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公布部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公布日期:1949.09.27 施行日期:1949.09.27 效力:有效 门类:宪法类其他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 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 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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