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简称“冀”,因位于黄河以北而得名,是中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平原、湖泊和海滨的省份,下辖11个地级市及国家级雄安新区,包括42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102个县、6个自治县。 承德县,隶属于河北省承德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地处燕山北部,县境东、南、北三面环抱承德市区,西南与北京密云接壤,东北与内蒙古宁城为邻。 承德县境,商朝属孤竹国北境,春秋时属东胡、山戎等少数民族势力,战国属燕国地;西汉属右北平、渔阳郡辖地,东汉末及三国属乌桓势力;南北朝时属北魏安州广阳郡,隋朝时为奚地,唐朝时属饶乐都督府辖地;辽朝时属北安州辖地,金、元时属兴州辖地,明朝初属北平府辖地,后属朵颜卫。 清朝初,属京都直辖,雍正元年(1723年)设热河直隶厅,雍正十一年(1733年)改热河为承德,为承德直隶州;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升为承德府。 民国二年(1913年),裁承德府置承德县(治今承德市)。 1949年3月,承德县迁至下板城。 建国后,承德县初属热河省,1955年热河省撤销后,划归河北省,隶属于承德地区。 1958年10月21日,承德县与承德市合并;1961年,恢复承德县建制,仍隶属承德地区;1984年,地级承德市成立后,为承德市辖县至2005年。 2005年1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冀政[2005]8号) 文件批准,承德县为扩权县,进入全省首批22个扩权县序列。 承德县总面积3648平方公里,全县辖23个乡镇、378个行政村,总人口42.8万,其中县城常住人口1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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