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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辩护的点滴思考

 lk281 2018-05-29

                     作者/张培杰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实施,量刑程序已经和定罪程序成为了并列的程序,在现行的刑事庭审程序中,定罪与量刑辩护同等重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律师还存在着重视定罪辩护而轻视量刑辩护的情况,在辩护中存在着长篇累牍的进行定罪辩护而对量刑辩护一带而过的情形。我认为作为律师应同样重视量刑辩护以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要做好量刑辩护,应做好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量刑的法定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累犯、自首、立功等;酌定情节包括被害人过错、案件起因、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平常表现、案发后被告人的表现及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是否取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谅解等。辩护人要做好量刑辩护,应对涉及到以上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证据进行充分准备,以保证量刑辩护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量刑辩护中,辩护人要围绕着量刑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准备证据材料,做到重点突出。辩护人要做好量刑辩护,应梳理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证据,根据证据材料突出重点,不要眉毛胡子一起抓,以保证量刑辩护取得良好的效果。笔者曾代理一件重大贿赂案件,综合案件的证据材料,笔者认为影响量刑的重点是: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以及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被告人到案后能积极供述自己的行贿犯罪行为,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但是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没有了如上表述。笔者围绕着上述重点进行量刑辩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量刑辩护中,辩护人应提出明确、有效的量刑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辩护人罗列了被告人法定或酌定的影响量刑的证据材料,最后却向法庭提出的是“希望人民法院依法公断”的所谓量刑意见,这样没有明确目的的量刑意见显然还是辩护人从内心中不重视量刑辩护的重要性造成的。辩护人不但要明确量刑意见,还要提出有效的量刑意见。笔者曾经作为某共同犯罪案件第三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了缓刑的量刑意见;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列举了涉及影响量刑的证据材料后,提出的量刑意见是六——八年有期徒刑。最终该案人民法院判处第二被告人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不知道该辩护人在接到判决后是什么样的心情。作为律师应参照量刑指导意见,在量刑辩护中应最大可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前提下提出有效的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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