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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即将收官~这项业务的扣除要点你清楚吗?

 柴务仲兼 2018-06-01



各位小伙伴们,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马上就要收官了,大家应该都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了吧~~最后关头,小编还想做个小提醒,有一项业务呢,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基本都会发生,但是申报税前扣除时你操作对了吗?小编不卖关子了,说的就是这个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计算:

扣除比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案例

  某纳税人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46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则该纳税人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10×60%=6(万元),可以税前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4600×5‰=23(万元),因为6万元小于23万元,所以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万元,企业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4(万元)。

一般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因此,一般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撰稿:湖里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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