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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的哲学思考——洛克是对的,费尔麦错了

 浮生偷闲 2018-06-03


最近看了约翰·洛克批驳罗伯特·菲尔麦《先祖论》的文章。罗伯特·菲尔麦的先祖论似乎已经不太看得到了,但其中重要的论据则被洛克记录下来,并狠狠解析批评了一番。


其中的逻辑推理很有意思,充分体现了当时哲学家们认知的思维模式,许多推论放到现在也毫不过时,言归正传。


首先来看一下菲尔麦的中心论点:所有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他的大部分观点来源基于《圣经》,从字面上很好理解,说白了就是君主拥有绝对权力,这倒也符合当时欧洲的情况,教皇权威消退后的民族主义欧洲,君主权力极大,而菲尔麦恰恰维护这种观点,并想让君主专制继续下去。


他中心论点的依据是这样的:


1、没有人生而自由;


2、人生而属于父母,因此不自由。


乍一看貌似没毛病,可读两下,总感觉味儿不对劲,人“属于”父母吗?因此人不自由吗?这是人生而不自由的本质原因吗?


这就把人说得很像货物,或是父母的“附属品”,想想都觉得奇怪,人属于自己啊!


至于“人属于父母而不自由”,也有值得挖的地方。我认为,人的不自由,多半源于所处社会的社会行为习惯和社会“枷锁”。


举个例子,比如你的父母教你在公共场合不要大声喧哗,这就是一种因社会习惯而形成的”管教“,你也不会觉得不在公共场合喧哗是不自由的表现。况且你认为自己自由的时候,往往都是你自愿去做的。但当你某天试着去不”自愿“一下,自然,社会的约束就会让你各种不舒服。有句话叫,你父母不教育你,就有社会教育你。


菲尔麦用于支撑君主专制的理论来源父权专制。


他说:尊重你的父亲。


圣经:尊重你的父亲和母亲。


显然”你的母亲“对于作者并没有利用起来,所以他干脆删掉这后半句话。这里他又提到了亚当,根据作者观点,亚当创生就是君主。


此处也应质疑:当不存在政府,不存在被统治者时。哪儿来的统治者?哪来的统治系统?系统如何建立政治?何况,良好的统治建立在财政、税收上。没人没钱没税收,还统治个球,养养小动物还差不多。


菲尔麦的君权论,建于父权之上,简言之:亚当还没有子女时就做了父亲。据洛克所说,菲尔麦在《先祖论》开头提出:亚当根据神的赐予,便拥有了对大地生物的所有权、个人统治权,但结尾观点却是君主的称号由父亲称号得来,令人脑瓜疼~


让我们再来思考公权,前文提过菲尔麦的观点人属于父母。


先暂且将人当作”物品“,那么,母亲不也应享有一部分”股权“么,若说生育,母亲的贡献还要大于父亲,父权专制成了问题。另一个问题是,丈夫是否对妻子拥有绝对管制权,如果不”绝对“,在父亲管制孩子时,母亲也有权利干涉父亲的管制,这也不再是”父权专制“。


对于这点菲尔麦也考虑到了。因此,他说亚当对于夏娃,有绝对的统治权。《圣经》说:“你必恋慕你的丈夫必服从你的丈夫”。


此条也站不住脚。


《圣经》中,夏娃若是吃苹果的主犯,亚当应该是个从犯,上帝会让“从犯”管“主犯”吗?而且对夏娃说的话是她与亚当被罚至人间的。从这个角度说,那伊丽莎白或玛丽女王应将权力交给她们所嫁的臣民,但她们都没这么做。


最后再说一个比较明显的逻辑谬误,估计各位读者都想到了。


For example:A是B的父亲,B又生了一个儿子C,A是否有绝对权力令孙子C不听其父亲B呢,留给各位自己思考吧。


突然想到,菲尔麦的理论相当接近中国的传统理论:祖先崇拜加宗族管理,衍生出的儒家学说,论语里说,三年无改父之道可谓孝矣。由天生的孝悌情感,推导到天下一家,孝子忠君,这在小共同体天下是逻辑自洽的,但变成现代性国家后,这种理论就不太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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