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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汇缴出现这种情况的企业注意了,税局可能提醒作废重报

 苹果之夏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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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能把人折磨死的汇算清缴终于接近了尾声,已经申报完成的小伙伴们是不是抑制不住内心的狂喜,打算放松下来给自己休个假?1-微笑.gif

       虽然不想给大家泼冷水,但是小亿不得不在这里提醒大家:即使已经申报完成了,暂时还不能high起来哦!因为,战斗还没有结束!!!

       近日,有财务朋友跟小亿抱怨说汇算清缴好不容易申报成功准备忙别的活儿了,结果收到了税局的短信,顿时整个人都不好了。短信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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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短信,脑袋一懵:这……这是不允许有亏损的节奏了么?

当然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也就是说,不仅允许企业有亏损,还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是,企业的亏损必须是真实的!

        因此,税局要对亏损企业进行专项评估核查,以确定企业亏损的真实性。

        那么,企业亏损如何才能经得起税局检查呢?

        小亿给大家支招,赶紧先自查一番,看看自己是不是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对,需要再修改数据的,赶在5月31日前还有最后的机会,可以作废重报。

一、检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1、是否存在销售业务没有开发票因此未确认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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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图案例中的情况可千万不能有哦!不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是三重错误了!

       2、是否已经按所得税法的规定确认了企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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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图案例中的跨期收款,如果收入确认期间错误,就会导致上一年度多交税,下一年度少交税。

       3、对于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和税法收入确认原则不一致的地方,有没有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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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图案例,租金收入会计上分期确认,税法上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对于这种税会不一致的情形,需 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检查扣除项目是否取得合法合规凭证

        1、扣除凭证里面是不是有白条?有假发票?有老板或者员工不知道从哪里找来的跟企业经营业务完全不相关的发票?

        2、企业的支出项目是否已经真实发生?有没有把预付款性质的发票当作了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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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图案例所示,预付卡充值属于预付款,不能直接税前扣除。如果将这样的发票税前扣除,则会导致虚增成本费用少交所得税。

       3、用作扣除凭证里的发票是否都是合规开具的?需要有备注栏的是否都有备注?是否存在抬头是个人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为空的发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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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图案例中所示,这样的发票也是不能作为扣除凭证的。

三、检查纳税调整项目是否已按税法要求调整

        1、对于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是否已经按要求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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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图案例中的情形,对于没有取得发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要全额调增,不可以作为限额计算基数。

         2、是否把限额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计入了工资薪金进行全额扣除?是否把本应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作为差旅费全额扣除?

          3、对于申报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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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图案例所示,金三系统会将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与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数据比对,对于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四、检查企业经营业务是否存在虚构

          1、所有的交易事项是否真实,有没有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

          2、收入成本是否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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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上图中的情况要引起重视,有收入没有成本,或者有成本没有收入都是不合理的。非特殊情况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倒挂等均会被纳入评估重点。

        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方面的问题,企业没有自查发现,被税局查到则属于隐匿收入、虚增成本费用逃避缴税义务的,后果可是很严重的哦!

        企业将会面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 、交罚款和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列入税收“黑名单”,企业限制融资和出口退税,直接责任人限制出境及乘坐高铁、飞机国发[2016]33号明确,(十四)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发改财金[2018]384号明确,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发改财金[2018]385号明确,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4、刑事犯罪,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亿提醒:以上惩处措施针对的是企业虚报亏损逃避税款缴纳的情形,如果您的企业是真实发生的亏损(注意:这里所说的亏损是经纳税调整后的亏损,不是会计利润上的亏损),也不用担心。准备好该准备的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亏损企业专项核查就可以啦!最后还需要提醒的是,企业所得税虚报亏损是所有税种中最大的风险,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如果发现确实存在有虚报亏损的情况,一定要尽快作废重报哦!否则企业将丧失自查补报的机会,同时承担信用等级下降后果,如果情节严重,还会直接移交刑事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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