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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家族信托的发展与差异

 郭金华好学习 2018-06-01

信托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最初是一种道德行为,后随着商业的发展以及利益冲突的不断产生从而形成了信托民事法律制度。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也并非是国内创新的产物,而是在经历了海外百年发展之后的“舶来品”。上一篇《详解中国境内家族信托之运作模式》中我们介绍了国内家族信托的四大运营模式,本文则将详细对比国内家族信托与海外家族信托存在的差异,并进而分析国内信托法律的现状,加深各位读者对国内家族信托的了解。

一、国内家族信托与海外家族信托主要差异

1、发展时间的不同

2013年初,平安信托发行的“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万全资金信托,被认为是国内首只家族信托产品,该年也被称为中国式家族信托元年。而在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镀金年代”的一些富人家庭便创造出了家族信托。在英国,家族信托也已有着百年历史,据统计,英国信托行业中80%均为个人信托业务,个人信托业务中又以家族信托业务为主。与海外家族信托的悠久历史相比,国内家族信托显然是近年来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新兴产物。

图片来源:华创证券

2、法律体系差异

由于海外家族信托有着悠久的历史,因此其业务开展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规定,同时有大量判例予以细化规范。以英国为例,在家族信托方面,英国不但已经累积了详实的司法判例对其进行规制,同时也注重信托制度方面的发展与完善。仅受托人方面的专门立法,自《1906年公共受托人法》至《2000年受托人法》就经历了6次变更。然而,国内信托法的发展较晚,配套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并存在较多法律规定的空白,预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监管制度等会随着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在进一步发展后不断的细化。

3、投资增值体系的区别

英美法系中,信托的基本职责是财产规划、资产保全与财富传承,资产的投资增值并非为信托的基本职能,相反,要实现信托财产的资产保全与财富传承,必须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带来的风险,因此境外信托公司不允许以委托人财产进行投资。如委托人对信托资产有投资增值的需求,信托公司可将信托内资产投资权利保留给委托人,由委托人自己决定信托内的资产如何投资增值,同时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家族办公室、私人银行、私人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咨询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该信托的投资经理,负责信托资产的投资事务。委托人可通过受托人对信托内资产的年度会计核查结果了解该委任投资经理的年回报率,如年回报率低于委托人预期,委托人有权更换其他投资经理。海外家族信托通过这样的设计,将资产持有权和投资权分离,使不同的专业机构各司其职,可在更大程度上保证信托内资产的安全性。但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大多兼任了投资经理的角色,信托资产的持有人与投资管理人同一化。

二、国内信托法律制度的现状

1、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

《信托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信托财产,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银监会2017年颁布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中再次明确规定了信托登记的范围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以及分配等信息。虽然银监会同时表示,《办法》构建的信托登记制度,是服务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基础性建设,不涉及信托财产登记。但该办法的出台,也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信托制度的重视。关于《办法》中的信托登记主要针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进行登记的情况,我国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信托财产登记的一般程序性规定。这也恰恰需要律师等专业人士在架构以及协议文本中进行设计。

2、信托的私密性保障

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委托方)必须直接与受托方(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同时根据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并明确指出“信托公司遵照执行”,这一规定对信托公司而言,存在客户信息泄漏的风险。虽然我国在《信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该条规定十分宽泛,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文件对其进行细化规定。实践中受托人的保密义务往往通过双方签署的合同予以约定,但欠缺立法或司法解释的保障以及信托文件约定不充分等情况都可能导致私密信息保护不足。

此外,银监会2017年颁布的《办法》虽然强调了信托登记信息的保密性,但因办法明确规定了信托登记的信息范围,这也使高净值人群对本不健全的家族信托是否可以发挥其私密保障功能感到担忧。保障家族信托的私密性,同样需要律师等专业人进行特别的架构设计与筹划。

3、国内家族信托的税收制度

家族信托有着财富传承、家族事务管理、隐私保密、财富管理及税务筹划等六大功能,其中对家族财富的税务筹划功能需要以健全的信托税收法律制度为基础才可以实现。当前我国信托税收规则较为散乱,信托税收征收中可能存在重复征税、加重家族信托税负等问题,加之遗产税尚未真正落地,税务筹划的功能尚不能完全得以发挥。如何最大限度地优化税务,也需要各专业人士在搭建家族信托的架构时一并进行考虑。

由于国内家族信托起步晚,行业总体上处于摸索阶段,家族信托的概念普及程度不够深入,企业家若选择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方式,建议企业家聘请专业的机构,充分了解家族信托的涵义,由专业机构根据信托目的搭建架构、设计相关的合同文本,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家族信托的各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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