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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参众两院各有哪些权力?

 山川3hrz3m2w09 2018-05-30
一、美国众议院权限: 1、审议和批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2、美国宪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众议院可经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弹劾案,并提请参议院对其进行审判; 3、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即在选举总统时如果参选人的选举人票都没有过半数时)。 4、起草和提案各种法案,获简单多数通过后交由参议院审议通过。 二、参议院权限: 1、审议和批准总统任命的人事,如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法官等,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参议院对人事案的同意权是有些限制的。例如,宪法规定,总统可不经参议院建议与认可而于国会休会期间任命人事。休会任命仅暂时有效,该职务于下次国会议期开始时再度出缺。尽管如此,总统经常作休会任命以避过遭参议院驳回任命案的可能性); 2、批准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制定涉外法规(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三分之二的参议员建议与认可后方能批准条约); 3、众议院弹劾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若在任的美国总统受弹劾,美国最高法院院长须主持其审判。在弹劾审判过程中,参议员须坐镇监誓与监证。有罪判决须在场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判决确定的政府官员自动解职,参议院可进一步禁制被告将来再任公职。在弹劾过程中不准有其他的惩处。然而,被弹劾者有可能在一般法庭上面对罪行惩罚); 4、没有副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副总统。 总的来说美国的众议院一般偏重于美国财政和内政的立法,而参议院则主要在政府人事和外交事务上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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