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紧急通知 !!! 接海关总署2017年56号公告,为确保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传输,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对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规定进行了调整。该公告将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第56号公告官方全称为《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对所有经中国大陆港口的货物而言,如装载船舶的预计离港日期为2018年6月1日及之后,货物的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前24 小时前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由于船公司需要提供这些信息给到海关,所以货主也必须要配合船公司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均需准确填写以下内容。 1、“收货人代码”、“发货人代码”均要填写实际收发货人代码。(收发货人名称要与提单一致) 2、收货人名称如果要填写“凭指令确定收货人(TO ORDER)”的,必须按规范填写通知人相关数据项。 3、收发货人、通知人代码要按照公告附近40《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对应的代码类型填写,填写格式为“代码缩写+企业代码”。 4、境内实际收发货人、通知人如果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该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为“USCL+代码”;暂时没有的,就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格式为“OC+代码”。 5、如果《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查不到要填写的企业代码类型,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填写格式为“9999+企业代码”。 6、如果收货人、通知人为自然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格式分别为“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8888+身份代码”。 7、提(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在“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中逐一准确、完整的填写。即品名需要填写具体产品名称,而不能填写产品大类名称。例如可以填写VIDEO GAMES(电子游戏机),不能填写EL ECTRONICE(数码产品)。具体请查看负面清单,一旦出现负面清单内容将直接退单。 目前各船公司、外运、外代等订舱口都已纷纷发出通知,将执行海关的相关规定,需要货主、货代在订舱时提供相关收发货人信息,请大家务必注意及时、准确的提供,否则可能会转为海关人工审核,查验几率高,会出现无法及时上船、货物被扣等严重的后果! (舱单样本)
(负面清单)
根据海关56号文件,从6月1号开始申报进出口的时候,需要填写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企业海关代码,联系方式。请相关企业及时联系实际收货人要他们的企业代码,按下列《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 不同国家对应的CODE去要,以免6月1号以后无法及时报关,影响出口。
(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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