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以下约定条款无效
罗爷法律 2018-06-01 12:57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民间借贷合同中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律师为您总结如下: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支付利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即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4、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用于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保护。 5、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6、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应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或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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