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 丹麦的养殖行业作为全球的领先者,丹麦的生猪生产,现代、高效、创新。它们的运营管理模式、设施设备深受各地人士的膜拜效仿,但很多只是从表面的高大上去吸收,盲目迷信高效化、智能化,宏观层面上去审视丹麦猪场,如此消化操作到自己猪场,发现获益甚少,到头来埋怨丹麦的养殖模式与中国猪情不符!!!没有什么卵用!
丹麦养猪人表示冤、冤、冤!
思索有余,小开君再次拿出独门秘笈,向大家揭秘一下丹麦猪场微观层面上的管理模式,让大家可以找到新的思考方式,以供借鉴!
丹麦2016年平均PSY为30.5。
高效进步的产业 丹麦农民需要一个高效的,规模不断扩大的产业,丹麦养殖行业的市场和出口也日益扩大。丹麦皇冠作为世界上主要三大猪肉生产商,他的主人是农民自己,因此丹麦农民在他们的价值链有很大的股份,价值链价值每月生产20亿吨猪肉,等价于4000亿的出口。 丹麦产品的标准 丹麦产品标准是建立在5个关键因素上:责任、质量、安全、创新和消费者,这也是丹麦理念。
猪只系别系统和生产过程必须保证猪只是丹麦来源的; 猪只进入或离开群体必须7天内在家畜中心登记处备案; 所有送去屠宰的猪只必须清楚地刻上供应商猪场猪只的序号。所有出口的猪只必须清楚得标记上耳标号;但如果猪只记录在家畜中心的,可以直接送去屠宰而无需纹身或者耳标号。 所有猪场生产商购买仔猪必须来源丹麦认证的猪场; 与收集中心一直保持联系的猪只无需转移到丹麦认证群体。
原材料,预混料,添加饲料和添加剂必须从丹麦认证的饲料公司进行购买; 饲料保存和处理方式必须根据原始生产制造管理条例以避免意外污染或者交叉污染; 基础饲料必须没有肉或者骨头。所有含有肉和骨头的宠物饲料必须远离猪舍; 泔水或者处理过的含有动物产品的餐饮垃圾不允许使用; 抗生素生长促进剂不可以用于使用或储存在栏舍; 饲料不应含有不好的物质比如杀虫剂或者化学试剂; 鱼料在保育猪的饲料中添加不能超过40kg;
血浆或者从猪身上获得的产品,不包括猪的脂肪,只能从经过认证的供应商中购买; 游客必须征得生产商的同意才能进入猪舍; 建筑、栏舍、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 粪便、尿液和饲料渣必须进行日常清除以最大限度减少气味和防止苍蝇和寄生虫的出现; 猪群必须满足生物安全的高要求防止啮齿类动物的进入; 猪场出口育肥猪到德国和输送到屠宰场的每年总数超过200的,必须知道当前的沙门氏菌程度; 所有经过药物治疗的猪只有一个强制保持时间必须通过耳标或者栏舍确认清楚。经过药物治疗的猪只在强制保持时间内不能进行屠宰; 使用药物治疗的母猪和育肥猪,需要一个治疗后强制保持时间,另外含有四环素的药物,需要30天的强制保持时间。头孢菌素不能使用除非是经过SEGES同意的特殊治疗; 生产商和相关的技术人员必须接收正规的注射技术方面的指导; 如果在注射的时候,针头在猪只上断裂,必须马上移除。如果无法移除,必须确认清楚和长期识别该猪只。在运输前联系好屠宰舍; 只有经过认证可见的针头可以使用; 抗生素或者化学治疗药物在处方期间过后不要再使用,除非兽医师说明使用同样的处方;
超过 300头母猪、后备猪或者公猪; 3000头育肥猪(30kg—屠宰重)或者; 6000头仔猪(7-30kg);
其他不管规模大小的生产商自主管理药物的必须与当地的兽医进行健康咨询。 兽医必选每个月必须进行9-12次母猪场巡查或者4-6次育肥场巡查。巡查的次数取决于给予猪场的建议类型: 常规建议, 附加建议, 紧急建议; 药物治疗的记录本要保存好。兽医师应在本子上写好处方和休药期。需要记录以下方面:日期,动物(哪个和多少个),患病原因,药物,剂量,处理方式和最初进行治疗的人员。 所有生产商都有一个自家猪场动物福利自我管理计划; 至少每三个月,兽医师完成一份正规兽医报告,兽医师的报告要至少保存2年时间。
生产商不进行药物的管理 超过 300头母猪,后备母猪或者公猪, 3000头育肥猪(30kg-屠宰重)或者, 6000头仔猪(7-30kg);
可以通过联合其他猪场或者兽医师的建议或者参加相关的技能计划; 所有的生产商必须有自己猪场的自我管理计划; 猪场需要药物治疗,兽医师需要提供最多5天的药物,兽医师必须手写治疗意见和治疗后的休药时间; 猪场管理人员需要准备动物传染病感染保护计划以防不同猪群的交叉感染; 所有人员进入和离开猪舍必须穿过一个接待室,接待室必须配备以下设施: 脸盆、洗手液、消毒液、一次性手巾、更衣室(换工作服或防护衣)、更换或清洗或消毒靴子和设备的设施;
猪群没有正式的健康条例 应用在生产商少于 300头母猪、后备猪或者公猪, 3000头屠宰猪(30kg-屠宰)或者, 6000头仔猪(7-30kg);
兽医师至少1年检查一次猪群
设计和建造栏舍和内部设施必须符合当前条例; 栏舍内部设施设备包括地面,必须建设和维护好,因此没有锐利的边缘导致猪只受伤; 躺着的区域必须干净、舒适、干燥和无有害物质。提供的垫料要保持清洁,干燥以及对猪只没有伤害。 猪只不应该被栓住除非要进行兽医处理; 所有的猪只可以长期接触高质量的稻草或其他物质以满足它们筑巢的需求; 宽松的栏位,每头怀孕母猪和后备母猪至少1.3m2的空间; 母猪从断奶期到怀孕舍期间都要待在宽松的栏舍。发情期间,干奶猪单栏饲养不能超过3天; 公猪栏舍要建设得公猪可以随意移动,可以看到,问到,听到其他猪只。休息的区域必须干净、干燥和舒适。单个公猪栏位的面积至少10m2 猪舍需要每天至少提供8个小时的40lux的自然或人工光照; 如果使用机械通风系统,必须安装警报系统。警报系统在没电或者室内温度升高的情况下也能工作。 大于20kg的仔猪所在的栏舍(用于种猪和育肥)需要配置滴管或喷雾系统以调控它们的体温。
室外养殖的猪只必须符合当前条例; 室外养殖的猪只必须用一条里面和外面的栏杆围着,两个栏杆之间间隔5米; 有一个例外就是里面的栏杆和外面的栏杆进行连接的时候,必须至少3条电线和一个警报系统。里面栏杆和公共道路上的距离至少10米,离停车带、郊区至少50米的距离; 遮蔽处必须隔离开来或者安排在任何天气状况下都可以适应猪只温度需求; 遮蔽处躺着的区域必须覆盖有稻草,猪只在任何天气状况下都能保持干燥和温暖; 当平均气温在阴凉处超过15°C时,所有大于20kg的猪只必须可以接触到泥坑、滴管或者喷雾系统; 怀孕母猪和后备猪在预产期前七天必须转移到产房。
所有猪只至少每天检查一次; 生产商在雇用员工的时候,要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过相关方面的培训; 猪群动物福利要根据丹麦相关条例执行; 仔猪在28日龄之前不能断奶。如果它们被转移到特殊照顾的栏舍(不同批次严格清洁和消毒,全进全出)可以在21日龄进行断奶; 如果有需要,仔猪可以在刚出生的3天内进行剪牙; 如果有文件表面猪群中不断尾可导致猪只受损,建议对猪只进行断尾。这要在刚出生2-4天内进行; 母猪肩膀受损程度1或2必须进行处理,受损程度3必须进行处理并且要隔离开来,受损程度4必须与猪群隔离开来; 猪只必须在稳定的群体里,避免混圈; 转移猪只的时候需要温柔; 任何机械或自动设备对于猪只健康和福利很关键的,包括饲料设备和供水装置,通风和粪尿处理必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猪群使用的标记颜色必须是食物标准的; 如果藓类在猪群使用,必须进行热处理或者经过SPF-SuS认证。
屠宰前,猪只禁食时间至少5小时; 猪只放在移动车辆上最多2小时; 生产商必须熟知SEGES条例防止聚集感染的风险; 所有的群体从原始群体出来之后,必须配有认证的耳标; 生病或受伤的猪只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不能行走或站立; 所有死亡猪只必须根据条例进行收集和处理; 只有丹麦认证的承运商可以征用。 在运输前需要至少48个小时的隔离检疫期。如果运输交通工具最近的有效冲洗认证是绿卡可以允许从丹麦猪场转移到屠宰中心或出口的猪只可以直接进行冲洗和消毒。
丹麦国内使用自家猪场的交通工具进行不同猪群间的运输或运输到屠宰舍; 交通工具必须建立和维护好(包括合适的垫料供应),避免猪只受伤,降低天气的影响; 只有在丹麦运输标准下的收集中心可以正常运营; 用自己猪场的交通工具从国外运来猪只; 从国外直接到达的交通工具必须在边境制定地点进行清洗和消毒; 从国外直接到达的交通工具必须持有认证的清洗证明,清洗证明保存两年和含有以下信息:交通工具的登记号码、完全冲洗和消毒的日期和时间、消毒液的名称、认证号码、目的地; 如果丹麦的猪只在不同猪场进行运输,交通工具需要至少48小时的隔离期; 如果交通工具经过有特殊疫病风险的区域比如口蹄疫、猪瘟,必须经过48小时的隔离; 超过50-65km的航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每次运输必须符合运输条例和包含以下条件:动物数量(只有65km的需要)、它们的来源和主人、离开地点和目的地、离开日期、时间和持续时间。 记录保持干净和消毒。每次运输之后保证运输工具的清洁和消毒; 超过65km的运输,生产商要取得一个有效的训练证明和运输官方认证; 动物不能运输超过8小时。 以下条例适合超过8小时的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得到官方认证可以长途运输; 运输工具配备有:防雾的水供应系统、带有温度记录的机械通风系统、航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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