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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造价咨询合同
2018-05-31 | 阅:  转:  |  分享 
  










项目



造价服务咨询合同

















委托人:

签订日期:2018年





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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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下简称“甲方”)聘请委(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配套文件等相应规定。



咨询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对于服务范围内工程进行;

三、服务周期、基本要求

1、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甲方第一次发出工作委托单开始至出具整体。

1):

首先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部分施工图纸,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编制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收到审查,修改意见,乙方根据此修改,

B、标底或控制价编制:依据乙方出具的经甲方确认的材料价格套入软件版预算,出具标底或控制价格。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份数打印,并加盖公章及审核造价工程师及编制预算工程师注册章,并提供软件版预算光盘一份。

2)结算初审工作流程:

首先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结算资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编制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初稿,经过乙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送甲方;甲方收到初审结算初稿并审查后,修改意见,乙方根据此修改完成初审结算初步审核,并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初审报告,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经甲方认可,即初完成;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初审报告视需要安排乙方赴甲方地点与甲方、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核对,核对完成后乙方出具经甲方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的初审结算审核报告,并加盖公章,经甲方认可,即完成初审结算审核;对于乙方出具的初审结算审核报告,甲方将进行结算金额的核定,如甲方最终核定并经甲方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的结算金额低于乙方结算审核报告认定的金额,则乙方应对审核误差部分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在初审报告包括可编辑工程量计算书(EXCEL表格形式))图形算量书报送甲方,报送甲方之前需经过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才具有效力,最终的成果文件与初稿之间的差异乙方应做详细的分析报告并报送甲方。乙方的过程文件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提供。



3)当单项合同工作完成后,乙方作好该项目造价咨询工作总结报告,乙方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向甲方提出有关造价管理方面的建设性意见。

4)乙方应依据预算数据,进行经济指标分析如钢筋、砼含量的分析、各类指标单方造价分析等。

5)按甲方要求须参加甲方与施工单位的结算争议会议,对会议争议问题出具评估报告,并列明乙方对争议问题合理性的评估。

3、质量要求

工程造价工作,在同一计量计价原则下,以施工图或竣工图为依据的工程量计算的误差率及造价误差率不得大于3%,累计造价超过2亿元工程项目误差率在2%以内。

4、时间要求:

1)乙方应编制工程造价工作策划书,并于接收资料后5天内上报甲方,与甲方确认最终造价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

2)甲方需要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时,正常作业时间乙方项目经理或主要责任人必须在5小时内当面答复或书面回复甲方的询问或作出解释。

3)乙方在接到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对总包合同的结算或清单编制,应在甲方提供全套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原有合同资料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或清单初稿(包括钢筋等工程量计量)编制工作,通过甲方认可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初步审核和核对工作,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文件。对固定总价分包合同的结算或清单编制,应在甲方提供资料或结算书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审核和核对工作或清单编制工作,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文件。对固定单价或费率分包合同的结算,应在甲方提供初审结算资料和结算书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审核和核对工作,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文件。(具体时间根据具体工程中的时间节点安排为准)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咨询服务结束后,乙方须在7天内按甲方要求整理后返还甲方,且不得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留存任何资料备份。





1、编制标底收费标准为标底金额(控制价)的2.02‰,其中完全相同楼座不重复计取,仅计取其中一栋楼座费用,类似楼座收费标准为标底金额(控制价)的1.51‰。

2、审核结算收费标准为送审结算金额的1.82‰另加审减金额的8.076%,其中相同楼座不重复计取,仅计取其中一栋楼座费用,类似楼座收费标准为标底金额(控制价)的1.51‰另加审减金额的8.076%。

3、送审结算金额中原标底价(控制价)部分甲方不要求乙方重新计算工程量的不予计算费用,只需计算工程中洽商变更、图纸会审、签证等内容产生的费用绝对值之和作为结算送审金额基数,因原标底价(招标控制价)所用图纸和实际施工图纸变化差异较大,甲方要求重新计算图纸工程量的则按照图纸加洽商变更等合计费用作为计费基数收取。

4、上述固定费率(除应返专项税金外),已经包括了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人员劳务费、办公费、文件制作费、知识产权使用费、到甲方处领取文件、图纸等费用、会议费、出差的交通(含往返甲方项目所在地或甲方)与住宿费、通讯费、传真费、造价咨询文件制作费(包括按甲方要求填报表格、调整报告格式所需费用)、邮递费、公司管理费、因自身工作需要聘请的专家费、配合甲方处理与任何第三方有关的争议解决费用、乙方异地执业咨询复审的所有费用等全部的成本、税金和利润,以及合同要求乙方完成的所有其他工作的费用。该固定价格不因编制工程量清单量、审核量和审减量的变化、汇率、税金、人工、物价、相关法规和政策(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变动而改变。除合同已有约定的服务酬金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附加、额外报酬等其它形式的费用

五、付款及结算:

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700000.00元

大写:柒拾万元整

(一)付款方式:自第一次甲方发出工作委托单起,根据每季度内完成工作量进行支付,每期首月15日之前申报给甲方经审核确认后,于每期末月25日之前由甲方支付。每期付款以上述第四条服务酬金约定为参考依据。具体付款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编制标底付款:

1、乙方完成工程量清单计量初稿成果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甲方支付至基本咨询费的20%;

2、乙方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经甲方审核通过或与施工单位最终核对完成甲方确认后,并将全部的成果文件按本合同要求提供甲方后支付合同暂定基本咨询费的70%。本项目全部标底编制完成后支付至该项目实际结算标底编制费的95%;

3、项目整体结算完成,甲方支付本项目所涉及标底编制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2)结算审核付款:

1、乙方完成结算初稿成果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甲方支付至基本咨询费的20%。

2、乙方经过与甲方或施工单位核对后,乙方提供的单项合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甲方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并提供甲方要求的初审结算审核报告,由甲方支付至单项合同基本咨询费的80%及审减效益费50%,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完成结算复审后支付至合同基本咨询费的90%。

4、项目整理结算完成,乙方出具该项目的咨询总结报告后,甲方支付本项目所涉及结算审核咨询费的100%。

3)所有付款节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方可按节点付款支付给乙方。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栏右下角须注明工程名称及地址,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结算:

最终结算需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甲乙双方签订咨询价格确认书。

最终结算总价款=基本服务酬金+审减效益费-违约金及赔偿金。其中:

1、基本咨询费结算按照合同费率进行计算;

2、审减效益费按照合同审减费率及经甲方确认的净核减额进行计算。

3、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约定计算。



六、咨询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1、乙方应编制详细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底稿,严禁采取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2、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工程变更(单笔工程变更单金额≥50万元)、超合同范围款项(单笔合同外事项结算金额≥50万元)、重大施工单位索赔金额(单笔报送金额≥50万元)事项需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对于结算争议事项,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甲方视情况组织合同各方和乙方参加的结算初审工作协调会,议定相关争议事项。

3、乙方造价咨询过程中出具的任何结论性的正式书面报告时,须经甲方的审核同意。但甲方对该等书面报告的审核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对该等书面报告结论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充分性所负的责任。

4、乙方应保证专人负责对全部工程造价咨询资料进行分类、装订、存档、保管、建立台帐,保证预、造价咨询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配合工作:视情况乙方每周五通过公司邮箱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争议问题及解决方案;视情况每两周乙方项目经理来甲方办公室汇报结算初审工作情况或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并协助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时间由甲方地产成本部决定。

6、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权在发出三次整改通知书且乙方仍然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对乙方按合同基本咨询费金额的5%追究违约金,且在年度评估和战略合作期满评估中作为评价依据。

7、乙方须及时提供项目负责团队联系方式,确定每个合同结算的直接责任人、联系方式。



七、人员配备

1、甲方:;

2、乙方项目组人员按如下格式另行告知甲方:

a.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总负责:联系电话

b.土建负责人:,联系电话:。土建专业:,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c.安装负责人:,联系电话:。安装专业:,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于海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3、乙方保证其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保证其服务不超越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4、项目经理为乙方委派的本项目造价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项目经理必须得到甲方地产总部认可,且乙方不得随意调换,若特殊情况需调整,需经过甲方同意。

5、乙方应成立项目造价咨询组,按合同要求开展项目造价咨询工作。项目组成员须为乙方正式员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变更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和上岗。

6、乙方的要求、通知等所有文件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且必须加盖乙方公章及相关人员资格证章。

7、咨询服务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专业服务人员数量不足,不满足工程咨询时间节点要求,或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存在专业不熟悉、违规违法执业等不符合本工程造价咨询任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人员,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2_日内报送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在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增加或更换。

8、对于甲方要求的紧急任务,乙方必须按质、按期完成,如驻场人员不够,乙方须加派人员,加派人员在__3___天之内必须到岗,或提供有效的后台支持,不得以人员不足为理由不按要求完成咨询工作,亦不得以加派人员或加班等为由要求甲方额外支付费用。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和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和成果文件做出整改。

2、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咨询服务范围和相应部分的咨询服务费用。

3、甲方地产总部有权签署、确认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及工作标准完成的成果文件。

4、甲方有权根据第七条的约定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专业服务人员。

5、甲方不对本合同内甲方要求的服务内容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遗漏负责,并不应被认为,对任何数据或资料给出了任何准确性或完整性表示。乙方从甲方或其他方面收到的任何数据和资料,不应解除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所承担的职责。

(二)义务:

1、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资料,解答造价咨询服务需要知晓的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情况。

2、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工作标准及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支付造价咨询费。

3、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3、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及工作标准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并按照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收取服务费。

(二)义务:

1、具体咨询服务工作实施前,乙方应报送项目组人员名单、分工安排表、工作完成计划等经甲方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工作完成计划和人员名单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

2、咨询服务期间,甲方针对本合同项目为保证咨询成果质量需要乙方通过其造价信息库提供有关造价数据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酬金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咨询服务期间,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公司领导、项目造价人员应及时参加由甲方召集的与本工程造价相关的会议并发表有关专业意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酬金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咨询服务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与总承包商和各专业承包商的造价咨询会议,当各承包商有异议时,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向其进行说明、解释;如有任何工程上的争议或诉讼、仲裁,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做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配合甲方提供证据或出具造价咨询方面的意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服务酬金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咨询服务期间,乙方的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向甲方追偿。

6、乙方应负责工程的造价咨询,对甲方要求的正确性负责。乙方咨询成果文件须符合甲方的质量和格式要求,对提交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7、乙方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甲方提供的造价资料,发现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或工作成果有错、遗漏或不妥善之处,应在收到甲方资料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代表,若知情不报或按其专业能力乙方工作人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则应认为是乙方工作的失误,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或甲方主张返工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如数、原样返还甲方提供的全部造价资料。

8、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合同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的服务价格,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和战略咨询服务价格水平相当的服务价格。

9、未经甲方和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并保证其工作和工作成果符合甲方的需求。对于任何重要事项,乙方应事先与甲方充分沟通,针对甲方提出的需求解决问题。乙方承诺,乙方完成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方法、标准、设备、人员及其工作成果的内容、形式、份数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相关规定,特别是乙方编制咨询服务成果时使用的文本格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服务成果能够通过政府的审查和备案。对于工作成果,除需提交纸质版本外,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对其直接进行编辑的电子文本。



十一、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中(特别是在结算初审工作中),乙方擅自更换咨询服务人员,按__2000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和更换的工作人员必须在_3__天内到位,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1000__元/天。

2、由于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每延误1天乙方按乙方合同暂定基本咨询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含)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偏差率超过3%的,累计造价超过2亿元工程项目误差率超过2%的,乙方应按相应单项工程基本咨询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不予支付咨询费。

4、成果文件出现重大失误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责。

5、乙方相关人员不作为、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提供虚假结算审查报告、与相关利益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按相应单项工程暂定基本咨询费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就乙方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一笔款项中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以扣除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7、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直至完全弥补甲方的损失。

8、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服务酬金的5%



十二、廉洁条款

1、甲、乙双方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廉洁合作,禁止索贿、受贿等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

2、乙方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甲方及甲方地产总部人员赠送的礼品、礼券(现金)、宴请等各种形式的利益,不得宴请甲方地产总部人员或向甲方地产总部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利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节或受损失轻重及影响大小给予处罚,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甲方如出现索贿、受贿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乙方应积极向甲方举报,如经查属实,由甲方按有关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十三、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1、乙方应对甲方和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和甲方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成果、有关资料、数据等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泄露给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人员,否则甲方和甲方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和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和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合同终止后,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地产总部所有,非经甲方地产总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不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在中止日或终止日前已经产生的项目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甲方地产总部所有。

3、乙方保证,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造价咨询需要而可能使用的所有材料均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且保证承担因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主张、诉讼或者仲裁的责任。该权利主张、诉讼与仲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四、合同组成部分

本协议及其附件、报价清单均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收单



十五、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的_7_天内向另外一方提交相关证据,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_天内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确认,若因证据不充分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4、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而在延迟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5、发生其他确实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情形时,经双方确认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造价咨询工作不应受风、雨、停电等因素的影响。



十六、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行使解除权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推诿或拒绝本合同约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造价咨询工作,或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经甲方或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的;

(2)乙方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3)乙方违反廉洁条款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内容分包、转包、转让他人的;

(5)乙方与甲方确立的造价咨询合作关系终止的;

(6)乙方放弃或明确表现出不继续履行合同意向的;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2、因乙方原因合同被解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基本咨询费_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和甲方地产总部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直至完全弥补甲方和甲方地产总部的损失。甲方地产总部有权将乙方从战略合作造价咨询库中除名。

3、合同解除后,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结算费用直接扣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如结算费用不足以支付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十七、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__柒__份,甲方持__伍_份,乙方持_贰_份,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署页)





























(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附件

序号 资料名称 单位 数量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送审资料签收 签收意见 乙方(签名): 日期: 结束,资料退回签收 接收意见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接收时间: 交付时间:







10/16







若该报告须提交给贵司,建议明确完成的期限。

列明贵司须提交哪些资料。

建议明确是哪些资料!

该条款可行性差,何为完全相同的楼座,建议贵司调整表述!

何为基本咨询费?基本咨询费的数额是多少,建议贵司对该概念进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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