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隶属于吉林省吉林市,东邻桦甸市,南界辉南县、梅河口市,西邻东丰县、伊通县,北连双阳区、永吉县。 磐石市境,夏、商、周及秦朝,为肃慎人居地,汉武帝元封三年(前108年)置玄菟郡后属玄菟郡辖境,自东汉起高句丽逐渐蚕食玄菟郡,至南北朝时高句丽占有了辽东全境。唐高宗灭高句丽后置安东都护府,今市境属安东都护府辖境;渤海国崛起后,今市境属渤海国中京显德府辖境。 渤海国衰亡后,今市境属定安国辖地,后被契丹(即辽朝)所灭。元朝时,今市境属咸平府辖境。明朝时,今市境属塔山、发河等卫辖地。 清朝初,今市境属盛京围场范围,光绪七年(1881年)开禁放荒,光绪八年(1882年)设磨盘山巡检,光绪十四年(1888年)升为磨盘山分州;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设磐石县,以县北磨盘山顶上一块形如磨盘的石头而得名,取“安如磐石”之意。 建国后,磐石县先后隶属于吉林省、吉林市、永吉专署、吉林市。 1995年10月,撤销磐石县,设立磐石市(县级),由吉林省直辖、吉林市代管。 磐石市总面积3867.3平方公里,下辖3个街道、13个镇、1个乡、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016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52097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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