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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围观】安置残疾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些知识你都get了吗?

 tutu506 2018-05-29


摘要

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需要社会的关爱。很多残疾朋友也希望能够自食其力,作为企业和社会的一员实现自己的价值。本文对国家对于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的优惠政策政策进行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键词

条件、对象、资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政策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针对人群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员。

所需资料

向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留存备查资料: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热点问题

1、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文件并未规定企业是盈利企业还是亏损企业,即亏损企业也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的加计扣除。

2、公司有残疾员工,但不是福利性企业,是否也可以工资加计扣除抵减企业所得税?

不是福利企业可以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享受“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政策,未限定必须是福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工资数额的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是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是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3、单位安置多名残疾人员,但是没有给他们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残疾人员的工资能否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据此,公司没有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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