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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执行时间

 njzyf 2018-05-2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                 
      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本条文是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的要求而提出的,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2、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本条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光纤入户,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宽带普及率和接入宽带”以及《“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加快推进宽带光纤接入网络建设”等内容而提出。加快推进光纤到户,是提升宽带接入能力、实施宽带中国工程、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城市和农村家庭分别实现平均20兆和4兆以上宽带接入能力,部分发达城市网络接入能力达到100兆”的发展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推动城市宽带接入技术换代和网络改造,实现光纤到户。
      3、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本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通信设施作为住宅建筑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住宅建设方共同承建。为了保障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由住宅建设方承担的通信设施工程建设部分,在工程建设前期应与土建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在施工、验收阶段做到同步实施。
      4、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施工、同时验收。
      本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通信设施作为住宅建筑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住宅建设方共同承建。为了保障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由住宅建设方承担的通信设施工程建设部分,在施工、验收阶段应与住宅工程建设同步实施,以避免多次施工对建筑和住户造成的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实施时间为2013年04月0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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