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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收将终结!超出部分的利息不许催收!

 春风秋水501006 2018-05-27

原标题:暴力催收将终结!超出部分的利息不许催收!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很多问题,其中的债务催收就是一个老大难,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已成为行业发展当务之急。

小小金融认为,债务催收仅能作为减少债务损失的方式,属于贷后管理,不属于风控手段。有的机构贷前贷中风控形同虚设,主要依靠贷后催收,甚至有意让债务人缴纳高昂的催收费用。

就在前几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催收自律公约》)。公约总共五章三十一条,从内控管理、行为规范、公约执行及违约处理等方面对催收从业机构及人员进行了约束。

首先,最令人瞩目的是这条:债务催收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超出36%以上)。

按照中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将民间借贷利率的24%和36%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即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其次,《催收自律公约》指出,从业机构应建立催收业务系统,所开展的催收活动应在系统内进行记录,相关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从业机构审慎选用外包机构,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流程、人员管理、投诉情况等。

从业机构应提前告知债务人可能采取的债务催收方式及投诉渠道,在官方网站披露催收方式,并建立有效的债务催收投诉处理机制。只要是催收,就再也不能骂人威胁的同时又不表明身份了,也就是说:再也不能“暗箱催收”了!

并且,《催收自律公约》还要求,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从业机构应建立催收业务系统,所开展的催收活动应在系统内进行记录,相关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

最后,还规定催收人员不得暴力对待债务人,也不得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严禁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催收人员也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借新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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