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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所管理手册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说明

 雁鸿陈t4zndoxg 2018-05-28

如果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希望使其内部管理机构在架构设计和实施方面实现整体效率最大化,可以参照大中型律师事务所通常采用的一些概念和方法,以有效分工和明确职责为前提参考使用。

从部门、机构设置来说,应由律师事务所内部各个不同部门或机构行使的职责。可以在初始阶段先行赋予较少的若干部门。 根据律师事务所具体发展情况和需要,因循由粗而细的发展规律,衍生至多个不同部门分工行使管理职责。

律师事务所的基本管理架构通常可以参照下图所示, 可结合律师事务所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杭州律所管理构架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架构和制度设置应当在设立初期就做出原则性和程序性的安排,并根据预定的程序作出调整,以维持其一贯性和稳定性。

有鉴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初创阶段通常采用由一名创始合伙人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管到底的单一管理架构,管理模式会表现出浓厚的家长制色彩。 而到一定发展阶段时,又会因众多合伙人的参与意识而使得律师事务所管理理念产生冲突和纷乱, 并影响其人员和业务的稳定。 为避免临时被动地应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的改变需求,而导致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不利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初创时期就应当确立其核心价值观和管理理念。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合伙协议、章程等文件中明确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架构设置及职责,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

(1)合伙人尧合伙人权利义务及其职责;

(2)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3)执行合伙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其职责;

(5)议事规则;

(6)行政管理规则;

(7)客户(市场)管理规则;

(8)分所设立;

(9)退伙机制;

(10)各专业部门及其职责。

我们根据上述要求,拟订了合伙协议的范例(参见附录 2-1)。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门的规则或管理办法等多种形式,将合伙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 合伙协议及规则是为了对合伙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因此,应当根据合伙人尧律师事务所尧业务发展等实际情况以实用为原则加以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充分意识到仅有一份好的合伙协议并不是律师事务所持续稳定发展的唯一前提。合伙人的相互信任尧自觉意识和责任感才是合伙协议得以有效贯彻尧律师事务所运营得以稳定维护的保障。

内容来自杭州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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