问题三:A企业是B企业的原料提供商,主要提供氢氟酸。B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氢氟酸废酸。A企业无氢氟酸废酸处理资质。A企业将B企业的氢氟酸废酸回收处置再利用,数量较大,但未引起环境污染。那么A企业、B企业是否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罪。

答复:两高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A企业将B企业的氢氟酸废酸回收处置再利用,但没有引起环境污染,就不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罪。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没有经营许可证处理危险废物,在排放超标,同时造成相应的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如果说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没有超标排放,就不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罪。但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进行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属于无证处理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问题四:公司产生的废油是否可以交由具有收集资质的单位处理,后续是否必须要跟踪其处置流程。

答复:废油可以交由具有收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目前来说这样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将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发生变化,就有可能存在产生方责任。即产生方有义务关注跟踪其处置流程。有的收集单位收集后,可能送到一个回收公司,过滤再利用,这个后续行为可能是一个违法行为。此外还可能出现违法倾倒的行为。因此产生方需要尽到注意的义务。这个注意义务主要需要在合同中体现清楚,在合同中约定废物的处置去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