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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翻译】1989《儿童虐待与依恋理论》纯中文翻译20180428译稿

 幽兰茶客 2018-05-30

正文共:24314 

预计阅读时间: 61 分钟



Child maltreatment and attachment theory 

Patricia M.Crittenden and Mary D.S.Ainsworth   1989


儿童虐待与依恋理论

Patricia M.Crittenden and Mary D.S.Ainsworth   1989



自“受虐儿童综合症”的定义出现以来(Kempe, Silverman, andSteele,  1962),儿童虐待的研究成倍増长。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可以想见当时的研究经历了很多矛盾和挫折。在这些问题之下缺乏的是一个单一、综合性的儿童虐待治疗理论(Newberger, Newberger, and Hampton,  1983)。本章旨在充分回顾依恋理论中与儿童虐待及忽视有关的现有的研究数据。

由于儿童虐待比儿童忽视更早被定义为社会问题,这里首先对前者进行讨论。然而在早期文献中,彻底将这两个问题一分为二地去谈是很难甚至无法做到的,因为单纯的忽视或同时存在忽视及虐待问题的案例都被无一例外地归进了虐待的范畴。本章的一个目标是厘清状况,分别考虑依恋理论对理解它们的助益之处。

儿童虐待的首批研究关注的是对施虐者特征的识别。虽然施虐者通常不患有精神疾病,但和不施虐的家长相比他们往往被认为更具攻击性、惩罚性,也更专横和反复无常。随着越来越多的轻微虐待案例被报道与调查,家长偏差的特点变得越发不显著,文化及儿童影响虐待行为的证据则在增加。与虐待有关的社会变量包括失业、工作不满、单亲家庭,以及低收入、多困难家庭与社会隔绝的问题。

最近的研究关注到那些更容易成为施虐目标的儿童的自身特征。早产、残疾和执拗难相处的气质类型被认为是具有受虐风险的特征。(Maden and Wrench, 1977~ 国家儿童虐待与忽视研究中心,1978; Parke and Collmer, 1975)

最终,对于虐待的过于宽泛的定义、不断扩大的数据库与经过检验的假设种类导向了两个综合性的结论:(1) 所有的“坏”因素(低收入、压力、在童年期受虐待、贫民区、失业、婴儿出生时有并发症或残疾症状、家长文化水平受限、以及所处文化赋予体罚的价值)都和虐待有关; (2) 很难区分施虐者与非施虐者。

Helfer(1973)早年试着整合所有这些信息,得到的解释是(当所处社会倡导暴力时)一个有偏差的家长会在十分有压力的环境下虐待处于危险中的儿童。这一假设不仅从未在能独立评估几个因素的的环境下得到测试,并且它提出的这些因素互为成因、相互关联的可能性也没有得到重视。对于这些虐待成因间相关性的影响力调查的结果也令人失望。此外,研究没有充分解释为什么有一大批面临至少一项风险状况的家庭不会虐待他们的孩子。强调的重点被放在了尽可能多地识别案例,以及寻求线性的、不断叠加的病因学解释上。

我们对于忽视的了解则更少(Wolock和Horowitz,1984)。不过,有证据显示无法为儿童提供充足的照护(而非无法为儿童提供合适的照护)和极度贫困、母亲抑郁、与社会隔绝、以及母亲智力迟钝有关(Polansky, Chalmers, Buttenwieser,and Williams,1981; Polansky, Hally, and Polansky, 1976)。但目前还不清楚这些状况是否是导致忽视的原因。有证据表明不是所有的低收入或智力障碍的母亲都会忽视孩子,并且,一些经济条件优渥、高智商的妈妈会对孩子的需求缺乏响应。同样的,理论角度可以提供的一项贡献是将这些状况用逻辑联系起来,以预测及解释产生忽视的模式。

最近,研究人员追寻比前文提及的的单一或叠加成因模型更为复杂的研究方法。Garbarino(1977)和Belsky提出了综合性的虐待生态模型。然而,这样的模型用无尽的复杂性取代了天真的单一性。即使是在一个案例中,要详述虐待的充要条件也是不可能的;对于大量的案例来说,这样的要求则是不切实际的。我们需要将视野缩小,形成一个可行的模型,这种模型既能解释虐待发生及未发生的模式,也可描述虐待如何从一个人传递给另一个人的过程(Aber和Zigler,1981;Cicchetti Rizley,1981)。这一模型也应该充分聚焦,以使其对于干预工作有所启示。

需要对虐待的“关键因素” 进行聚焦——如果改变那些因素,会导致其他不利条件的改善,从而改善家庭功能。简单地解除造成虐待的情境,可能并非最有效或可行的纠正方式,因此这些关键因素可能对于预防虐待是一回事,而对于改善现有的虐待则是另一回事。


本章的主题是,对于家庭虐待的起源和家庭的修复,焦虑(或不安全)依恋是一个重要概念。这种假设有许多优点。

首先,它将许多现有的关于虐待的知识整合到一个单一的(虽然不是简单的)概念中,同时将虐待与忽视区分开来。其次,依恋理论是一种发展理论,它反映了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焦虑依恋的性质和效果的差异。

正如其他人所指出的,在没有意识到发展突出问题的情况下,不可能制定适当的诊断和治疗程序(Cicchetti和Rizley,1981;Sroufe和Rutter,1984)。 第三,这种跨生命周期的研究方式与对于虐待的家庭观点非常兼容,而与完全针对个人的方法实际上并不相符。 第四,依恋理论还可以将“外部”(即环境)条件和事件与人际状况整合在一起,作为对依恋发展的连锁影响。

在聚焦依恋的背景下将这些结合起来的优点是,可以认为风险状态在不同的家庭和时间点有所变化,这取决于个人的过去经验、当前情境因素、发展过程,以及随机(或不可预测的)事件。 ——而没有将模型垮台成一个过于简单化的“万事皆有相关”的方法。 最后,虽然与虐待有关的问题通常无法通过手段进行检验,但是依恋理论确实有助于构建可以使用虐待样本进行检验的具体假设。 此外,与依恋有关的概念对数据的解释程度可以与其他理论方法进行比较。因此,依恋理论与生态学理论兼容,也提供了一个具体的焦点和预测的影响等级。

本章首先考虑依恋理论的一些基本概念,然后将这些观点具体应用于虐待,并考虑这些主张的实证支持程度。


依恋理论


依恋理论是一个比较新的开放式理论,具有兼收并蓄的基础。该理论原本意图对精神分析理论(特别是弗洛伊德的本能理论和超心理学)进行修正,同时它也受到了当今的生物科学原理(着重于动物行为学和进化理论),以及控制系统理论和认知心理学的全面影响。

虽然它开始于试图了解那些经历过创伤性丧失或早期分离的个体的紊乱功能,但它是一种关于常态发展的理论,为某些类型的非典型发展提供了解释(Bowlby,1969、1973、1980)。自Bowlby提出初步构想以来(Bowlby,1958),依恋理论促进了对社会情感和人际关系发展的研究,并对此类研究的结果作出回应,同时持续地进行澄清、改进、和应用扩展。例如,它提出在父母的依恋异常与虐待孩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insworth,1980)。

动物行为学理论认为,某物种特有的行为模式具有进化性,因为它们的作用是促进物种生存——或者更具体地说是使基因存活。这些行为的发展倾向是通过特定的、内在的和环境的条件来发展传递的。依恋理论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几乎普遍存在的婴儿对父母的依恋以及父母对婴儿的照料,并应用于成年伴侣之间亲密关系中的依恋成分(Ainsworth,1985,Bowlby,1969,1979)。


作为发展结构的依恋


Bowlby(1969)提出,人类尤其是人类婴儿的生存,是通过接近依恋对象而得以确保的。这种接近最初是通过互补的母亲和婴儿行为模式获得的。例如哭泣等婴儿的行为信号通常会吸引母亲更加接近。此类婴儿行为往往是由令其恐慌的情境引起的,例如很大的噪音、若隐若现的物体、陌生人或陌生物体、被单独留下,以及内部不适或疼痛等。一旦获得依恋对象的身体接触,婴儿往往就会终止哭泣等令人讨厌的信号,而作出微笑、依附、发声等其他行为,以帮助维持与母亲的接触和/或接近。

因此,婴儿依恋行为的“可预测”结果是与可信任对象获得接近(Bowlby,1969)。主观上,这种结果通常会带来安全感。依恋行为也可能因不适当的时间跨度或空间距离而被激活,即使可能没有外部威胁的知觉,也没有其他内部不适的体验。然而,这种行为并不是婴儿特有的。虽然可容忍的时间和距离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长而增加,但在与他们所爱的人莫名其妙地分开或长期分离时,大多数年龄较大的儿童与成年人仍然感到孤独和焦虑,并且他们也会在承受压力时寻求依恋对象的支持(Bowlby,1979)。

婴儿的主要依恋关系在第一年中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通常在第一年的中间阶段会形成清晰可辨识的依恋,出现婴儿进行移动,以主动与依恋对象保持接近和寻求接触等行为。

大多数依恋研究都致力于第三个活跃阶段,但它逐渐让位于第四个为更复杂的阶段,这个阶段始于在孩子三岁生日后的某个时间,在此期间Bowlby(1969)所说的孩子和母亲之间的“目标修正的伙伴关系”得以发展。随着孩子语言技能的迅速发展,以及通过他人视角来看待世界能力的提高,这一进步成为可能。随着孩子越来越能理解母亲拥有她自身的动机、情感和计划,并且孩子能够更好地与母亲沟通自己的动机、情感和计划,他们就能够像合作伙伴那样,对于计划中的差异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Marvin, 1977;Marvin and Greenberg, 1982)。

与此同时,随着能力的增加,当依恋对象缺席时间逐渐拉长的过程中,孩子仍旧能够保持对依恋对象的信心。这一切的结果是,孩子的安全感不再那么依赖于依恋对象的实际存在,而依赖于他或她与依恋对象在伙伴关系中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和理解。

然而,如果父母自身在接收或者向孩子沟通动机、感觉或计划方面有障碍,那么这个孩子的观点采择以及清晰沟通的潜在能力有可能停滞不前、或发展不充分,从而无法产生相互理解和信任。而一般情况下,伴侣关系是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产生的,也就是说,每位伴侣都会对另一方是否感知危险保持警觉,并且会在时间、距离或其他相关条件导致安全感降低时寻求亲近。

到青少年阶段,依恋可以在越来越长的时间内不依靠实际的肢体亲近而得以保持。在无法实际亲近和接触时,远程模式的沟通(例如信件和电话)可以作为暂时的替代。并且,青少年更加积极地寻求家庭之外的新的依恋关系,并且有意识地接受作为新伙伴的依恋对象的一些责任。

即使到了成年期,稳定的、充满爱意的关系仍然是大多数人所需要的。当然,父母被期待不仅能够与其伴侣建立相互依恋,并且同时在与其孩子的非对称关系中成为充满关爱和给予滋养的依恋对象。按照Bowlby的观点,依恋(首先是对父母的,然后是对伴侣或配偶的)是所有安全感的基础。


作为行为系统的依恋


依恋系统仅仅是帮助生存的重要物种特征行为系统之一。在任何一种环境中,个体的外显行为都依赖于其行为系统激活的相对强度,激活强度最高的系统,其效应最强。一些系统可以同步运作(例如恐惧既导致对所害怕物体的回避,又导致寻求与依恋对象的接触),而其他系统则往往是对立的,即一个系统高度激活时,另一个系统至少被暂时掩盖。

在婴儿期,与依恋系统形成主要竞争关系的两种行为系统是探索系统和亲和系统。尽管婴儿的依恋系统是更加高度激活的,并且其行为的主要功能是确保与依恋对象的亲近,但是他/她并不能自由地探索环境。然而,如果婴儿在与母亲的关系中感到安全,他就可以把她作为熟悉周围世界及他人的安全基地(Ainsworth, 1967)。这种对立的安排本身具有生存意义,因为婴儿对于其物理和社会环境拥有经验这件事,对于婴儿的认知、语言和社会发展来说是关键的。在与照料给予者保持合理亲近的同时,婴儿才能获得经验,而并非在有风险的条件下。

尽管与婴儿相比,年龄更大的儿童和成人所需要的与依恋对象的亲近要少得多,但是同样的法则也适用于他们。他们同样喜欢和他们的依恋对象在一起,但很多时候,他们可以轻松地回应其他对于时间和注意的需求,并从事其他兴趣和活动。然而,如Bretherton(1980)指出,依恋系统的功用主要是安全维持系统。终其一生,依恋行为在唤起警告或焦虑的压力情境下最大程度地激活。而关于世界的知识、能力和自我信赖,都是在对于需要时依恋对象是否可获的安全感的促进下得以发展的。因此,引起依恋行为的条件,其性质受到每个人自身经验(特别是其过去和当前与依恋对象关系的性质或质量)的修正。


 作为定性概念的依恋


 依恋的主要量化维度是安全感或不安全感的程度。然而,质的区分也同样重要,这表明个体对于依恋对象的行为、思想和感觉的不同组织方式。在称为“陌生情境”的实验情境中,区分并着重强调了婴儿期依恋的三种主要类型和八种亚型(Ainsworth, Blehar, Waters, and Wall, 1978)。主要类型是指(1)安全型依恋,包括四种亚型;(后来发展为五种亚型--小编注)(2)焦虑/回避型依恋,包括两种亚型;以及(3)焦虑/矛盾型或焦虑/抗拒型依恋,也包括两种亚型。(后来都有发展--小编注)下面的讨论将聚焦于母亲行为与婴儿依恋类型之间的关系、母亲不敏感性或无响应性的前提、以及我们为适用于心理失调儿童(包括受虐儿童)而对分类系统所作出的调整。

母亲行为与婴儿依恋类型。我们相信,婴儿的依恋类型与依恋对象存有争议的行为密切相关,其主要证据目前来自于当母亲作为依恋对象时。此类证据来自于Ainsworth等人(1978)的工作,而后续的其他研究也得到了验证性的证据(例如Belsky, Rovine, and Taylor, 1984; Egeland and Farber, 1984;Grossmann, Grossmann, Spangler, Suess, and Unzer, 1985)。

如果母亲在回应婴儿发出的信号时是敏感的,那么婴儿会在与其互动过程中展现积极的感情,并且相对较少哭泣(甚至在每天与母亲的短暂分离中)。当他的依恋行为高度激活(例如在陌生环境中与母亲分离)时,他似乎更加容易因为母亲的靠近而恢复信心和得到安慰,很快重新准备好从事自己的活动。这样的婴儿被判断为与母亲有着安全型依恋。

然而,如果母亲无法接近,或者对于婴儿的行为线索没有响应或作出不恰当反应,那么婴儿可能与母亲形成不安全或焦虑型依恋。因为他对于亲近和接触的诉求经常受到挫折,所以依恋行为始终存在,而且有可能激化并混合着愤怒。因此,当母亲没有响应时,他的行为是矛盾的,并且很难被安抚。既然他无法信赖她是可以接近的,他对于任何减少亲近的迹象都很警觉,对于每天的短暂分离或分离威胁表现出更多的沮丧。此类行为是焦虑/矛盾型依恋的特征。

焦虑/回避型依恋的婴儿,其母亲也是无法接近、或对于婴儿的行为线索没有响应或作出不恰当反应的。这些婴儿在家里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与焦虑/矛盾型婴儿相同,但是在压力相对较大(如在陌生情境中)时,他们的行为相当不同。他们对于分离几乎没有压力,在与母亲重聚时,他们表现出回避而不是寻求亲近。而其他一些婴儿则对于重聚表现出回避与寻求亲近相混合的行为。这种回避被认为是一种防御性策略,与年幼的儿童在与母亲长期剥夺分离后所表现的冷漠相类似。

在Ainsworth的样本中,这些焦虑/回避型婴儿的母亲与焦虑/矛盾型婴儿的母亲有所不同,后者只是在反应性和可接近性方面不一致,而前者则更加拒绝和愤怒(无论是外显还是隐秘地)。这些母亲对于亲密的肢体接触有所反感,当婴儿最需要亲密的肢体接触(例如当依恋行为高度激活)时,她们会粗暴拒绝或制止。这意味着,任何时候他最想接近母亲时,他都体验到一种严重的趋近/回避冲突。他不仅仅因为预期她无响应而感到愤怒,并且他害怕会被痛苦地粗暴拒绝。这种回避型防御似乎可以让他将依恋行为与激活依恋行为的情境线索相分离。因此,他都不会将母亲的离开或返回解释为要求与她亲密接触的线索。他回避寻求接触,也回避可能引起粗暴拒绝的愤怒。最近,Grossmann等人(1985)报告说,他们的北德婴儿样本中,焦虑/回避型比例较大,他们将其归因于鼓励孩子在第一年中期尽早独立的文化压力(而不是母亲的拒绝态度)。这表明,在婴儿期,是对于亲密肢体接触的抑制(无论是否有拒绝态度)导致了焦虑/回避型依恋。


母亲不敏感性或无响应性的前提。一些情境会导致母亲的不敏感性。如果母亲本身没有与他人形成安全依恋,那么她就很难以使得婴儿形成安全依恋的方式来回应婴儿(Bowlby,1973)。事实上,如果母亲本身过去是焦虑型依恋,那么她的依恋行为有更大的可能与婴儿的依恋行为形成冲突。即使是正常的婴儿信号对她来说也似乎是要求过度,而焦虑依恋状态下的孩子,其升级的依恋行为对她来说可能是非常令人厌恶的。她可能会延迟或回避作出回应,或者对婴儿的需求感到愤怒。因此,焦虑型依恋模式可能从其父母那里交流和传递给孩子。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将对母亲们的《成人依恋访谈》(George,Kaplan, and Main,1985)结果与婴儿期的“陌生情境”分类以及6岁时所评估的依恋(Main,Kaplan, and Cassidy, 1985)进行对照,从而证明,母亲由于童年经历所造成的未解决的心理困扰,可能会影响与其孩子的关系。在该项研究中,接纳与自身父母关系的母亲,其孩子更可能形成安全型依恋。这并不意味着,安全型依恋的孩子,其母亲的童年关系一定也是安全型的。相反,那些承认或接受其自身困难童年情形的事实、甚至原谅自己母亲的那些母亲,最有能力减少其先前不安全关系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为孩子提供敏感的、积极回应的依恋对象。有时候,她们可能会通过与替代性依恋对象发展安全依恋关系,以及成功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来实现这一点。

其他非常可能导致父母与孩子互动中不敏感或不恰当回应的情形包括,与依恋对象的未解决的创伤性分离或永久丧失。在两个样本中,童年丧失重要依恋对象的父母,其婴儿特别有可能是焦虑型依恋,并且婴儿行为并不符合Ainsworth的分类系统(Ainsworthand Eichberg,出版中;Main, Kaplan, and Cassidy, 1985)。父母处于抑郁期或存在其他情绪或心理问题、重要依恋对象刚刚死亡、童年受虐经历(包括性虐待),有可能会干扰对亲密接触的正常反应。这些情形可能造成父母给予照料模式的不一致性,或持续的扭曲;这两种情况所产生的效应会有所不同。


对分类系统作出的调整。尽管在用于建立分类系统的原始样本中,全部56名婴儿都可以被归为三种主要类型中的一种,但是从一开始我们就相信,一些婴儿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一分类系统。实际上,一些探索者已经发现,一些婴儿的行为并不能顺畅地归入Ainsworth所描述的三种类型中的任何一种(Crittenden,1985 a, 1985b; Main and Weston, 1981; Radke-Yarrow, Cummings, Kuczynski, andChapman, 1985; Spieker and Booth, 出版中)。人们通过两种途径对分类系统进行了扩展。其一,对一些明显正常,但其在“陌生情境”中的行为不能被很好归类的儿童的行为进行更好的描述(Main andWeston, 1981)。其二,对受虐或出生体重低的婴儿以及母亲患严重抑郁的婴儿样本进行研究。

Main和Weston确认无法归类的儿童后来被归为“无组织/混乱型”( Main andSolomon,出版中)。我们并不认为这构成了第四种类型。实际上,这些婴儿表现出对之前确认的三种类型之一的无组织性。这种无组织性似乎暗示着与三种基本类型相比更为强烈的不安全感。

在那些其他方面都正常的家庭中,婴儿的无组织型依恋似乎是母亲行为的不一致性,而非持续扭曲所导致的。这种不一致性并不是敏感性和无响应性日复一日的混合——这种混合与焦虑/矛盾型婴儿的母亲相关联。相反,当母亲首先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一致,从而婴儿对其行为已经形成预期时,无组织型依恋更可能出现。这种不一致性被完全不同的行为的突然插入所打断。如果意料之外的母亲行为本身是令人恐惧的,或者母亲自身似乎被吓坏的话,这种违反预期的事件对于孩子来说就更为可怕(Main andHesse, 出版中)。

相比之下,当母亲的行为被认为是一致地严重扭曲时,儿童拥有了发展期待的基础,并且有需要来适应怪异的、不如人意的情形。这种情况带来了扩展分类系统的第二种途径。此类母亲的很多孩子,其“陌生情境“中的行为并不符合Ainsworth所描述的分类系统。尽管存在她所描述的行为标记,但是他们的组织方式与用于建立分类系统的正常样本不同。持续不敏感的母亲,他们的孩子在一个观察周期内表现出Ainsworth所描述主要行为类型的全部:高度寻求亲近(通常是安全型或焦虑型/矛盾型依恋的指针)、高度回避(指向回避型依恋)以及高度抗拒(指向矛盾型依恋)(Crittenden, 1985 a, 1985b; Radke-Yarrow et al, 1985)。另外,很多儿童表现出Ainsworth安全型依恋亚型之一的刻板行为。Crittenden 和Radke-Yarrow的研究小组都将表现出这种模式的儿童归类为回避/矛盾型(A/C)。Crittenden的观察在这里是特别有相关性的,因为它们适用于受虐儿童。在两个独立的样本中,有虐待经历或有虐待以及忽视经历的受虐儿童经常被分类为A/CI或A/C2——回避并公开抗拒,或回避并彻底消极。两组儿童都有严重的心理困扰,很多儿童存在临床上认为压力相关的相关指针(即例如缩成一团、在地板上打滚、出汗等刻板行为)。并且,这些模式不仅在婴儿中很明显,在学前期受虐儿童中也同样明显,而我们一般认为,陌生情境对于学前期儿童应该不会造成太大压力。

尽管目前人们认为,Main所描述的婴儿陌生情境行为中的无组织类别是各种标准类型之一的无组织形式,但是Crittenden认为回避/矛盾型代表了独立的类型——即Ainsworth所界定的、与依恋安全感评估相关的行为的另一种组织形式。在Crittenden的样本中,受虐儿童的行为似乎更好地被描述为围绕着如何解决下述冲突展开,即儿童需要亲近母亲与他期待母亲如何对其行为作出反应两者之间的冲突。也就是说,和其他儿童一样,受虐儿童在与母亲分离后,需要亲近和接触母亲。实际上,他以往的受虐经历加剧了他在“陌生情境”短暂分离中的痛苦,从而使得他更加迫切地需要接触。然而,受虐儿童又已经学会了期待自己对于接触的要求会被忽视、被拒绝,甚至可能受到惩罚。此类儿童能够在受到分离压力后保持回避,再加上他们能够限制自身对于母亲突如其来的攻击的抗拒,并且使用远端的、谨慎的方式来获得亲近,这些都表明了一种高度控制的、或有组织的行为类型。

尽管目前我们仍不清楚无组织类别与回避/矛盾型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二者与最初的Ainsworth婴儿期分类之间的关系,但是有一些证据表明,Main婴儿样本中所观察到的无组织在6岁之前得以解决,成为一种有组织类型。同样,在Radke-Yarrow和Crittenden的样本中,都包括了表现为(有组织的)A/C类型的学龄前儿童。这表明,当母亲的行为可预测(无论是否敏感或适当)时,年幼儿童对行为的组织最为轻松,而必须应对主要不一致性的年长儿童则逐渐将该信息整合进他们的期待系统,并发展出有组织的回应方式。这种整合的本质有待进一步研究。

焦虑型依恋可能发生在任何年龄阶段。年长儿童以及成人焦虑型依恋的一些指针与婴儿期焦虑型依恋的指针相似:对依恋对象的行踪过度关注、与其分离时过于困难、缺乏对依恋对象的信任、对依恋对象的长期愤怒和不满、在需要时无法从依恋对象那里寻求或运用支持,或对依恋对象缺乏情感。其他在婴儿期更少被观察到的指针有:对于依恋对象愿望的强迫性遵从、强迫性的给予关爱、过度的自立感,以及强调自己非常独立、不需要依恋对象。导致此类焦虑的情形包括:与依恋对象的创伤性或剥夺性分离或永久丧失、依恋对象的无响应或不恰当响应。在整个一生中的任何时间点,这些情形都会造成影响。然而,这些情形在一生中发生的时间越早,影响就越大,这是由于早期经验会影响个体感知和解释后期经验的方式。


依恋作为表征概念

 

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发展着的婴儿获得与其母亲重复性的经验,这种经验让他形成了关于未来互动关系性质的期待。这些期待是婴儿发展对母亲及自身的内部表征模型的基础(Bowlby, 1969)。如果母亲对于婴儿的信号是一贯地有响应和敏感的,那么婴儿对她形成的表征模型就是有响应和可接近的,对自身形成的表征模型则是有能力唤起母亲响应,并且值得她响应的。这样的婴儿被认为与母亲形成安全的依恋关系(Ainsworth等人, 1978)。而一些婴儿的经验则不同,母亲可能对于需求信号没有响应或作出不恰当响应,她有可能是拒绝(或过分干涉)或者不一致的。这些婴儿所形成的对于母亲的表征模型,反映了他与母亲的经验让他期待的行为的特殊性质。在任何情况下,他无法相信她能给予他想要或需要的响应。此外,他形成了无法获得母亲的合作、并且不值得获得这种合作的自我形象。

以类似的方式,婴儿形成对其父亲和/或其他构成社交世界重要部分的照料者的表征模型。我们相信在一开始,这些对象的模型以及自我的补充模型是相互独立的。尽管我们不清楚在发展过程中它是如何或何时发生的,但这些独立的依恋对象模型被松散或紧密地整合在一起,成为一个依恋对象的泛化模型。当儿童继续与父母的关系,并与他人建立新的关系时,他将新的经验吸收到他对于依恋对象和自我的模型中,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相应地修正他的模型。因此,在任何特定的时间,模型都是一个“开放的模型”,可以或多或少地接受新的输入和基于额外经验作出的调整,或(可能到青少年或成人期才会发生的)对于先前经验的反思。然而,个体是通过当前的模型来感知他的社交世界,并且寻求某些人和情形而回避其他的。

对于与依恋对象总体有着安全经验的婴儿和年幼儿童来说,将经验整合为一套泛化的工作模型这一任务相对比较简单。偶尔的失望、挫折或焦虑经验并不能造成太大的影响,不会干扰模型通常的积极性质。然而,对于焦虑型依恋的婴儿和年幼儿童来说,整合的任务会更为艰难。Bowlby (1973, 1980)指出,即使是针对一个依恋对象,也有可能形成多个模型。因此,一位不一致的母亲(她在孩子需要时有时会给予亲密的安慰,但经常无法做到这一点),可能会让孩子形成她的两个模型,一个是有响应的母亲,另一个则截然相反。同时也形成了两个自我模型,一个是有能力、值得被爱的,另一个是没有能力、没有价值的。这两个模型可能会互相交替,有时一个占据上风,有时则是另一个。

然而,随着发展继续推进,孩子语言交流有所提高,认知能力也更强,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模型不再仅仅是基于经验片段的顺序,概念过程可能会支持整合和泛化,从而概念构成慢慢替代了引起概念构成的实际经验片段。并且,这种概念构成可能受到父母所提供预定泛化的较大影响。因而,如果一位只把孩子的最大利益放在心上的母亲总是说孩子是个坏孩子,并且完全因为孩子的好而剥夺或惩罚他,那么孩子就可能对母亲形成完美者的模型,而认为自身是坏的、不值得的。很可能这套模型就与意识最为接近,而他对母亲的另一个尖刻、拒绝和对需求无响应的模型、以及他对自身的正当地反感不公平对待的、寻求爱的孩子的模型,就会与进一步的意识加工相分离,即使是基于不断重复的实际经验片段。

如前所述,防御过程特别有可能干扰构建模型的任务。精确地说,模型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并且或许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接受新的输入和相应的调整。因此,如果孩子在婴儿期与母亲形成焦虑和回避依恋,并且在最需要亲近时以防御的方式阻止自己要求亲近,那么他可能会封闭自己,阻断与母亲或他人的新经验,而这种新经验可能会否定他对于粗暴拒绝的期待,并弱化他对于亲近的不信任感。


依恋理论背景下的儿童虐待

 

即使是对依恋理论的简要概述也提供了一些相关的假设,这些假设可以用来解释受虐儿童和施虐父母的行为。首先,依恋关系对于各个年龄段的个体功能都很重要,尽管依恋关系的具体性质可能由于发展而改变。其次,依恋的主要功能是帮助保护年幼者的生存,而在发生虐待时其生存恰恰受到威胁。第三,虽然人类在基因上有表现出特定行为类型的倾向,但是一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实际行为,却是由环境/情境因素与类似情境中的先前经验之间的交互作用来决定的。先前的经验被编码为他人和自我的内部表征模型,包括与关系体验相关的情感氛围。第四,依恋行为的实际类型影响了儿童发展过程的方向(而不是在有问题的阶段阻碍发展)。第五, 焦虑型依恋背后的内部表征模型改变了行为,其结果是使得当前的依恋关系压力更大,而未来的依恋关系也更不可能是安全型依恋。最后,依恋问题并不能从精神病理学的角度得到最好的定义。相反,它们是根据一段关系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这样个体可以自由地参与到生活的其他方面来定义的。

利用这些概念,我们就可以预测和理解有关虐待和忽视的许多看似无关甚至是矛盾的方面。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将呈现从依恋理论中得出的一些假设与相关的研究。用意不是为了“证明”理论观点的有效性,而是建立一个认真考虑该观点的实证基础。假设涵盖了个体和二元功能的以下方面:(1)焦虑型依恋,(2)内部冲突,(3)孩子应对父母的策略,(4)孩子应对环境的策略,(5)生态选择,(6)适应。

在每种情况下,理论与预测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关系的内部表征模型。虐待家庭中个体的行为为推断内部模型的性质提供了基础,而这些内部模型可以作为预测其他关系性质的基础。事实上,虐待和胜任家庭中关于母婴互动性质的信息被用来推断潜在表征模型的性质,并预测孩子对母亲的依恋性质以及母亲与网络成员和专业人士的关系(Crittenden, 1985b, 1988a, b)。在目前的讨论中,这些模型将被用作更广泛假设的基础。

基于这项工作,施虐母亲的工作模型被认为与冲突、控制和拒绝等问题有关。她们对他人的期望往往围绕着这样一种观点,即他人会试图支配她们以满足他人的需要,并在她们要求自己的需要被满足时拒绝她们。她们对于自身的模型则与这样的想法相联系,即他人拥有,并且不会心甘情愿地放弃她们需要的心理或物质资源。因此,强制和受害将是母亲对自己看法的中心。随之而来的情感将是愤怒。

忽视型母亲的模型被认为是围绕着无助的概念建立的。她们不会认为别人拥有,或者能够给予她们需要的东西。她们也不认为自己能有效地得到他人的帮助和支持。伴随他们关系的情感将是空虚和沮丧。

相比之下,胜任母亲的模型会围绕着有能力和互惠的观念。她们会认为他人是乐于助人和有响应的。她们会认为自己能够在需要的时候获得帮助和支持,同时也能够向他人提供支持。伴随而来的情感将是满足(Crittenden, 1985b)。

基于依恋理论并借鉴上述工作模型,我们下面讨论几种关于受虐儿童和施虐父母行为的假设。

 

焦虑型依恋

 

我们预期虐待家庭中的个体将与家庭成员形成焦虑型依恋。对于受虐儿童来说,这意味着对父母的焦虑型依恋。对于施虐的成人来说,这可能包括对成人的父母、他们的伴侣以及他们孩子的焦虑型依恋。焦虑型依恋关系的背后,是扭曲的自我和他人的表征模型。先前关系的质量,被预期会影响、但并不完全决定后期关系的性质。


虐待。使用“陌生情境”程序(Ainsworth等人, 1978)来评估儿童与父母关系质量的研究提供了最清晰的证据,说明在虐待家庭中的关系是焦虑型的。研究发现,1-4岁的受虐儿童与母亲存在焦虑型依恋(Crittenden, 1985a, 1985b; Egeland and Sroufe, 1981; Gaensbauer and Harmon, 1982; Schneider­ Rosen, Braunwald, Carlson, and Cicchetti, 1985),并且特别表现为焦虑/回避型依恋。一项对于母亲和孩子对于保护性日托反应的研究,则提供了非实验室产生的证据,证明施虐母亲及其孩子之间存在焦虑型依恋(Crittenden, 1983)。

通过对于父母-孩子互动的观察可以推断依恋的质量。如前所述,母亲与孩子互动中的不敏感(即干涉以及/或无响应)与儿童在“陌生情境”中的焦虑相关联(Ainsworth等人, 1978; Belsky, Rovine, and Taylor, 1984; Crittenden, 1985a; Sroufe, 1985)。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施虐的母亲在与孩子互动时更加苛刻、喜欢干涉、控制和消极(Burgess and Conger, 1978; Crittenden, 1981, 1985; Crittenden and Bonvillian, 1984; Dietrich, Starr, and Weisfeld, 1983; Mash, Johnson, and Kovitz, 1983; Robinson and Solomon, 1979; Wasserman, Green, and Rhianon, 1983)。此类证据是基于对整个童年阶段儿童的观察,并支持了所有年龄的受虐儿童倾向于与父母形成焦虑型依恋的推断。

有关成人与父母、伴侣和孩子依恋性质的证据,主要来自于有关此类关系持续时间和性质的家族历史数据。基于我们所推断的施虐母亲关系模型的性质,我们期待母亲与伴侣的关系会是不平等的(即由一位主导型伴侣和一位顺从型伴侣构成)(Baldwin and Oliver, 1975; Herrenkohl and Herrenkohl, 1981; Johnson and Morse, 1968;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1977; Perry, Wells, and Doran, 1982; Starr, 1982; Wolfe, 1985)。此外,在离婚之后,许多施虐母亲选择另一位有虐待倾向的伴侣或保持单身,而不施虐的母亲则更可能与孩子的父亲或一位亲戚共同生活(Burgess, Anderson, Schellenbach, and Conger, 1981; Friedman, 1976; Hunter and Kilstrom, 1979; Kotelchuck, 1982)。这表明,施虐父母无法将新的信息吸收入现有的模型,从而增加了重复先前问题的可能性。 

在母亲与新生儿联结的概念得到普及后,已经有无数迹象表明,施虐母亲可能无法与她们的孩子有恰当的联结(Helfer, 1976; Hurd, 1975; Lynch and Roberts, 1977)。尽管对于联结的存在或缺失没有正式的评估,但似乎合理的假设是,如果一位母亲哺育婴儿以维持他/她的生命,那么她已经形成了联结。然而,很有可能的是,对于施虐母亲来说,这种联结的性质不同于胜任母亲。有一项研究表明,那些后来虐待或忽视自己孩子的母亲,她们对待怀孕的态度、分娩后对婴儿的行为,以及产后期的行为都有所不同(Gray, Cutler, Dean, and Kempe, 1977)。然而,另一项研究使用了较少主观性的标准,却没有发现施虐母亲无法形成联结 (Egeland and Vaughn, 1981)。评估干预措施对于改善联结有效性的两项研究产生了不同的结论,因此我们仍不清楚在医院和/或家庭探视中延长接触是否有所帮助(Gray et al., 1977; Siegal, Bauman, Schaefer, Saunders, and Ingram, 1980)。

施虐父母很可能与自己的父母形成焦虑型依恋的证据,与我们对于母子之间焦虑关系的预期是一致的。施虐父母报告说他们在童年时被自己的父母虐待(Gil, 1970; Silver, Barton, and Dublin, 1967)或受到严厉惩罚(Kotelchuck, 1982)。此外,有人认为,如果个体在童年期被父母拒绝,会导致他/她日后对自己孩子的排斥,这可能是虐待跨代传递过程的一个不太严重的例子(Main and Goldwyn, 1984)。另一些人发现,受虐儿童与自己弟弟妹妹之间表现出的互动模式,与他们的施虐父母相类似(Crittenden, 1984),并且施虐母亲在童年时期经历了更多与她们父母的丧失和分离(DeLozier, 1982)。


忽视。一些研究将受忽视儿童作为一个亚组,这些研究指出,在“陌生情境”的评估中,大多数受忽视儿童都与母亲形成焦虑型依恋(Crittenden, 1985a, 1985b; Egeland and Sroufe, 1981; Gaensbauer and Harmon, 1982)。此外,和受虐儿童一样,受忽视儿童往往表现为焦虑/回避型。然而,非此分类的依恋模式与受虐群体不同——非回避型的受忽视儿童往往是矛盾型的。在与母亲的互动中,受忽视孩子往往是被动的,而非困难或强迫性顺从的(Crittenden, 1981, 1985a)。

同样,有证据表明,忽视孩子的成人很难离开家,与家庭外的伴侣建立依恋关系(Crittenden, 1986)。通常情况下,对于忽视孩子的母亲来说,她自己的母亲承担了抚养孩子过程中的伴侣角色,从而让她得以回避承担互惠、给予关爱的依恋关系的主要情境。


内部冲突

其次,我们假设焦虑型依恋会与个体内部相互冲突的冲动相关联,在例如虐待的一些极端情况下,这些冲动可能会导致被认为互相矛盾的行为。


虐待。当然,这其中的极端情况就是受虐婴儿。在生物学上他注定与主要照料者形成依恋,但他的经验告诉他,这个依恋对象可能是痛苦和伤害的来源。有证据表明,焦虑型依恋的孩子对父母既回避又愤怒,并且寻求过度的亲密。同样,我们预期面对让自己置于危险之中的父母,受虐儿童是既防御又保护的。事实上,许多关于儿童虐待的调查都受到了阻碍,因为即使调查人员充分保证孩子不会受到父母的报复,孩子也不愿意指出父母的罪行。人们发现,受虐儿童(尤其是女孩)会照顾他们的父母,如同父母和孩子的角色被颠倒了一般(Flanzraich and Dunsavage, 1977; Morris and Gould, 1963; Steele and Pol­ lock, 1974);这种行为与Bowlby强迫性照顾的概念并无二致,这既是维持与依恋对象亲密关系的一种方式,又是否认自身对被照顾者深刻愤怒的途径(Bowlby, 1973)。

我们预期施虐母亲会对孩子表现出类似的矛盾情绪,尽管这孩子是母亲拥有的,并且也会爱她的那个人。事实上,孩子对母亲侵扰行为的愤怒可能被母亲解释为拒绝,并触发她自身对孩子的拒绝。孩子对母亲使用回避反应,或者经常随意地向陌生人寻求亲近,这两者可以达到类似的效果;母亲不想养育孩子,但她既不想证明没有她孩子也可以生活下去,也不希望得到别人的支持。最后,尽管希望建立更加令人满意和安全的关系,受虐青少年和施虐成人还是会选择可能导致痛苦关系的人作为伴侣。在发展关系的过程中,许多人会无意识地谨小慎微或猜疑他人,并且过度要求他们所熟识的少数人给予关注。当目前的关系不再让人满意时,他们可以很容易地突然进入一段新的、似乎更有价值的依恋关系。然而,他们与父母和/或先前伴侣的矛盾关系仍然是充满压力的,苛求、不信任和充满敌意的模式很可能没有改变。此外,有一种合理的可能是,这类个体将其配偶和孩子均视为潜在的养育来源,而非养育的接受者。


忽视。在忽视的情况下,其矛盾之处在于,那些极度需要他人安慰和支持的个体很少去寻求安慰,或者当他们接受安慰的时候似乎无法真正被安抚。在与母亲短暂分离的压力下,受忽视儿童会无助或无目的地在房间里走动,以此来应对自身对于母亲的需要(Crittenden, 1985a; Gaensbauer and Harmon, 1982)。忽视孩子的成人在面对发展新关系的机会时,其反应是退缩和/或否认孤独与愤怒感(Crittenden, 1988a; Polansky, Gaudin, Ammons, and Davis, 1985)。


应对父母

第三,虐待的不同类型与儿童在与父母互动中行为的不同组织形式有关。此外,这些组织形式可能随着个体发育功能发生改变,并反映受虐儿童相互竞争的各种欲求。这些结果所反映的是发展方向的变化,而不是婴儿阶段发展进程的阻碍。


虐待。在与母亲的互动中,受虐婴儿表现得比其他婴儿更为困难;然而有证据表明,这种行为模式与直接的人际情境,而非婴儿的先天气质方面相关(Crittenden, 1981, 1985a)。此外,他们的母亲对这种行为的回应往往是回避和/或惩罚婴儿,从而加剧了他的痛苦。这样的母亲在满足孩子的尝试中只能感到非常沮丧。如果她不能学会对孩子的行为暗示作出恰当的感知和回应,如果她的孩子不能学会取悦她,那么我们预期冲突会变得越来越严重,从而进一步将婴儿至于危险的境地。

事实上有证据表明,在将近一岁时,许多受虐婴儿已经学会了适应他们的母亲。首先,他们抑制自己的愤怒迹象,然后学习容忍母亲的干涉而不抱怨,甚至顺从她的愿望(Crittenden,1988c; Crittenden and DiLalla, 1988)。通过这样的行为,他们将互动的性质从互相愤怒改变为表面合作和顺从。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许多年龄较大的受虐儿童也是被动、恐惧、警惕和顺从的(Green, Gaines, and Sandgrund, 1974; Ounsted, Oppenheimer, and Lindsay, 1975)。

然而,并非所有受虐儿童都能完成从抗拒到顺从行为的转变。特别是如果孩子无法预测什么会让父母高兴或生气(例如在虐待与忽视中,见下文),那么他或她就几乎不可能抑制某些行为,并有选择性地展示其他行为以取悦母亲。因此到两岁时,受虐儿童发展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回应方式来应对与施虐父母共同生活的痛苦:消极、抗拒,或是强迫性顺从。


忽视。对于忽视孩子的父母,他们的孩子所形成的回应方式是不同的。和受虐儿童一样,受忽视儿童在焦虑或压力下想要接近他们的依恋对象。然而,与受虐儿童不同的是,他们已经了解到自己的母亲对他们的信号是没有回应的。他们了解到,他们无法沟通自己的需求,并获得母亲的合作。鉴于这一经验,大多数儿童将会强化他们的要求。如果这样可以奏效,那么他们很可能会维持一种强烈的、粘人的、苛求的行为模式。相反,如果他们的母亲几乎不对经过强化的依恋行为作出回应,他们可能会变得抑郁和孤僻,或者完全忽视他们的母亲,转而寻求其他方面的满足。此外,焦虑、苛求的儿童和积极、无组织的儿童努力从环境中得到回应,因而他们可能成为他们母亲的压力来源。如果他们通常反应迟钝的母亲对他们的强烈要求感到沮丧和愤怒,那么孩子就可能会充分体验和虐待与忽视(见下文)相关的人际情境。


应对环境

第四,我们认为这些人际行为风格将与儿童探索环境的有效性有关。依恋理论家们假定,,行为的依恋系统和探索系统在相互平衡的时候可以最好地发挥功能。因此,当存在危险信号时,依恋系统被激活,因而母亲和孩子接近。当孩子和母亲感到安全时,孩子应该可以自由安全地探索环境。由于受到虐待的儿童既没有通过接近母亲而得到充分的保护,又不确信她是可获得的,因此他们安全有效地进行探索的能力将受到损害。


虐待。回避自己母亲的受虐儿童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自由并成功地进行探索:(1)环境中没有任何危险因素,(2)母亲没有压力或愤怒的迹象。在这些情况下,他们会预期自己是安全的。当发生来自环境或母亲的危险信号时,他们就会面临趋近/回避冲突。使用“陌生情境”实验的研究表明,在此类情况下,一些受虐儿童能够维持一种回避型的防御策略,而另一些受虐儿童则既非常焦虑、需要靠近母亲,同时又十分愤怒以至于无法完全隐藏自己的感受,显示出回避和矛盾(Crittenden,1985 a,1985 b)。因此,回避型儿童会从探索行为中稍有获益,而更加痛苦的受虐儿童可能会专注于管理他们的安全,而无法广泛地进行探索。Crittenden (1985a)、Dietrich et al.(1983)、Koski和Ingram(1977)的研究从发展商数(DQ)的角度支持了这些预期:与受到充分养育的儿童相比,受虐儿童组的发展商数更低。当我们将受虐儿童的发展商数认为是他们倾向对母亲使用强迫/顺从模式的应变量时,显然存在着重要的组内差异。顺从型受虐儿童其发展商数一般高于正常值,而被动/孤僻或困难型受虐儿童的发展商数却非常低(Crittenden and DiLalla, 1988)。


忽视。受忽视和孤僻儿童会发现自己很难与母亲充分分离,以探索环境和建立人际关系;他们会显得无助,无法发挥自身潜力对所处环境进行学习。更加具有冒险精神的受忽视儿童会拥有更多经验,在这方面他们占有优势,但他们会面临安全风险,并且无法获得成人的支持。


生态选择

第五,家庭成员在依恋关系中的行为模式将会影响其社会生态的其他方面,如社交网络、就业,以及孩子们的学校经历。此类行为模式发生泛化、并囊括非依恋关系的过程包括:通过现实的内部模型感知和解释经验,以及在新情况下重复固有行为模式的倾向。


虐待。尽管一些受虐儿童对成人是顺从的,但有证据表明,许多受虐儿童在校内和校外(或其他受监督的环境)对同伴都是有攻击性的(Galston, 1971; George and Main, 1979; Herren­ kohl and Herrenkohl, 1981; Riedy, 1977)。当迁怒于人,或者预期他人会攻击自己而提高警戒时,他们的攻击可能被激发。冲突与支配的内部模型所导致的戒备,很容易让受虐儿童误解他人的行为,并以自身的攻击来回应。当然,他人对他攻击的反应只会证实他的模型。受虐少年的不良行为和受虐少女的滥交行为证明了应对策略的另一个变化(Silver et al., 1967)。很可能这些更为成熟(虽然同样不恰当)的行为模式与家庭暴力有关,并且对于男孩来说反映了胜任和控制的感觉,而对于女孩来说,则反映了通过给予他人所求来获得安全感和被接纳的意图。

人们发现,施虐和胜任母亲的社交网络与母婴关系的性质是平行的(Crittenden, 1985b)。施虐母亲似乎具有建立新友谊的社交技巧;然而,这些关系既不稳定也不互惠(Crittenden, 1985b)。相反,施虐母亲认为提供帮助的朋友是不可靠的,而她们的朋友则认为她们喜欢利用别人。大多数施虐母亲的关系不仅短暂,而且都在激烈的争吵和持久的痛苦中结束(Young, 1964)。

同样的,尽管施虐父母发现找到工作相对容易,但他们很少长时间保持这份工作。辞职的最常见原因是与雇主或同事发生争执。McKinley (1964)发现,父亲的工作满意度与对孩子的严厉惩罚之间存在负相关。尽管可以将这一发现解释为,这表明丧失地位会导致暴力,但同样有可能的是,这些男性无法管理人际关系,因此他们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工作或在工作中找到个人满足感,也不能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忽视。那些受忽视的孩子往往会不合群,或者变得杂乱无章、活跃、有攻击性。他们母亲的社会关系反映出与他们家庭内部关系相类似的扭曲。他们在家庭之外的友谊很少;他们很少拜访自己的朋友,并且也只是泛泛之交(Crittenden, 1985b; Gaudin and Polansky, 1986; Polansky, 1985)。


适应

第六,我们预期儿童的行为在直接(近期)意义上是适应的,可以帮助他们当前的生存。但是从长期(最终)意义来说,他们的行为是不适应的,不利于他们的心理健康,也可能不利于基因生存。这种不适应一部分是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即防御模型意味着对信息的感知排除,以及对某些重要感知信息含义的扭曲。


 虐待。两种模式的适应性应该被考虑:强迫性顺从和公开抗拒。在与父母的互动中,强迫性顺从的孩子抑制父母所厌恶的反应,代之以父母所喜欢的其他反应。这种策略有助于减少父母施暴的风险。它还很可能让孩子对他人的人际行为非常敏感;在许多生活情境中,这种技能或许被证明是适应的。此外,如果父母期望并奖励这种行为,顺从的策略可能会促进超预期成就和/或父母的养育。然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孩子已经学会以不反映自身感觉的方式来行事。在最初造成压抑的情境中他所感受到的愤怒可能会与顺从联系起来,从而导致对成就的满意程度降低,并且将养育与愤怒和胁迫相关联。因此,应对虐待的强迫性顺从策略可能会包括:(1)过度的社交警觉(以及随之而来的系统性误解他人社会行为的风险),(2)在他人似乎带有威胁或非常强大的情境下表面顺从(具有从不对他人可能带有敌意这种误解进行检验的风险),以及(3)被压抑的愤怒(具有可能将某些情绪排除在感知之外的风险)。这种行为模式经常被贴上“工于心计”的标签,并可以描述一些受虐儿童和许多施虐父母的防御反应。它与强大和敌对的他人表征模型、只有顺从时才可爱的自我表征模型,以及焦虑和被压抑愤怒的强烈情绪色彩是相一致的。

 公开表现愤怒和抗拒的受虐儿童则面临着不同的风险。他们更有可能继续经历来自父母的愤怒和虐待,但不太可能否认自己的感受。因此,他们的他人模型可能是消极的,而他们的自我模型则可能包含着对自己愤怒行为的辩护。因此,公开愤怒的受虐儿童可能不太可能以防御性的方式排除信息,或系统地曲解信息。然而,这种发展路径的代价是继续遭受虐待的风险,以及个体的行为可能充斥着愤怒,从而准确感知到来自他人的排斥,在极端情况下导致犯罪。儿童需要在这两者之间保持平衡:保留开放(与防御相反)的模型(如果个体找到一个响应性更好的替代依恋对象,模型就可以被有意识地加以修正),以及面临愤怒主宰个体一切社会互动的风险。

与这个理论相关的数据很少,但尽管如此,相关数据仍是支持性的。据报告,曾经受到虐待、但并未虐待自己孩子的成人更多地谈论他们对于被虐的愤怒,并且有意识地决定不再跟随父母的模型(Hunter and Kilstrom, 1979)。此外,这些父母报告说他们拥有支持性的社会关系。其他未施虐但有受虐经历的父母则报告说,他们在童年时期有过一段重要的支持性关系。这样的关系不仅可以直接帮助孩子们度过困难的经历,而且还可以使他们的工作模型得到长期的改善,包括更为积极的自我和他人形象,以及与之相关的满足感。这样的改变增加了个体在未来构建其他支持性关系的可能性。

有一些有限的证据表明,施虐家庭成员对体验的感知或解读与他人不同。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受虐儿童的体质或气质与其他孩子不同(Crittenden, 1985a; Egeland and Sroufe, 1981; Kotelchuck, 1982; Starr, 1982),但却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他们的母亲认为他们与众不同(Herrenkohl and Herrenkohl, 1981)。尽管我们原本认为施虐母亲对孩子抱有更高的期望,或者不恰当地将意图强加于他们,但证据表明并非如此 (Kravitz and Driscoll, 1983; Rosenberg and Reppucci, 1983)。然而,当向施虐母亲展示录像中儿童的行为时,她们的反应似乎更加消极,也会比其他母亲更加愤怒(Frodi and Lamb, 1980)。这表明问题并不在于一般的期望或归因,或关于儿童发展的信息不足;相反,问题似乎与感知以及相关情绪反应有关。

再来看看受虐儿童的情况,有一些证据表明,他们对成人社会行为的感知能力更强(Cummings, Zahn-Waxler, and Radke-Yarrow, 1981),并且对自己或其他孩子行为的感知能力较弱(Camras, Grow, and Ribordy, 1983)。此外,这种敏感性可能与智商相关,智商方面并无缺陷的受虐儿童更加能够解读他人的情绪表达(Frodi and Smetana, 1984)。如果受虐待的儿童确实通过变得高度警觉(Martin and Beezely, 1977, 1980)、养育自己的父母(Cummings et al., 1981),并且否认自身的情绪反应来适应自己的处境,那么我们就可以预期这种兼具技能和不足的模式。关键问题在于,孩子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准确地理解不同成人的行为(而不是假设所有的成人都与他们的施虐父母相似),并准确地认识到他们自己的情绪。有一些证据表明,在婴儿期孩子对他人行为的差异可以作出灵活的回应(Crittenden, 1985a),但至少一部分受虐待的学步期和学龄前儿童失去了这种弹性(George and Main, 1979)。


忽视。对于受忽视的儿童来说,我们需要考虑两种主要模式:极端的被动(抑郁)和无纪律的活跃。大多数受忽视的婴儿发现他们的父母对他们没有足够的回应,无法发展安全的依恋关系。然而,当他们可以四处活动时,他们自己就能够改变自身环境的性质。特别是他们开始探索,从他们环境的各个方面寻求刺激。这种探索既有适应性又存在危险。它提供了学习世界的机会,也包含了可能发生的意外;然而,因为没有人留意保护受忽视的年幼儿童,所以存在意外伤害的危险。此外,孩子对刺激的寻找可能是无组织的,这反映了他缺乏专注互动的体验。目前对多动症儿童的看法表明,他们并未受到过度刺激,与此相反,他们受到的刺激太少,因而无法集中注意力(Quay, 1985)。这一理论与一些受忽视儿童的非结构化行为无疑是吻合的。

除了维持生活的物质资源外,其他忽视孩子的父母能够给予孩子的几乎乏善可陈。他们既不回应孩子的其他需求,也不鼓励孩子进入存在刺激的环境。因此,他们的孩子既不学习如何与父母互动,也不会独立地探索环境。他们的被动是抑郁的一种形式,这是因为他们无法意识到自身具有获得个人效能的潜力。与其说这样的孩子是在应对他们的困境,不如说他们只是受害者。


严重程度以及虐待与忽视。已经呈现的证据表明,虐待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根据虐待的类型而有所不同。然而,以上表述在两方面存在失真。首先,它假定所有虐待的严重程度是相似的,或者严重程度并非一个重要因素。其次,它假定虐待和忽视条件是相互排斥的。当然,这两种假设都不能反映现实的复杂性。为了简洁明了并突出这两个发展过程的不同性质,我们对理论的呈现存在着这些失真。与此相反,我们至少有必要对更加复杂的情况进行简单的处理。关于这两组儿童的数据是相关的:只受到轻微虐待的儿童和同时受到虐待与忽视的儿童。

受轻微虐待的孩子通常显现出一种兼具不足和适应的模式。正如所料,这种模式与受虐儿童相比不那么极端。他们表现出轻微的发育迟缓、婴儿期时与父母互动的普遍合作,以及轻度焦虑的依恋(Crittenden, 1981, 1985a, 1988a, b)。同样,他们的母亲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只表现出温和的干涉。这些孩子面临的主要困难似乎不是虐待本身,而是其不可预测性。而他们的母亲在某些方面和某些时候敏感地响应,而在另一些方面和其他时候则是严厉和/或反应迟钝的。孩子们很难确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母亲行为的改变,同时也无法发展出一致的、可以有效预测未来母亲行为的关于母亲和自身的内部模型。因此,泛化的焦虑和有时无纪律的活跃可能会导致这些孩子出现社交和学业问题。

相比之下,受到虐待与忽视的孩子所体验到的是普遍的无响应,并伴有突发的严苛。他们的探索以及对关注的强烈需求一般都会招致父母的惩罚。受虐儿童和受忽视儿童(分别)对父母行为作出强迫和无响应的预测,因此他们形成了父母和自身的一致模型。尽管提供给他们的情境是扭曲和不愉快的,但只经历一种类型虐待的儿童往往能学会处理可预测的扭曲性质。对于同时受虐待与忽视的孩子来说,情况并非如此。他经历了两种类型的扭曲,并且进而发现,他自己的活动给自身带来了危险。可以预见,这样的孩子会使用的应对策略包括行为蛮横并且极端漠视他人、极端压抑和退缩、严重的身心疾病、普遍的角色颠倒(以此来转移造成威胁父母的愤怒),或上述现象的一些组合(Crittenden,1988 a,b,c)。


结论


本章试图将依恋理论的原理应用于虐待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提出了一些观点。第一,虐待具有普遍的心理效应;此处的理论对于存在或不存在身体虐待的案例都同样适用。第二,虐待的结果是发展性的,也就是说,它们在不同的时间点影响着个人功能的不同方面。它们也会影响未来发展的方向,而不是停滞在一个有问题和不成熟的阶段。第三,虽然不同年龄阶段的结果不同,但在不同时期之间存在着发展的一致性(Cicchetti and Rizley, 1981, p. 49)。第四,选择何种发展过程是个体差异和经验差异的结果。最后,受虐经历与受忽视经历二者在父母行为和儿童应对策略的性质方面都有着很大差异。

此处提供的论据并不意在仅仅关注虐待二元的、依恋相关的影响,而将其对有机体或社会的影响排除在外。相反,它旨在提供一种方法,(1)确定一个关键变量,它可以解释许多有关条件的影响,并说明虐待为何会影响个人或家庭功能的诸多领域,并且(2)确定那些对其他影响来源最为敏感的个人和家庭,并说明影响的性质。将焦虑型依恋视为一个关键变量的好处在于,它揭示了一个可以理解其影响的过程,而不是仅仅识别风险的相关因素。这是一次简单却不平凡的尝试。

目前主要的理论方法是交互作用的生态模型,关注与儿童虐待相关的环境、儿童的易感性以及父母的特征。如上所述,在控制良好的研究中,先天性儿童变量无法区分虐待和非虐待家庭。另一方面,儿童在激发母亲响应性的能力上确实存在差异,尤其是在他们经历了不如人意的母亲行为之后。从依恋理论的角度来解释,这种情况反映了关系的性质,并不体现父母或孩子的特征。因此,依恋理论并非单向的因果关系;它关注的焦点是,个体与依恋对象的互动体验如何影响到什么被感知为威胁,以及用何种应对模式作出回应。

在社会影响方面,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相关因素同时也是虐待的相关因素。此外,一些社会条件的变化与虐待率的变化有关。例如,失业增加与虐待的增加有关(Justice and Duncan, 1977; Steinmetz and Straus, 1974)。这种相关的性质尚不明确。因为并非所有父亲失业的家庭孩子都会受到虐待,我们仍不清楚为何一些家庭(而不是其他家庭)在压力下容易虐待他们的孩子。我们假设,家庭中扭曲的依恋关系使得家庭成员容易受到失业等危机的影响。我们并不认为社会条件与虐待的发生率无关。相反,考虑到关系的质量是一个连续体,社会环境的性质可能决定安全-焦虑连续体上的那个点,在这个点上虐待风险近在咫尺。然而,知晓有害社会条件的影响仅仅让我们得以预测虐待发生率的增加。如果了解家庭依恋关系的性质和个体相关的表征模型,我们就应该能够更精确地确定,哪些家庭和/或个人最容易受到外部压力源的影响。 

支持这一观点和此处所述其他假设所需的证据往往是缺失的,或者质量较差(由于变量的测量不准确或来自临床观察)。较早时间的研究和对父母的研究尤其如此。此外,在对依恋理论的检验方面,最初提供的证据很少。这是个遗憾,但它并不影响依恋理论可以对虐待的性质、原因和影响提出整合并且可验证的假设。现在研究人员有必要设计一些研究(恰如Kotelchuck, 1982, and Starr, 1982用于检验其他理论方法的研究),这些研究可以对本文中所陈述的一系列依恋相关假设在单一研究中进行检验。虽然这种方法不会“证实”依恋理论,但这样最终可以发现,或者与其它理论相比,该理论并不能更有效地对虐待作出解释,或者研究结果具有一致性、解释性和启发性。

(全文完)





参考文献

(第28页下半部分开始-第32页,原页码第459-第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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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部分内容由DMM翻译组曹萌韵、杨洁翻译

部分内容由DMM翻译组张逸哲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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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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