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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私人老板打工,老板不给你买保险不签订合同,算违法吗?

 巴加仪w 2018-06-04

我们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能够保障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签合同、交保险,那么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查处。

有人可能会嗤之以鼻,多少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也没见到劳动部门在哪里?

维护职工的权益,不仅仅跟我们劳动部门有关系,最主要的是关系我们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不主动维权,仅凭劳动部门的几次专项检查是不太可能将所有企业违法行为都纠正的。当然还有一些更具体的原因。

因此,要想维护职工的权益,职工要知道相应的权利是什么,然后在受到侵犯时,向劳动部门维权就可以了,劳动部门会根据职工提供的线索,依法查处。

不给职工签合同、交保险,我们职工拥有的权益是什么呢?

第一就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和补交保险了。但是与签订合同和补交保险相关的事,必须要确立劳动关系。虽然多数情况下,老板不会耍赖,但是遇到耍赖的老板,我们必须要提供证据确认我们的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我们去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会被要求前往仲裁部门确立劳动关系,这是法律必经的途径,并不是相互推诿。

我们职工最好能提供工资条、工作牌或者工资发放凭证等信息。

确定劳动关系之后,一般就要求补签合同,补缴保险。补缴保险,还需要用人单位承担滞纳金的。但是职工仅承担个人部分就好了。

第二个权利事项,就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企业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至未签合同满一年为止。哪一年时候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可以索要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不过要注意,我们应当自企业停止侵权行为之日,两年内进行维权,超出两年就无法维权了。这是劳动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维权时效。

第三项权力是经济补偿金。企业不给职工交纳保险,职工有权提出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

第四项权利,企业补交保险之后,我们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金。失业保险没交费,一年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失业金待遇,失业期间不仅失业保险基金给发着一定的失业金待遇,还会给缴纳着医疗保险。

其实我们可喜的看到,现在的年轻人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动不动就摆出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企业也很头疼,但是这也是应该的,谁叫他们不遵守法律法规呢?

和谐的社会法律环境,需要大家来共同确立,只要大家投诉的多了,企业也会自觉收敛自己的行为。这样,不给大家签合同,交保险的行为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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