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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基本要求
2018-05-29 | 阅:  转:  |  分享 
  
公示基本要求1.公示电子版做好后先发我局邮箱进行初步审查,没问题后正式打印,打印图幅要求至少1.5米2米。2.公示牌要牢固,位置要显眼
,批前公示可在发证后撤掉,批后公布需一直公示到竣工验收。3.批前公示、批后公布须拍摄公示牌现场照片,远景、近景照片各一张,远景照片
要体现出公示牌位于项目内部或项目附近,近景照片要能清晰的看清公示内容,照片彩印成A4纸大小,电子版发我局邮箱。4.项目名称应与项目
立项、规划四图一致,工程名称应与规划四图、施工图一致。5.模板中所有的“潍坊市规划局”或“XX分局”全部改为“潍坊市规划局峡山区分
局”(名称中有“区”)。6.公示单位为“潍坊市规划局峡山区分局”,公示电话为“0536-7737258”。7.批前公示时间:具备发
证条件的,在发证前进行批前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批前公示完成后,若无提出异议的,可发证;若有提出异议
的需进行听证。8.批后公布时间:发证时间的后一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联系电话:7737258,邮箱:wfxsghj@1
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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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小舢舨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