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和你续签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于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此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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